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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五節 研究分析方法

一、 使用工具-文獻分析法,半結構式訪談、深度訪談法

(一) 本論文之研究使用半結構式訪談以及深度訪談法,依循研究目的進行訪 談問題發展,運用文獻分析法之研究方向作為訪談問題之參考。訪談問 題發展主要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確認受訪者之訪談信度經驗,因 此做背景及工作經驗之訪查。其次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將適切的引導受 訪者,分別從本研究的研究命題下去訪談。關於第二部分為從在地知識 學觀點研析《博物館法》之問題、第三部分為從分析我國博物館法實行 後對公私立博物館之營運變革差異、第四部份是《博物館法》是促進國 內博物館之發展或管理,第五部分是本研究成果作為《博物館法》未來 發展上之建議等五部份。在於博物館的公私立區別不同,會有不同之衝 擊面向跟問題,因此設計出的問卷針對不同研究對象會有差異。

1. 本研究主要採取是質化研究方式,因為公立博物館運作受到《博物館法》

的影響層面有典藏跟評鑑這兩個部分。而私立博物館對於申請立案跟營 運管理需要的是相關主管階層高階人員的了解。採用質化研究可以使

《博物館法》之作用,對於公私立博物館的營運變革之影響層面做一個 解讀。趙碧華等譯(2000:455)指出質化研究的重點有以下:

 一般在質化研究法中,會運用密集訪談和個案紀錄。

 質化訪談傾向於開放式問題、無結構性問題,主要有三種方式:

非正式的訪談、引導式的訪談和標準開放式的訪談。

2. 本研究一開始是本採為結構式訪談方式,針對陳向明(2002)提到結構 性的訪談特性為研究者對訪談的走向和步驟起主導作用,按照自己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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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好、具固定結構的統一問卷進行訪談。因在此種方式所選擇訪談對 象的標準和方法、所提的問題、提問的順序以及記錄方式已標準化,研 究者對所有的受訪者都按照同樣的程序問同樣的問題。但對於《博物館 法》一開始可能法條不甚了解,問題太多且細瑣無法突顯出其訪談目的 及架構。在訪談文化部過後了解母法與子法的實施目的跟作用情形,與 公私立不同立場之概況等皆需要透過訪談後才能清楚,因此對於問卷內 容已作修正並後來改為半結構式訪談。

3. 對於《博物館法》,根據半結構型訪談特性流程,為通常研究者事先備 有一個粗線條的訪談提綱,根據自己的研究設計對受訪者提出問題,訪 談提綱主要作為一種提示,訪談者在提問的同時鼓勵受訪者提出自己的 問題,並且根據訪談的具體情況對訪談的程序和內容進行靈活的調整

(陳向明,2002:229)。後來經與歷史博物館之訪談主管與文化部之 訪談公務決策執行人員接洽訪談後,給予研究方向及適當建議後,做為 訪談大綱之修正再進行訪談內容的研究。

(二) 半結構式訪談:本問卷的擬定是以論文之研究命題來研擬題目的方向。

並採取質化研究,因對於法規施行是需要透過博物館的主事者及相關人 員來分享相關意見,對於法所影響的對象,在立意代表性取樣後,進行 半結構性訪談。質化研究的特質是開放性及創造性,能使其比量化研究 更難以收集和解釋質化資料,因此跟量化研究比較,質化研究比較少限 制規則去決定(趙碧華等譯,2000:444)。對於質化研究可以更有彈性 的去得到資訊跟發揮到深層問題,因此在採取質性研究的半結構性訪談 可以增加本研究的深度及廣度。對於《博物館法》施行後有如何之影響,

透過半結構性訪談可以清楚知道對方回應初步擬稿的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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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淑滿(2003)指出半結構式訪談的優點如下述:(一)對特定議題可採 取較開放態度進行資料收集工作,研究者運用半結構式的訪談來收集資 料時會有意外的收穫。(二)當受訪者在訪談過程受到較少限制時, 往往 會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反思自己的經驗 。(三)當研究者的動機是要深入 了解個人生活經驗或將訪談資料進行比較時,半結構式訪談適合運用的 方式。

