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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研析

第二節 博物館的文化治理

一、 文化治理分析博物館發展歷程 (一) 博物館成為文化統治

1. 東西方的博物館文化價值歷史

Bang(2003)認為透過文化治理能培養自我反身性,文化治理可視為 一座新的巨輪影響每個個體與團體,並使所有社會系統與機制能以善治為 目標進行自我組織,因此強調策略性與戰術性溝通,策略是透過合作聯盟 的政治社群、戰術則為個人與團體為操作性的反身性社群(引自黃微容,

2012)。因此由上述文化治理其實是一種應證個體跟團體互動的過程,目標 是在於使社會系統能進行自我組織。鄭愉蓉(2010)指出從記載發現人類 發展博物館已有兩千兩百多年歷史,而在當時博物館還尚屬於皇家貴族的 特權持有。論及博物館之社會角色必要從博物館設立本質轉向探究作為論 述的理論基礎。因在回顧歐洲博物館發展歷程中回溯於法國大革命,本來 作為皇室或地方教會收藏的藝術珍品,自然使收藏及歷史文物等被開放參 觀。從那時歐洲博物館發展便走向民主化及大眾化之方向。邱天助(2000)

認為無論是經過革命,或是自願將皇家珍藏品對公眾開放,歐洲博物館仍 是闡述過去帝國主義的掠奪和價值觀(轉引黃瑞玲,2013)。徐純(2000)

提到自歐洲文藝復興之後,博物館成為西方社會文明象徵。在理念或技術 方面,不論自然史研究或博物館運作,日本皆學習的現代化取向歐美諸殖 民主義國家。從 80 年代博物館反思中,博物館這種西歐式機構已快速而 徹底傳播至全世界,其次是不同國家、不同文化吸收博物館形式,漸漸接 受調整至他們的需要及習慣。助長這兩種現象主要因素是因歐洲帝國主義 在世界佔領殖民地後,帶給當地這種博物館的文化工具所造成。因此在文 化治理中,在以往是透過博物館作為文化工具來作為統治的手段,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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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博物館的文化價值造就統治性的連結。

2. 博物館文化治理是為權力性支配

徐純(2000)並指出博物館透過其收藏、展示、建築來做為人們發現 事務的場所,所以在社會的很多功能上,博物館都有調和功能,因此他也 是文化政治的活動場所。對於文化治理而言,文化治理工作透過當地各種 文化部門的文化概念作為構思,用文化政策作為文化策略,文化行政作為 文化實踐等(廖世璋,2016)。因為文化行政為透過公部門之權力立場可作 為實施的導航。不論握有何種形式的權利,人們往往規劃、操弄正式場域,

擷取進一步的權力,或詮釋權力與意識形態的合法性。政治場域的展示書 寫就是由權力論述所創造出來。展示權力與詮釋之解放與再分配,甚至成 為當代文化民主化的粉飾途徑(王嵩山,2015)。其實文化治理是一種新型 式的由上而下治理模式,藉由文化治理映照當代都市奇觀的動員與矛盾辯 論,標示文化作為文化意義實踐的工具可反映出個體的反身性跟自我調節 問題(黃微容,2012)。所以文化治理其實在意義實踐上面是帶有一種權力 支配跟反身性的實踐。

3. 博物館實行國家政治的一環

Harvey(1990)指出 M.de.Certeau 的日常生活實踐研究,日常生活實際 上又被鑲嵌在國家權力的支配與控制之下,個人可以在受控的空間與時間 中,提出創造與行動,譬如人們透過行走可以逃脫、替代既有秩序,日常 生活在收編進國家權力的前提之下被實踐(引自黃微容,2012)。在大眾處 於一個社會上並且身為實踐者,認為每個人都是應該要被實踐的角色,這 是個體的運作。而在團體上因為有社會的框架,繼而廣於國家的統治,一 種國家賦予公部門權力為執行的角色去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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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內文化治理對於社會之影響

國內學者如王志弘(2003)提出文化治理的概念主要在於是文化為政 治場域,視為支配和抵抗的社會關係。認為文化之所以會是政治性是因為 跟權力關係密切。且城市因移民匯集,形成群體分歧及文化多樣性,差異 性再現與都市意義的爭奪,將文化推向都市政治前線,形成社會抗爭的文 化策略。所以文化治理其實與資源分配和社會控制有很大關係。台灣的博 物館創始於日據時代,日本仿照帝國主義利用殖民博物館做學術性自然史 的研究跟蒐集,也用博物館來強化殖民統治與傳播科學知識,以殖民主義 者的立場來看博物館可以使殖民地的人民循著現代化腳步在生活上逐漸 瞭解秩序、法律與理性方法之社會教育意義(徐純,2000:16)。因此文化 治理的概念其實對於博物館的社會教育上也是一種連帶之關係,因為有資 源分配的問題所形成的結果,也是被影響的對象會最明顯感受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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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統治與文化治理的範型 (一) 文化治理以在地文化特性為基礎

