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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霸權就有反抗

從建構論的觀點,世界的意義不是被發現,而是透過論述與修辭逐漸建構而 成的,既有的世界是一個充滿意義和實踐體系,也就是論述的世界(張錦華,

2020:11)。若我們檢視各種論述、構連方式,就可以揭露既有的社會結構權力 與霸權運作的痕跡 (Foucault, 1972; Laclau & Mouffe, 1985)。

過去女性由於缺乏媒介的近用權,導致其遭受「象徵符號上的消滅」,也就是 被責難、被瑣碎化,或是根本不被呈現(翁秀琪,1994)。在傳統媒介裡,與女 性相關的新聞也受到佈線結構的限制。媒介在報導婦女相關新聞時,有衝突化和 個人化的刻板印象過程。翁秀琪認為,除非女性能真正獲得新聞界定過程的主控 權,情況才會有所改善。也因此,改革者要透過政治行動取得新聞話語權,因為

「界定事件為新聞」本身就是政治力量的展現(Tuchman, 1978: 186,轉引自翁秀 琪,1994:226)。

儘管論述效力於權力,同時也是它的障礙和阻力, 是權力的反抗點,也是對 立戰略形成的出發點(Foucault, 1978)。哪裡有權力,哪裡就有抗爭(Foucault, 1980: 95,轉引自張錦華,2010:195),也就是說論述生產權力、加強了權力,

但也暴露了權力形成的蛛絲馬跡,本研究認為透過論述分析,有利於了解背後權 力與意識形態如何運作,進而發現反抗的可能性。

根據葛蘭西的爭霸理論,大眾傳播本身就是社會爭霸過程的一部分(張錦 華, 2010) Laclau 與 Mouffe(1985)則進一步用意識形態的構連、解構與重構 詮釋抗爭的過程,社會主控權是一種「論述的社會爭戰」(discursive societal struggles),包含意義的持續協商與建構,媒體文本透過建構、合法化與再生產社 會事實,將事實經歷爭議、重構和轉化,達成有利或不利於權力團體的效果。而 論述關係是權宜(contingent)、歷史的 (historical)的動態過程。因為被排除的 政治力量也會不斷地挑戰和重構,既定的論述關係因此脆弱而具有變化性(張錦 華, 2020:12)。

所以林芳玫(林芳玫, 1995:51)將媒體中的性犯罪議題視為一種論述的競 技場(arena of discourses),帶有性別暴力迷思的主流論述,建立了一種「真理政 權」運用權力建立一種「真」與「假」的規則體系,而林芳玫的研究是要「…提 出替代性的觀點,來取代現有的性別暴力論述,使女性主義對性別暴力的看法形 成新的『真理政權』(林芳玫, 1995:38)。例如性犯罪在過去的爭點有「自主 論」和「保護論」的競技,隨著婦女團體增加對「性同意權」的論述,在大眾媒 體中透過投書或成為消息來源、舉辦遊行等方式,爭奪新聞事件的詮釋權,與社 會上以保護論為主的論述競技。自主論漸漸抬頭,而且比起純粹報導,評論更有 論述競技的特色,可以在論述中建立另類/別樣(alternative)的真理政權。她結 論,女性主義的聲音要更積極地介入公共論域,唯有分配對等,才能達到真正平 等。林芳玫雖指出女性要更積極介入公共論域,不過並未詳細地說明要如何提出 反迷思的論點。

從上述的研究可以了解,大眾媒介雖然建立一種「真理政權」,但有論述的地 方,也提供反抗戰略的場域;被排除的力量可以不斷設法挑戰主流論述與重構新 的論述。因此接下來我將回顧反迷思的論述如何與主流論述進行意義爭構相關研 究。

(二) 反迷思及辯證的觀點

媒體事件本身就提供反抗論述抗爭的機會,羅燦煐(1997)分析中國時報與 聯合報如何報導「台大女學生看 A 片」事件,發現 A 片事件因為挑戰了傳統的 性別規範,成為媒體事件,也是對立論述與主控論述的抗爭場域。呈現「主控」

與「對立」雙方動態爭霸攻防,也展現出主控與對立論述兩者意義構連結構與知 識建構機制。這項研究與本研究希望分析的概念較為相近,但研究將論述其分為 支持 A 片或反對 A 片的二元結構,較無法檢視論述抗爭中,較細微意義爭構的 過程,與不同媒體對相關事件報導的偏向。

另外羅燦煐研究港台電影,發現電影內容雖然確實提供不同於一般性別暴力 迷思中,被害人或加害人的「反迷思」印象,例如熟識的加害人、加害人斯文冷

地位,與女性脆弱必須依附男性的角色,沒有離開性別暴力迷思的框架,卻迂迴 鞏固現存的父權意識形態(羅燦煐,1998)。

江宜靜(2009)則以社會記者為研究對象,發現除了案件的背景不同會影響 性侵害新聞中性暴力迷思再現之外,新聞寫作習慣、報社風格也是影響因素。另 外擁有長年經營的人脈資本及新聞可信度的權威社會記者,能引導其他社會記 者,審視自己的強暴迷思,甚至改變文本中的強暴迷思再現。但社會記者幾乎都 未受過性別或女性主義教育,因此該研究呼籲,政府單位或婦女團體提出一份包 含建議用字、社會團體聯絡方式等詳盡資訊的性侵害新聞報導守則,以作為社會 記者採訪寫作性侵害新聞的參考,避免再現迷思。不過,江宜靜的研究聚焦在防 止報導再現強暴迷思,並未研究反性暴力迷思的報導論述特色。