2. 本篇論文所研究方向為先針對於《博物館法》的起源以及脈絡對於施行 後產生的影響,一開始是採取多題式之訪談問題,針對《博物館法》母 法以及子法作為探討。期用結構式訪談方式作為論述問答。對於所謂結 構性訪談為研究者對於訪談走向及步驟起主導作用,用事先預設好有固 定結構的統一問題進行訪談,在選擇訪談對象和標準及方法,所提問題 和提問順序以及紀錄方式皆已標準化(潘淑滿,2003)。但因為本篇研 究如像訪談的私立博物館有不同的背景時空條件跟原因要設立登記,所 以後來本研究的研究命題對照出的研究問題,多為半結構式訪談的問卷 內容。因此後來做了重點摘整以及調整問題題數。半結構式訪談介於結 構式訪談與非結構式訪談兩極端之間的訪談設計,比結構式訪談更具彈 性,訪談者僅列出訪談大綱作為指引,訪談提問順序可因應改變(高淑 清,2009:29)。對於半結構式的訪談之優點如下:(一)特定議題可以採 取較為開放的態度來進行資料收集工作,當研究者運用半結構式的訪談 來收集資料時,經常會有意外的收穫。(二)當受訪者在訪談過程受到較 少限制時,往往會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反思自己的經驗。(三)當研究者 的動機是要深入了解個人生活經驗或將訪談資料進行比較時,半結構式 的訪談較是適合運用的方式(林金定,2005)。故採用半結構性訪談較有 彈性。因此在研究方法中先選取使用半結構式訪談。因為對於不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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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博物館去接觸《博物館法》,由實務上會有如何的影響作回饋,用訪 談資料統整以及做比較時較適合用此種研究設計。

(三)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本研究設計的立意取樣為兩家公立博物 館,其中故宮博物院為我國代表性的國寶級博物館,另一個公立博物館 則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私立博物館部分則以兩家已依照《博物館法》申 請立案私立博物館為代表性樣本,一個為世界宗教博物館,另一個則為 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能為研究者為能蒐集研究 主題更為深入的資料,首先經由預先的題目規劃,以深入訪談的方式以 獲取必要資料,經紀錄的整理跟分析與比較,可以達到對該研究主題的 研究成果(陳向明,2002:230)。像《博物館法》中。如果經由受訪 對象之認識以及實務上的運作看法可以探討出來結論。所以採用此種訪 問法的目的在於使回答者有較大的自由答覆。

1. 陳向明(2002)指出其深度訪談之優點在於能蒐集到回答者對調查問 題的感情、態度及價值判斷,也就是可使受訪人在毫不受限制下去充 分詳細的報告事件或表達意見。此種訪問所調查的是特殊而具體的問 題,不是一般且抽象的問題;為有關個人內在經驗的問題,而不是表 面的問題。所以在此研究《博物館法》的影響時採取深度訪談法時候 也將最後少許運用非結構式訪談來進行。非結構式訪談即為對為研究 主題是沒有特定的標準答案,在適當的引導受訪者以特定問題去發表 真實意見跟經驗。

2. 在公立博物館部分,是立意選取故宮博物院和國立歷史博物館的立意 是因在不同的主管機關,故宮博物院是隸屬於行政院一級機關,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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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是隸屬於教育部中央二級機關,對於法規實行後,不同層級的 公立博物館所形成的營運影響。在私立博物館的部分,則是以兩間已 在法規實行前跟實行後成功申請立案登記的館所做訪談,以期能理施 行後的營運變革差異。在館方而言,會有從本身的館方結構的歷史做 立場的闡述。因此訪談大綱從初擬大綱後下修至適合之引導式重要問 題。在額外部分也有使用非結構式訪談,陳向明(2002)提到非結構 式訪談流程是訪談者起輔助作用,讓受訪者根據自己思路聯想,訪談 者根據當時的情況隨機應變。非結構式訪談用在蒐集質性派典思維下 的文本資料,沒有訪談的標準化程序與提問順序,訪談方法乃仰賴訪 談者與受訪者間的社會互動與互為主體的對話(高淑清,2009:28),

因而經常用這種訪談的目的是瞭解受訪者認為重要的問題、看待問題 的角度及意義的解釋。對於文化部及歷史博物館主管皆為曾是參與法 規擬定之主事者,而世界宗教博物館及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高層管 理人員皆為參與博物館設立登記立案過程之主事者,用非結構式訪談 會讓其使用的概念及其表述方式,從中提出可以得到研究主題之額外 資訊。並了解訪談對象對於博物館操作的實務經驗。最後用提綱挈領 方式歸納出額外之資訊,此對於一開始設定的問題會有更多意外收穫,

因是經由訪談文化部主管單位中後才更了解法規,及從訪問不同體制 屬性博物館才深入知道法規影響之層面。

二、 資料分析方法 (一) 資料轉型說明

下列為Carney(1990)之資料轉型說明(引自張芬芬,2010):

準備一份文字資料。

為文本編碼,貼上類目(categ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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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主旨與趨勢。

檢測靈感與發現,即前一步驟找到的主旨與趨勢。

勾勒一深層結構,把資料統整,放入此深層解釋架構中。

勾勒一深層結構,把資料統整,放入此深層解釋架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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