廖世璋(2016:104)提到文化治理其各項工作的基礎時應以形塑在地文 化特性為基礎,由文化統治到文化治理之範型特徵及其移轉如下圖說明:

圖 2-1 資料來源:地方文化產業研究(廖世璋,2016:104)

(二) 現今文化治理為重視文化多樣性

王志弘(2012)認為文化不止是素養或美學,或是特定歷史記憶的問題,

而是一種政治課題。文化治理是經由文化來治理,可能以文化本身作為對象,

也常以經濟發展或政治秩序穩定為目標。治理是當前政治科學新取向,取代 過去政府公共決策概念。在台灣的文化經濟進入了都市治理場域,時常會用 地方意象與城市風貌塑造等文化產業的行銷策略,成為地方經濟發展基礎,

逐漸勾勒台灣文化治理的特色模式(黃微容,2012:7-2-2)。廖世璋指出(2016:

109)在不同的文化治理部門,其內部有自己的文化理念,也對外反映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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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文化政策及措施內容之中。從過去國家支配性地位及力量逐漸薄弱之下,

目前許多國家的政府及相關國家機器等機制已無法像過去能單方面支配各地。

而文化治理是去霸權的文化共治概念,特別注重各地方的文化多樣性。因此 總結在當地的地方文化中其實能看出其草根的特色所在。

二、 文化治理的延伸層次 (一) 文化治理的結果生成法律

在《博物館法》上的文化治理概念層次上,王志弘(2012)認為如果將文 化治理聯繫上文化領導權和文化經濟的概念,將可以探討文化治理的效果及 功能。也就是說明文化治理是政治和經濟及各種社會生活面向的調節與爭議 場域。郭玟岑(2013)提到人類學中將文化定義為一種生活方式,所有的城 市文化資源從物質規劃設計、建築遺產和工業遺產、地方手工藝傳統和公共 空間、教育及文化機構,傳統智慧文化,及媒體所呈現出來的城市形象跨越 了公私領域及不同機構,使得文化政策制定更具有協商及開放性。而《博物 館法》當年的形成千波萬折,最後終於成功,其中道理就如同是現今文化部 擬定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可惜的是文化基本法上目前還未通過。我國自 1997 年開始倡議制定文化基本法,十年來,國、民兩黨皆陸續提過草案,2017 年更列入全國文化會議討論的重點,但至今仍未通過(劉新圓,2018)。劉俊 裕(2013)認為「在功能性與工具性策略目標方面,文化基本法諸對於文化 政策事物範疇的界定,有助於政府主動善意的透過文化治理,積極賦予人民 的文化權力,以及協助常民文化自主、參與、反思,達成文化『自理』的可 能」。而《博物館法》在過去中成功擬定好草案並正式通過實施是值得欣慰的,

因用文化治理的角度來看,最後是一種簇擁成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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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與權力所形成之互動性

「文化治理是涉及資源分配與社會控制的文化策略或目標,及這些治理 過程的象徵化、美學化、以及正當化」(王志弘,2003)。王嵩山(2005)指 出社會學家 Anthony Giddens 不但將能動作用等同於權力,更認為結構依然必 須被看成具有約束力與賦能動性的雙眾性,也就是為結構二元性。此情形在 呈現政治與經濟的社會領域展示中更為明顯。廖新田(2011)指出文化與權 力的互動應該以下意義:「1.將文化定義中的政策視為政府的特殊場域。2.將 文化中政府的目標、對象、技巧區分出來。3.確認文化和政治關係和發展參 與的方法。4.需要學識的工作用以計算其影響或為行為者的行為服務。」而 黃微容(2012)認為文化治理除了強調界文化來證成政治、經濟跟社會的變 遷,並也說明台灣都市經濟的文化治理條件,透過政治化的資本去動員吸引 大眾跟消費者凝視,進一步作為文化治理場域裡的官方執行首要文化策略。

由上述可知文化治理中其實政府扮演的角色為透過政治化跟權力互動實現,

來使文化可以作為一種社會分配或控制的目標。

(三) 由下而上的管理手段

Kenneth Thompson(2001)提到在當代思想的管理是像阿多諾(Adoro,1991)

的建議,為採用「由下而上」的方法,因為個人可能在機構內部找到空間,

而在成熟的批判性看法上對於矛盾和差異上去進行行動。而在文化和社會經 驗之間,因目前是自由民主的秩序範圍,故個人仍可有足夠自由和機構內部 幫助對其修正做出適度貢獻。而在管理手段和機構仍然處於能夠實現某種目 的之狀態,這可能與僅僅的管理文化不同。

文化部(2014)提及《博物館法》是從自民國 72 年就開始倡議,在其中

文化部(2014)提及《博物館法》是從自民國 72 年就開始倡議,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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