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289·
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 :“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 书,圣人则之 。”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 则 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
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
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 :“惟十有 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
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 箕子乃言曰 :‘我闻在昔,
鲧陻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 逌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逌 叙。’” 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 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 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 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 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 。”凡此 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 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
《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 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 数 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
汉书 ·290·
《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 促舒,
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 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经曰 :“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
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
土爱稼穑 。”
传曰 :“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 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
说曰 :“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其于 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 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 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 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 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
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 刘歆以为上阳 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 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 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 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 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 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鄢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
属常雨也。
传曰 :“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 上 。”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 而治。《书》云 :“知人则哲,能官人 。” 故尧、舜举群贤而
汉书 ·291·
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 :“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 行焉,可谓明矣 。”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 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
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 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 董仲舒以为 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
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 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 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 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 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 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
以妾为妻,適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
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 鲁夫 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 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 西宫灾”。《 穀梁》以为愍公宫 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 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 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 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
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 公宫也,
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榭者,所以臧乐器,宣 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
汉书 ·292·
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 经》曰 :“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榭 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 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 不 言谥,恭也。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
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宣公死。三家谮归父 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 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 赤而立。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 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 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 逐其大 夫华弱,出奔鲁。《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 先使火 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鄨,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
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 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 :“宋灾,于是乎知 有天道,何故?”对曰 :“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
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 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 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 。”公曰 :“可必乎?”
对曰 :“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 。”说曰:古之火正,谓 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 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
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 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 。”相土,商祖 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 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
汉书 ·293·
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 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
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 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 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 是春三月,郑 人铸刑书。士文伯曰 :“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 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 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 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 之占也。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 楚严 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 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 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 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 故复书陈火也。《 左氏经》曰
“陈灾”。《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 封五十二 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
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 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 楚克有之, 天之道也。’” 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
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 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
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 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
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 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
汉书 ·294·
为牡,阴耦为妃。 故曰“水,火之牡也; 火,水妃也”。 于
《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 为中女,盖取诸此 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 二年而陈卒亡。 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 月己卯,楚灭陈。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董仲舒以为 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
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失节则火 灾出,是以同日灾也。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
周同姓也。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
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 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
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 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此 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
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退孔子。天戒若曰,
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 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 :“君不思道,厥妖火 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 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 在陈闻鲁灾,曰 :“其桓、厘之宫乎 !”以为桓,季氏之所出,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 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 在陈闻鲁灾,曰 :“其桓、厘之宫乎 !”以为桓,季氏之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