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指的是採用統計、數學或計 算技術等方法來對社會現象進行系統性的經驗考察12」。意即量化研究是以數值呈
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 research)「是一種科學研究的方法。它是運用技巧對特殊 問題能有確切深入的認識,以確定問題所在,進而找出解決方法13。」又陳萬淇
13 陳雅文。(1995)。〈個案研究法〉。國家教育研究院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81584/。
14 陳萬淇。(1995)。《個案研究法》。臺北:華泰出版。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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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 研究流程圖 選定研究主題
確定研究目的
蒐集與研析文獻
相關著作研究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統計資料
監察權於非常上訴之理論與實務
具體案例研析與探討
研究結果分析
監察權之 效益與影響
研究發現與建議 實務案例
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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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對象為非常上訴救濟權,鑑於非常上訴可研究之範圍甚廣,可探析非 常上訴之組成要素,如非常上訴之主體、客體、對象、條件及目的等;或可論述 非常上訴制度面,如行使時機、程序、制度設計優缺等;亦可從非常上訴實務面 切入,探討其功能與實效,或檢討其存在之必要性及訴訟經濟等問題;再者,亦 可比較非常上訴與再審實務運作之分際與問題。惟目前國內論述非常上訴之學術 論文甚少,大抵就非常上訴制度面為檢視,或就非常上訴撤銷原因為研析。本文 將從目前尚未有學者論述之監察權角度切入,從法律、學說理論及實務面檢視與 分析監察權於非常上訴之行使時機、性質,進而確認其實際效益及影響效應,最 後並對非常上訴之要件提出看法。
一、研究內容範圍
(一)監察院函請研提非常上訴之性質探究
從刑事訴訟法、監察院辦理糾正案件注意事項等規定,分析監察院函請法務 部研提非常上訴之性質,論述其僅為建議性,不具強制力;並就統計結果,
印證多數案件並未獲檢察總長參採,而未提起非常上訴。
(二)監察權行使於非常上訴之實務狀況探析
就近十年監察院函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之 486 件調查案進行分析,除以 委託調查案、監察調查案為區分進行統計外,並將調查結果顯示之各類比 重,分別以 1.監察院函請研提非常上訴之實務概況:函請研提非常上訴之比 例與次數、案件類型、案件來源、理由態樣、連帶查明有無再審之比例;2.
最高法院檢察署就監察院函送案之審認情形: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比 例、案件類型、理由態樣,及近十年我國提起非常上訴之比例;3.最高法院 就非常上訴案之判決結果: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之比例、態樣、理由,及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