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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原生家庭資源挹注

本研究的調節變項為「原生家庭資源挹注」,本節除將就「原生 家庭資源挹注」的內涵進行說明外,並試圖從華人文化的角度來檢視 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本研究模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就是從原生家 庭資源挹注對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關係之影響、「原生家庭資源挹 注」在調節「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時所產生的性別差異等進 行說明。

壹、原生家庭資源挹注的意涵

資源乃是個體透過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互動,所得到「愛」、「地 位」、「訊息」、「金錢」、「物品」及「服務」等有助於達成不同的生活 與工作所需的資產(Goldsmith, 1996)。而所謂的家庭資源乃是指家庭 成員藉由其所擁有的物質、金錢、地位等資源,進而與所處環境做有 效 的 傳 遞 與 交 換 , 以 期 達 成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的 資 源 稱 之(Rettig &

Leichtentritt, 1999)。即家庭資源不僅只存在於家庭內,也可能存在於 家庭之外,如學校、社區等。此外,家庭資源不僅是家中成員的資源 總和,其還包括:家人間的支持等互動性資源等(唐先梅,2005)。由 此可知,家庭資源的使用除了與家人互動有關,同時也會影響家庭成 員的發展需求(林如萍,2005)。

而Acitelli 與 Antonucci (1994)以及周玉慧與謝雨生 (2009)都曾提 到個體會透過彼此資源的相互交換,以滿足及維持其生活功能的運 作,因此個體既是社會支持的提供者,亦是社會支持的接受者。只是 國內外對於社會支持的關注多半聚焦於支持的提供度與接受度的均 衡或互惠(Acitelli & Antonucci, 1994; Antonucci & Akiyama, 1987;

Willigen & Drentea, 2001; 周玉慧、謝雨生,2009),而較少就接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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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雙方原生家庭資源的種類及程度對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間的關 係進行討論。此外,陸洛 (1995)認為探討資源支持或挹注時,「度 量」雖然重要,但「種類」和「來源」也不能輕忽。其中,社會關係 可視為個體獲得資源支持與挹注的來源,主要包括「朋友」、「愛情 或婚姻」、「工作」、「親子」以及「親屬」等五種。另在資源支持 與挹注的「種類」方面,雙薪家庭較常尋求的資源支持與挹注包括:

情緒(同理、關懷、愛、信任)、工具性(直接提供協助)、資訊(提供所 需 的 資 訊) 等 支 持 (Hildingssonab, Tingvallc, & Rubertssonc, 2008;

Willigen & Drentea, 2001)。由此可知,社會支持乃指當個體為維持生 活功能的運作,由親友、鄰里等所提供之情緒性、工具性、資訊性的 支持。

雖然社會支持有許多面向;其中,父母乃是個體接觸最早且較具 影響力的支持來源(Branje, Van Aken, & Van Lieshout, 2002; House, 1981)。在非正式資源支持中,子女與父母的代間交換是一個終生且 持續性的互惠過程(Cicirelli, 1989; Veevers & Mitchell, 1998);即父母 與子女的關係並不會因子女離家而結束,相反的有許多子女在離家後 仍 不 斷 的 接 受 來 自 父 母 於 情 緒 、 經 濟 或 家 務 協 助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Beaton et al., 2003; 唐先梅,2012)。

換言之,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亦存在著社會支持求與給的歷程 (周玉慧等人,2004;葉明華、楊國樞,1997 )。尤當隨著家有子女雙 薪家庭的增加,且當伴侶所提供支持是有限時,則更突顯出婦女對於 其他外援資源介入予以協助的需求(Hildingssonab et al., 2008)。同時也 說明了,鄰里、親友所提供工具性、情緒性等支持是可調節及抒解夫 妻因家務分工不公與家務苦惱所衍生的家務壓力及挑戰(Ames, Brosi,

& Damiano-Teixeira, 2006; Hildingssonab et al., 2008; Milkie, 2011)。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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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可視為當夫妻在需要的狀況下,由其原生家庭成 員提供包括:情感性的鼓勵或支持、建議或勸告、資訊的傳遞,或有 形的經濟援助與支持(Caplan, 1974)。而本研究所稱之原生家庭資源挹 注乃指已婚夫妻為因應其家庭的需求,獲得來自雙方原生家庭在家務 或經濟協助等支持的相對性程度。

貳、華人社會中原生家庭資源挹注所帶來的影響

儘管過去西方社會運用資源交換論以及規範資源論來探討家庭 互動關係中夫妻的婚姻關係多半有得到顯著的結果(Craig & Mullan, 2010; Gornick & Meyers, 2009; Pimentel, 2000; Kulik, 2009; Wilcox &

Nock, 2006);只是過去研究也發現,華人社會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亦 存在著社會支持求與給的歷程(周玉慧等人,2004;葉明華、楊國樞,

1997 )。即隨著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平均餘命延長,成年子女與老 年父母代間的協助情況也相對增加,致使代間價值觀、代間支持及其 影響因素的討論已成為近期家庭社會學所關注的焦點。尤其在傳統華 人社會,老人照顧向來是家庭成員的責任,因此若以老年父母與成年 子女為研究對象時,不同人口特質與子代在提供父母包括:工具性 (如:勞務、照顧)、財務性(如:給生活費、金錢支助)以及情感性

(如:關心、傾聽)等代間支持模式乃常成為討論的主軸(伊慶春、

章英華,2008;葉光輝,2009)。

而在代間支持與婚姻品質的討論方面,過去研究較多關注在夫妻 婚姻滿意度將如何或者是否會受提供親代支持或照顧所影響。尤其隨 著大型資料庫的使用,致使成年子女照顧老年父母及其對婚姻品質影 響等的討論更是普遍(Zarit, Lee, & Kim, 2008; 謝美娥,2000,2001)。

