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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峽藍染節的案例與分析

第二節 參與三峽藍染節公私協力的部門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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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間全盛時期的 3000 戶減少為僅剩 10 戶(1940 年代);藍染業從全盛時期(1910)

的 418 戶,在昭和十年(1935)便停止運作,二次大戰後因物資缺乏加上物價飆 漲,使藍染業絕跡於三峽,僅存的商家轉往萬華、大稻埕另尋生機(林炯任,

2008)。

1990 年代以來三峽地方開始一連串的文化啟蒙運動,從三峽老街保存、三 峽鎮歷史文物館於 1999 年啟用,到三角湧文化協進會於 1996 年由該論文作者林 炯任發起成立,開啟三峽藍染技術與文化的追溯與重建(林炯任,2008:181),

欲找回「失落的三峽染」,興辦工作坊,廣邀國內藍染大師共襄盛舉,在節慶中 舉辦藍染技術座談會、藍染 DIY、作品靜態展、服裝走秀等活動,讓藍染與三峽 社區重新結合,推廣藍染工藝深入社區與地方文化,成為三峽地方特色。

相較於平溪放天燈年年超過 30 萬人次以及貢寮海洋音樂祭逼近 60 萬人次之 譜,三峽藍染節在新北市眾多觀光旅遊節慶的整體規劃中非大眾取向的文化節慶,

但對於三峽地方而言,仍是每年夏天的重要盛事。自 2001 年起,適逢台北縣文 化局當時推行「一鄉一特色」政策,文化局每年遴選北縣境內舉辦的重要藝文活 動列為「文化主題活動」,編列預算補助辦理。第一屆三峽藍染節舉辦於 2002 年,由文化局輔導三峽鎮舉辦(林炯任,2008),並從第二屆開始列入台北縣文 化月曆,雖然期間幾屆名稱有些許變更,但至今仍然常駐於新北市政府文化主題 活動的名單,與北海岸風箏節、泰山獅王文化節等知名節慶並列。

雖然執行單位一直以來是以地方政府為主,但活動籌辦的實際主導權卻在十 餘屆的三峽藍染節中數次易手,筆者在下節中會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第二節 參與三峽藍染節公私協力的部門結構

三峽藍染節的公私協力關係的形成乃是搭上 1990 年代以來社區營造政策的 順風車,「文化政策下的在地覺醒」催生了三角湧文化協進會,協助老街保存運 動、編輯地方史料,三峽藍染業的技術便是在文化考究的過程當中發現的失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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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在復原的過程中發現可以將藍染發展成三峽地方文化產業的契機,開始與公 部門接觸,吸引文建會、縣政府文化局、三峽鎮公所等公部門的投入,並在推動 結合社區與當地中小學共同參與藍染技藝傳承,形成藍染文化產業的公私協力關 係(陳育正,2010:87)。

參與三峽藍染節公私協力的主要行為者有三,本節敘述該行為者在協力中扮 演的角色、以及對三峽藍染節的參與行為與態度:分別為新北市政府(2010 年 升格前為台北縣政府)、三峽區公所(2010 年升格前為三峽鎮公所)、三峽地方 社團(以三角湧文化協進會為主)等。

一、 新北市政府(昔台北縣政府)

自 2001 年起,台北縣政府開始整理轄內各地重要文化節慶,製作「台北縣 文化月曆」。2010 年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後,便以「新北市文化主題活動」的形 式繼續對新北市轄區內的文化活動進行輔導補助,而三峽藍染節在 2003 年首次 入列,爾後便常駐榜上直到今天17。三峽藍染節等文化主題活動乃是由新北市政 府文化局主導辦理,與藍染節有直接關係的乃是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在三峽藍染 節的辦理過程中負責受理來自地方的企劃書、統籌預算編列等業務。除了上述功 能外,市政府本身的改變,以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政策的轉變,皆驅動了三峽藍 染節發展過程中公私協力模式的轉變。

第一屆三峽藍染節的起源固然是得到以三角湧文化協進會為首的地方社團 高度支持,但文化局的輔導補助更是活動的重要推手;爾後來自文化局直接輔導 的資源抽離對三峽藍染節的籌辦模式也產生顯著的影響。三峽藍染節至今十五年 的舉辦期間內,新北市曾於 2007 年與 2010 年兩度改變對於三峽藍染節的輔導模

17 三峽藍染節曾於 2003 至 2007 年、2011 至 2015 年等數度入選台北縣文化曆或文化主題活動之 列,2009、2010 兩年則是以「三峽藝術節─藝想天開」的形式舉辦,同樣被選為文化主題活動,

為新北市政府所重視的重要地方文化季。在主辦責任方面,第一屆藍染節為三峽地方社團自發性 組織舉辦,得到台北縣政府文化局支持,故從第二屆藍染節開始,皆是由台北縣政府(2010 年 12 月後升格為新北市)主辦,並由三峽鎮公所(2010 年 12 月後升格為三峽區公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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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皆對藍染節公私協力造成重大影響。

從三峽藍染節開辦到 2006 年止乃是台北縣政府文化局主辦,三峽鎮公所協 辦,活動規劃主要的責任乃是在文化局一方,輔導鎮公所執行。但從 2007 年開 始,台北縣政府開始將主辦責任賦予鎮公所,改由鎮公所主辦,目的在於透過更 了解地方的鎮公所主辦可以更加深刻整合在地資源,文化局僅擔任經費核發與輔 導的角色。

一開始是由文化局主辦輔導地方,但畢竟在地資源的整合與參與只 有公所才能比較貼近的做,當初就是市府各局處先帶著公所做,2007 年開始轉型,之後就是輔導由公所主辦,先決條件是要整合在地資源。

我們去各地辦跟他們在地辦,力度、深度、廣度是不一樣的,所以自從 2007 年開始便形成地方文化節慶活動,由公所主辦。(受訪者 N01_3.)

