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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協同研究案期 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8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 時 30 分 二、開會地點:本所討論室(一)

三、主持人:毛組長犖 記錄:談宜芳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綜合討論:

(一)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1. 曾建築師國恩:(依書面意見登錄)

(1)在文獻回顧中應嘗試納入國外文獻或經驗。

(2)古蹟歷史建築不受建築法規、消防法規全部或一部 份之限制,而另有「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古蹟修 復及再利用辦法」、「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 利用採購辦法」、「古蹟及歷史建築重大災害應變處 理辦法」等,並針對適用困難處另提因應計畫。因 文化資產有其特殊性,建議研究團隊邀請更多古蹟 相關專業者加入。

(3)研究期程已到期中,但問卷尚未呈現主要問題,很 擔心歸納分析出來的成果只是大方向、大原則,無 法呈現「災害管理辦法草案」的樣貌。

2. 張教授崑振:

(1)問卷對象專家群的廣度與名單設定基礎並不明確。

(2)問卷題目雖採開放式,然宜有基礎背景資料引導受 訪者進入問題核心。

(3)問卷的設計應與臺灣古蹟保存實務與發展背景有 所關聯。

3. 李教授東明:

(1)目前以德爾菲法作為主要研究方法,訪談專家之組

一詞在臺灣的用法中以 restoration 為多,且 rehabilitation 一字有拼錯,引用時需留意。

(5)頁 9 的第 14 行,若引用的是 Motloch 的文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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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 Delphi Method 最重要的價值應該在於專家 建議,因此專家群的選擇應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 遺產(architectural heritage)再利用相關的 災害管理書籍,建議研究團隊加入相關參考文

加入,以豐富本研究。

3. 會依據建議將問卷基礎或背景資料放入問卷的開頭,以 引導受訪者進入問題核心。

4. 第一次問卷因未獲實際參與經營管理層面人員之回 覆,將努力於之後的問卷發放,希望第二次問卷發放可 以涵蓋實際參與經營管理者。

5. 本研究之重點在於再利用階段產生災害之防範,將於期 末報告加以釐清。

6. 會再增加相關參考文獻之收集,以整理加入報告之中。

7. 若 3 次問卷結果無法收歛,一般而言,有兩種方式可以 處理,其一為再進行一回合問卷調查,其二為研究團隊 運用專業判斷強制歸類。若時間及經費許可,將採用第 一種方式;若時間及經費不許可,則只能採用第二種方 式。

八、會議結論:

(一)與會專家學者及出席代表意見請研究團隊參採,並於期末 報告回應,如期如質完成研究計畫。

(二)本次會議 2 案期中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請本所業 務單位依規定時程管控研究進度,並請協同主持人逐月配 合辦理經費核銷。

九、散會(上午 11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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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98 年度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協同研究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