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會時間:98 年 12 月 1 日下午 2 時 30 分 二、開會地點:本所討論室(一)
三、主持人:毛組長犖 記錄:談宜芳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綜合討論:
(一)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李教授東明:
1.結論應敘明研究發現。
2.問卷調查資訊宜對應到研究內容,並將成果整理為防 災指導方針。
3.加入國內外案例分析,應可豐富研究內容。
薛教授琴:
1.針對問卷內容之產生,應有明確之說明。
2.各分期的問卷分析的過程應說明。
3.結論與建議仍須回歸到「災害管理」的本體。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代表榮 副研究員芳杰:
1.本案的研究目標是臺灣眾多古蹟與歷史建築所迫切需 要的方向,研究單位願意建立古蹟與歷史建築在災害管 理上的基礎研究工作,非常值得肯定。
2.頁 10-11 第二節所探討的是「災害管理」的定義等問題,
其中引用 Maslow 需求層級理論中的「安全需求」作為 災害管理的依據。惟 Maslow 所提之安全需求乃是針對
個人而言,但在本研究中,災害管理的對象應該泛指為 古蹟與歷史建築等,因此災害管理的目的不只是為了滿 足文化資產的安全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了延續其價值,
建請研究單位能夠適度的補充此部份的觀點,使其論述 更為完善。
3.頁 32 所做的問卷分析內容,主要是依據「觀光遊樂業 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暨督導考核競賽評分紀錄表」
的架構所致,但觀光遊樂業所需要的評分要項不一定能 與古蹟、歷史建築場所內的「災害管理」需求相符,建 議在總結問卷分析結果時能補充說明原由。
4.本研究的重心是「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 理」,但是頁 30 所列古蹟或歷史建築可能發生的災害類 型,並未能反映在頁 35-39 的問卷內容中,反而是問卷 內容因援用了較多關於觀光場所的管理問題,使得災害 管理的課題無法被有效突顯在專家問卷的結果上。
5.頁 40 的第三節問卷分析仍未見成果,建請研究團隊加 速完成,以利全案順利結案。
6.頁 40-59 的各階段會議紀錄,建議僅留本案有關之評審 意見資訊即可,其他研究案的會議紀錄可以省略。
七、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答覆:
(一)蘇教授文瑜:
1. 感謝各位委員的提醒,對於報告書初稿中錯誤或缺漏之 處,將會盡力修改完備,以呈現於結案報告中。
2. 有關問卷修改與分析過程,將再詳述。
3. 附錄中各階段會議紀錄將僅保留與本案相關之評審意見 及資訊。
八、會議結論:
(一)請研究案主持人參採與會專家學者意見,並修正報告。
(二)本次會議 2 案期末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請本所承 辦人依規定時程管控研究進度,並請協同主持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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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行政程序。
(三)協同研究案之成果報告於印製前,請先將電子檔寄送本所 承辦人,俾利核對報告格式。
九、散會(下午 4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