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受限的研究限制
本研究由於筆者以業務之故,而接觸了台灣電力公司,是以了解其以效能標 來決定合作廠商的決標方式,因而促使筆者進行本研究之發想。然而受限於研究 範圍與研究方法,本研究出現兩項研究限制。
一、受限於研究範圍
本研究聚焦於台電公司之決標方式,並訪談了相關專家,這些專家大都擁有 十數年的效能標經驗,然而台電公司基本上又與一般公營部門有相當程度的差別,
至少以台電公司之專業,可能一般公部門及機關無法觸及,且以台電之業務本身,
其專業性夠,得以使用效能標;其次關於效能標之相關研究,學界極少,本研究 主要基於筆者與台電公司之接觸,而對效能標感到興趣,並加以研究,因此主要 資料來自台電公司,缺乏其他文獻之參照,若現有公共工程要引用效能標模式發 包短時間恐因參考數據過於薄弱,規範不易訂定,推廣有待公私部門共同努力,
此是為研究限制一。
目前一般公部門工程發包模式較為大家接受的最有利標,在投標須知上對廠 商資格之規範若能更為清楚明確,或可減少紛爭及引人質疑,亦不失為當前最好 之模式,設備採購以外之其他工程到底現階段效能標是否適合?目前尚無實證,
本研究亦希望抛磚引玉,希望能開始鼓勵效能標之推動與探討。
二、受限於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受訪對象以台電公司之效能標專家以及台電之外包廠商為訪談對象,
以研究方法言,可能流於單方面說法,唯筆者期望以本研究引發台灣學界對效能 標之探討,唯受訪之專家與外包廠商受限於台灣電力公司,此亦為本研究之限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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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訪談逐字稿
壹、訪談題綱:設備採購「效能標」之優劣分析
受訪者:陳 X 慈 資歷:目前工作及職稱
台電核火發電工程處處長目前單位工作 38 年 與效能標相關工作 11 年
訪談時間:105.03.23 訪談地點: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一、目前公共工程採購有待改進之處不少,以您的觀點從最低標到最有利標,
再到「異質最低標」您認為其間的缺點及被詬病的地方有哪些?是否可以 藉由實務運作進行來改善?這些實務改善後,可能會引發哪些問題?
答:公共工程之發包,最低標最為人詬病,因最低得標造成廠商低價搶標,惡性 循環的結果品質怎麼會好?後來又演進出最有利標,由業主遴選之評審委員 來評選廠商,以我們的採購案為例,評審委員在兩三個鐘頭內就要作出決定,
是不是每個委員都夠專業呢?我們把數十億的工程案交由委員來決定,我們 也有些不放心;異質最低標雖然有經過類似初審之機制,先行淘汰財務、經 歷、商譽不佳之廠商,讓具有一定水準以上的廠商,再以價格最低者為得標 廠商,理論邏輯都很好,實務上亦引起被淘汰者提異議,若評審委員及主辦 機關怕爭端及麻煩,可能通通過關,造成比價格,但評審過程已浪費不少時 間,不如乾脆以最低標辦理標務,最低標的問題還是難以改善。
二、根據您的經驗,效能標的發展史及演進為何?評比機制如何訂定?對業主而 言有哪些好處?效能標的缺點或可能遇到的難題有哪些?您認為可以如何 克服?
答:1.就台電核火系統一路走來,從以往自行買設備自己安裝,進而發展成分階 段採購帶安裝,逐漸有類似統包的構想,進而在設備採購規範其效能,得標
廠商必須依照我們規範的評比因子去做比較,我們是以效能、效率、排放、
耗能等因子經由換算後最低價得標,才能確保能決標予生命週期內效能最佳 且真正最便宜的設備廠商。
2.評比機制是依不同採購標的物列出各項最低需求,以確保標的物之性能。
3.效能標我看不出有甚麼缺點,在執行上就是規範要明確,比標因子是數十 年經驗累積發展而訂出來的,所以初始階段是比較艱辛的。
三、效能標、最有利標、異質最低標採購模式有哪些不同?各有哪些缺失?哪 些優勢?
答:1.最有利標—由評審委員評比決定,缺點是委員若不夠專業或不公正,得 標廠商就不一定是最好的,爭議因此而產生;優點是比較不會有低價搶標 之情形。
2.異質最低標-有先行淘汰財務、商譽、施工經驗條件較差廠商之機制,但 最後還是最低標得標,缺點是初審淘汰機制不易明確規範,易生紛爭。優 點是透過先行淘汰機制較易覓得體質較優良之廠商。
3.效能標-由業主制定標的物之最低效能需求,台電這一路走來穩紮穩打,開 始要有好的規範才能選到好的廠商,規範要定得好就不能閉門造車;例如 一個案件受限於需求單位工期只給八個月,但實際至少需 11 個月,這樣好 的廠商知道做不到就不會來,但是不好的廠商先拿到再說,後續再變更或 展期甚至打官司,這都不是我們想要的,所以規範定得好才是關鍵。
四、效能標的進行上,有哪些應注意的地方?比較適合哪些採購案?是否可以 減少最低標及最有利標的缺失?
答:1.效能標是很好的機制,但是業主要有能力定出好規範,也要有能力去驗 證及執行。
2.以核火系統來講,大型機組、環保設備皆適合用效能標方式採購,尤其設 備標像發電機組、鍋爐、運煤系統、防火通風、抽排水幫鋪等等,基本上
我們規範定出都希望至少有兩國三家以上廠商來投標。
3.我不敢說效能標可以防範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之缺失,但至少對業主而言我可 以確保我要的設備機能,且不會低價搶標。
五、既然效能標看起來算是比較有利於業主的,依您觀察為什麼這些業主卻仍 然選擇最低標?原因何在?
答:1.這是性質的問題,例如電廠設備是可驗證的,業主只要開得出合理的規 範都可找到好廠商;一般工程較難推廣主要是不易定出合理規範,規範不 是只有招標階段,後續驗證甚至維修備品都是規範之範疇,這也是效能標 無法讓一般業主引用之最大原因。
六、設若公共工程都採效能標,您認為對公共工程的品質會有哪些正面的影響?
是否能免除現行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的缺失?
是否能免除現行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