經歷 2007 年將三峽藍染節主辦責任移轉與地方政府後,2010 年台北縣政府 升格為「新北市政府」,又面臨一個重大的制度變革。過去台北縣文化局與三峽 鎮公所的位階是一上一下,文化局高於三峽鎮公所,但是伴隨縣市升格,新北市 文化局與三峽公所的位階平行,因此新北市政府對於三峽藍染節的預算規劃方式 也改變,從北縣時期的補助款,至新北市則以委託款的方式編列,讓三峽藍染節 得以延續舉辦。隨著預算編列的方法改變,過去經手大部分辦理經費的單位從文 化局轉為區公所,產生了兩個問題:

1. 過去文化局主導時期,每個文化主題活動獨立編列預算,縣市升格之後地方 文化主題活動的經費分配改制,由地方投遞企劃書,經過文化局審核後再從 文化主題活動的預算大水庫進行分配,相較升格以前用於補助文化主題活動 的預算在升格後總量反而縮減。

文化局跟公所(筆者按:辦理文化主題活動時)在預算上有非常大 的不同,以前文化局辦藍染節規模是數百萬,除了自己的經費外我們還 去申請其他的,再加上統籌款,去找到的經費就比較多。但是升等之後 因為要關照的事情比較多,…,現在他們就是算人頭,編每一個人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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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文化預算,這樣讓每一個區公所藝文經費都不超過百萬,卻要做非常 多的事情。…。目前只能關照到十一個公所,盡量幫他們爭取把金費留 下來,可以長期辦理一些文化活動,像風箏節、獅王文化節等,都是要 有經費來支持。(受訪者 N01_1.)

2. 在 2010 年以前,三峽藍染節辦理過程中三峽鎮公所經手的經費不大,主要 經費由文化局掌握。但在升格之後,三峽區公所經手來自文化局的委辦費數 量顯著增加,公所雖然經過升格改制,但鎮公所與區公所在實際運作上差異 不大,故所以當經費一下子增加到一次一百多萬的委辦費,區公所沒有處理 的經驗,便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一剛開始區公所拿到這麼一大筆錢,一百萬以上,很自然的就是上 網公告,這沒有錯,因為政府採購法,超過一百萬以上一定要上網公告,

只是這種操作模式跟我們過去的操作模式不一樣。…。所以 2007 年是 一個轉折,然後升格之後又是一個轉折。(受訪者 N01_3.)

二、 三峽區公所(昔三峽鎮公所)

三峽區公所為三峽藍染節的主辦單位,區公所乃是三峽藍染節中擔任主要的 腦力、人力、物力、財力的提供者。近年來,三峽藍染節從籌辦階段開始,區公 所便是整體活動主要的籌畫者,來自文化局的補助經費由區公所統籌分配,藍染 節主題活動的主要人力來源也是區公所的公職人員,角色相當吃重。雖然如此,

區公所在三峽藍染節的辦理過程中不是傳統以來就這麼重要,其角色曾在三峽藍 染節十餘年的歷史中經歷數次轉變。主要導致轉變的原因有二:一是因為其上級 主管單位新北市政府在政策或制度上的轉變所導致;二為區公所人事更迭,不同 的領導者對於三峽藍染節有不同的態度,進而產生不同的政策與做法。

三峽鎮公所從三峽藍染節 2002 年舉辦之初便參與其中,早期僅是協助台北 縣政府文化局辦理三峽藍染節的協辦單位,實權不在地方而在縣政府。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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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台北縣政府對於文化主題活動的補助方法改變,由縣府主官決定補助款如 何運用,改為地方上呈企劃書競逐活動主辦權與預算,因此籌備與主辦的責任便 由縣政府轉向鎮公所(陳育正,2010:106)。使當時的三峽鎮公所在藍染節中所 承擔的責任一下子升高,鎮公所所經受的經費也提高,但鎮公所之前並無主辦文 化主題活動的經驗,也不曾經手這麼大一筆預算,便將三峽藍染節的經費公開招 標,委託民間公關公司辦理。

文化局辦是文化局自己企劃書自己辦,我們需要服裝秀就直接跟紡 拓會(筆者按:紡拓會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之簡稱)合作,單 向的去執行;如果需要地方性的策展就直接跟三角湧合作。現在是自辦 跟委辦的問題所在,還有文化局做以及公所做中間操作模式的不同。以 前是我們(筆者按:台北縣政府)自己寫企劃案自己分項執行,都是找

文化局辦是文化局自己企劃書自己辦,我們需要服裝秀就直接跟紡 拓會(筆者按:紡拓會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之簡稱)合作,單 向的去執行;如果需要地方性的策展就直接跟三角湧合作。現在是自辦 跟委辦的問題所在,還有文化局做以及公所做中間操作模式的不同。以 前是我們(筆者按:台北縣政府)自己寫企劃案自己分項執行,都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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