但過去也有研究發現,來自原生家庭父母所給予生活上的支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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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維 持 夫 妻 家 庭 穩 定 與 持 久 的 重 要 關 鍵(Craig, & Mullan, 2010;

Gornick & Meyers, 2009; Treas & Shampa, 2004)。因此對於強調家人關 係緊密的臺灣社會而言,除依循過去研究關注夫妻個人特質或雙方互 動的關係層次( relationship level )外,並應結合與其他家庭次系統互動 (黃宗堅、葉光輝、謝雨生,2004),方能從動態、歷程、多元複合等 觀點來檢視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對夫妻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間所帶 來的改變與影響。

換言之,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間的關係確實有可能會受到原生 家庭所影響(Willigen & Drentea, 2001; 孔祥明,2006;吉國秀,2007;

李青芬、唐先梅,2008b)。只是對於強調婚姻是兩個家族結合的華人 社會(高旭繁、陸洛,2006;蕭英玲,2012),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夫 妻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間所扮演的角色,究竟僅只是以雙方家庭資 源的相對性為考量?或是受文化脈絡中與資源所共同呈現的意涵影 響?實有探討的必要性,因此茲將就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家庭權力與 婚姻滿意度關係間所扮演的角色、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調節家庭權力 與婚姻滿意度時所產生的性別差異等進行說明。

一、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關係間所扮演的角 色

婚姻是歷經兩個原生家庭系統的改變及婚姻次系統的創立所組 成,故夫妻與其原生家庭間的依存與互動,乃是左右夫妻婚姻穩定與 品質好壞的重要因素(孔祥明,1999;周玉慧、謝雨生,2009)。在台 灣,因深受家族主義氛圍的影響,致使原生家庭成員間緊密的組織資 源提供已成為代間支持與互動中不可或缺的要項 (Pimentel, 2000;

利翠珊、陳富美,2002;利翠珊,2007)。尤其在台灣,擁有較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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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老年父母,提供已婚成年子女財物的支援、家務協助、子女托育、

心理支持、決策建議與情感面等亦非少見(Beaton et al., 2003; Bucx, Van Wel, & Knijn , 2012; Fox, 2009; 利翠珊、陳富美,2004;葉光輝,

2009)。而原生家庭父母提供的實際支持也會對於已婚成年子女在因 應生活與家務壓力的減輕有實質的助益(Beaton et al., 2003; 李青芬、

唐先梅,2008b)。

雖然過去研究較少從分別來自夫妻雙方原生家庭的資源挹注在 家務分工與婚姻滿意間所產生之影響進行討論(Beaton et al., 2003;

Clarke, Preston, Raksin, & Bengtson, 1999)。但有研究發現:原本夫妻 因擔負繁重的家務參與量與家務壓力,而導致婚姻品質下降的情況,

會在有來自於原生家庭提供金錢、勞務、情緒性等協助後,而使其家 務壓力有所舒緩,進而有助於婚姻關係的提升(Ames et al., 2006; Bird, 1999; Hildingssonab et al., 2008; Willigen & Drentea, 2001; 李青芬、唐 先梅,2008a)。由此可知,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家務分工與婚姻滿意 度間仍可能扮演著調節的角色。

本研究也立基在資源交換論的觀點,除了在家庭權力上從受訪者 與其配偶的相對性來思考,來自雙方原生家庭資源的挹注,也從相對 資源的角度來分析,並認為原生家庭資源的相對提供,將可以有效的 調節家務分工與婚姻滿意度間的關係,也就是當家務參與相對多於配 偶的一方,將因差距越大,婚姻品質越低。但當自己原生家庭資源提 供多於配偶,將因資源的獲得,權力的增加,而使原本下降的婚姻滿 意度得以緩和。因此,本研究認為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家務分工對婚 姻滿意度的關係上,是具有干擾效果的。

此外,資源交換論認為家庭決策與婚姻滿意度間的關係也和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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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間所擁有的相對資源有關(Blood & Wolfe, 1960)。當原生家庭資 源的提供亦被視為是個人在家庭中的資源時,也就不難了解原生家庭 的支持與介入是影響家庭決策與婚姻關係間不可忽略的要素(Bolak, 1995; Oropesa, 1997)。同時夫妻在家中握有較多家庭決策權的一方,

其擁有較高婚姻滿意度的情況,將因原生家庭在家務或金錢等資源提 供後,使其在家中的家庭決策力能更為提升,同時也使其對婚姻關係 更為滿意(Blood & Wolfe, 1960; 陳若琳,2010)。因此,本研究認為 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家庭決策對婚姻滿意度的關係上,可能具有干擾 效果。

二、「原生家庭資源挹注」在調節「家庭權力」與「婚姻滿意度」

時所產生的性別差異

過去研究對於「性別」的討論,多半將其區分為「生理性別」(sex)

與「社會性別」(gender)。前者指的是男性或女性在生理上的差異,

其強調的是個體與生俱來的生物性特徵,屬於生物學的範疇(晏涵 文,2002);後者則認為性別乃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意指社會對男 性與女性在社會行為與性格特質上所賦予的意義與評價,而個體所反 映出的性別表現乃是身處社會脈絡下的社會現象與文化事實,具有心 理學、社會學雙層意義。(Measor & Sikes, 1993; 林芳玫、張晉芬,

1999;陳皎眉、王叢桂、孫蒨如,2002;劉秀娟,1998)。符號互動 論也認為社會文化是決定性別角色形成的重要因素,即個體自出生起

1999;陳皎眉、王叢桂、孫蒨如,2002;劉秀娟,1998)。符號互動 論也認為社會文化是決定性別角色形成的重要因素,即個體自出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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