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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四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博物館之經營影響有公立私立之分,博物館本身有區域上的差 異,如都市和郊區之不同。有規模大小上的差別,以及形式上的不同,就好 比如傳統型博物館以及後博物館等不同形式呈現之博物館。對於質性研究如 何更深入以及豐富,以及該法規的研究性和可執行性是否被廣泛接受。以公 私立博物館高層人員為目標族群,並且區域鎖定為國內四家有代表性的公私 立博物館做為研究對象。 其中也為了在強調國家治理的層面之想法,因治理 為從政府開始,因此加入《博物館法》的立法中央單位-文化部這個訪談選項,

向文化部文化資源司的博物館科主管做訪談,以便更了解當下的執行處境。

一、 訪談對象設計

在選取立意取樣來做為研究對象的代表性。一共有四家博物館,兩間公 立博物館以及兩間私立博物館。國內私立博物館部分,選擇兩間在法規實行 前跟實行後有申請立案的私立博物館作為訪談對象,一個《博物館法》實行 前的即設立登記立案之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另一個《博物館法》實行後,

國內目前有透過法規去設立登記立案的世界宗教博物館。在公立博物館部分,

是選取國家級的故宮博物院和歷史悠久的國立歷史博物館,立意在於希望在 從不同的主管機關,故宮博物院是隸屬於行政院(一級機關),而另一個國立 歷史博物館則是隸屬於教育部(中央二級機關)。因館內主事者為行政高階人 員,會有運作或經營上的問題跟想法上的回饋,因此訪談選定為館內主事者,

另外故宮博物館對於法規影響的層面是經由不同單位的主管跟人員轉介到相 關承辦人員。對於法規實行後博物館經營方式之差異以及對以往未實行前之 比較可有結果的探討。其深度之依循可在訪談紀錄中逐步紀錄及側重要釐清 之重點。對於法規實施後造成如何的影響以及對博物館之後經營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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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訪談程序

訪談過程分為三個過程,分別是前中後,進行訪談前研究者會先寄郵件 說明研究的主題,使受訪者了解研究目的,並徵詢其同意。再者會電訪以訪 談對象及代表性表上的時間敲定該館主事者約見面訪談,接著同意約訪談後 研究者依約定時間拜訪受訪者,請受訪者詳閱訪談同意稿並說明研究的內容 和問題,訪談程序與時間如附錄六。

在進行訪談中時,將會使用事先設計好的半結構式訪談法,以列出的研究 目的為依據。分別有不同的子問題,進行深度訪談。在訪談博物館主事者的 整個流程時間約為 2-3 小時左右,在預定設計好的問題中,或許受訪者有想 法或意見會提出,會一併紀錄在問卷上,而在訪問文化部博物館司的公務人 員時,也會說明訪談目的以及運用半結構式訪談法去紀錄當今執政的單位所 遇到的回應。

詢問文化部之主事決策人員時因需要解說許多部份,包含法規的實行以及 處境,並且於訪談時將疑問部分做解說,處理較多時間了解之法規,因此時 間較長。

訪談完後,會將訪談中的紀錄表給受訪者確認並簽名,最後依照編碼對應 受訪者的逐字稿作為紀錄的資料分析,以歸納出結論。

四、 訪談對象之博物館背景介紹

有關「訪談對象之博物館背景介紹」內容詳附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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