林珮珊(2010)對 ptt 性版做的性別暴力迷思研究發現,女性性版上的性暴力 議題討論仍傾向個人化歸因,缺乏宏觀、直指結構的批判,所以論壇上的討論,

雖然有論述游擊戰的效果,但整體而言仍在性別暴力迷思框架下;也就是性暴力 案件的性質、被害者的形象,將左右網友的討論風向。

從既往研究可以發現,反迷思若只在個人層次上推翻既有迷思(比方說好女 孩、熟人間也可能有性別暴力行為),或者是探討個別事件(如到底是師生戀、

還是性別暴力案?到底是你情我願或是約會性別暴力?)整體論述依然很難跳脫 出性別暴力迷思的框架。

杜娟娟研究台灣的名人婚後家庭暴力事件報導(杜娟娟,2010)認為雖然媒 體廣泛報導家暴案件仍有好處,如提高通報率、增加社會大眾對婚姻暴力本質的 認識、增進對保護令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社會各界對改善家庭暴力防治系統的 持續檢討與行動。但發現報導中歸因給社會文化較少,較多歸因為「人際互動」

因素,也就是將家暴成因歸因於個人層次的獨立事件,而不是社會層次的廣泛問 題。

這個狀況可以參照 Gusfield(1981) 的觀點,社會問題的歸因層次將會影響 議題被關注處理的方向,更進一步會影響政策制定方向。他在《公共問題的文化

(The Culture of Public Problems)》一書中舉酒後駕車的問題為例,由於政策制定

者、學者跟民眾受到文化中個人主義的影響,當酒駕被建構成個人層次的問題,

例如個人濫用酒類習慣、自制力不足等個人原因,政策取向就會聚焦在宣導與取 締或者個人酒癮控制解決方針;而可能忽略酒商、廣告商、販賣酒精店家的責 任。

因此,本研究認為如何呈現問題的因果關係,是否有點出社會結構問題,會 是文本反迷思的要點。否則個人化社會問題,反而會將焦點從社會結構轉移掉。

另外,社會運動確實可以影響媒體報導事件的方式。例如林芳玫(1995)的 研究發現,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遊行,媒體大多報導推廣身體自主權的論點,

顯示婦女團體的訴求確實能反映在媒體上。而比較美國研究#MeToo 運動前後的 報導,發現過去多採取「片段式」(episodic)框架報導,運動後「主題式」

(thematic)框架結構的報導變多了;而且採用社會科學觀點解釋性犯罪事件的 比例也增加(Aroustamian, 2020)。

量化上來看,美國女性媒體中心統計#MeToo 過去一年後性犯罪事件相關報導 增加 30%,而且其中 35%都提到#MeToo(Eliza Ennis, 2018: 3)。

不過在#meToo 運動爆發後,針對英國媒體衛報、獨立報、每日郵報等六個月 來相關報導的內容分析也顯示,雖然女性主義、性騷擾與性犯罪議題得到空前矚 目,但內容仍有「去政治化」、「個人化」的傾向,並聚焦在娛樂業,形式上而言 也多為名人「人情趣味」類的新聞;而且超過四成報導缺乏性騷擾與性犯罪「結 構性」問題的任何潛在解決方案(absence of solutions),或是問題解方相關的辯 論過程;並僅有 15%報導提及如性別主義與父權體制的結構問題,而且這類報導 大部分集中在立場左傾的衛報與獨立報(De Benedictis, Orgad, & Rottenberg, 2019),而報導中的論述究竟是反迷思,或是傾向強化既有迷思,需要以質性方 式分析。

(三) 爭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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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再重構

所以無論是透過社會運動,或是在大眾媒介中提出不同論點,不僅僅是要反 抗既有迷思而已,還要注意不能再次落入個人化、個案化,反而支持性別暴力迷

論述不認為性犯罪是系統性的問題;反霸權、反迷思的敘事則必須要提供另類觀 點,解構(disarticulate)霸權論述 (Pollino, 2020)。

Grossberg & Slack (1985)依循 Hall 的觀點,提出需要了解既有霸權的存 在,解構(disarticulate)、拆解既有意識形態建構的論述,才能再建構另類觀點,

取代原有論述,並讓權力重新分配。

研究殖民歷史的社會學家 Mignolo(2007)則提出脫鉤(delinking)的概念,

要打斷(fracture)社會上優勢霸權的概念、系統,與主控意識形態的關聯,並且 建構另一種認識論與知識原則,若被壓迫的社會族群提出論述時,沒有做到脫 鉤,而只是提出不同看法,那這就僅是在系統內尋求自由與解放,將無法引起系 統性的改變。

Allan G. Johnson(1997,成令方等合譯,2008)則認為,就像其他壓迫體系 一樣,父權是靠大眾沈默賴以維生,因此發聲,讓人看見,是能挑戰父權結構並 反迷思的第一步(Allan G. Johnson, 1997,成令方等合譯,2008:382)。

將上述研究運用在本研究中,可見「爭構」的分析重點,並非一個社會事件

將上述研究運用在本研究中,可見「爭構」的分析重點,並非一個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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