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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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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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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內 政 部 建 築研 究 所 研究 報告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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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研究主持人:毛 犖

協同主持人:蘇文瑜

研 究 員:掌慶琳、王順治、談宜芳

研究助理:簡秉鈞、羅宏戊

內 政 部 建 築研 究 所 研究 報告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目次

目次

(3)

表次•••••••••••••••••••••Ⅲ

圖次•••••••••••••••••••••IV

摘要•••••••••••••••••••••Ⅴ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2

第三節 研究流程••••••••••••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 • •• • • • • • • • • 5

第一節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5

第二節 災害管理••••••••••••10

第三節 國外災害管理案例分析••••••15

第四節 德爾菲法••••••••••••21

第三章 研究設計•••••••••••••••25

第一節 研究方法•••••••••••25

第二節 研究實施步驟•••••••••27

第三節 選樣基準•••••••••••29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30

第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分 析 ••••• ••••• • 32

第 一 節 第 一 次 問 卷 之 分 析 • • • • • • 3 2

第 二 節 第 二 次 問 卷 之 分 析 • • • • • • 3 9

第 三 節 第 三 次 問 卷 之 分 析 • • • • • • 4 8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 • • • • • • • 6 1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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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一 歷 次 問 卷 • • • • • • • • • • • 7 2

附錄二 歷次會議記錄••••••••••••104

參考書目•••••・••••••••••••••117

(5)

表次

表2-1 姬路城歷史事蹟年表•••••••••••15

表 3-1 德爾菲法評比結果判斷依據表••••••30

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

、「再利用」

、「災

害管理」關連之原因••••••••••33

表 4-2 專家之專長領域•••••••••••• 34

表 4-3 專家群資歷•••••••••••••• 35

表 4-4 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之災害••••• 37

表 4-5 第二次問卷安全維護之分析••••••• 39

表 4-6 第二次問卷設施維護之分析••••••• 41

表 4-7 第二次問卷環境整理之分析••••••• 43

表 4-8 第二次問卷業者管理之分析••••••• 44

表 4-9 第二次問卷遊客服務之分析••••••• 45

表 4-10 第二次問卷其他部分之分析•••••• 46

表 4-11 第三次問卷安全維護之分析•••••••48

表 4-12 第三次問卷周邊設施維護之分析•••••52

表 4-13 第三次問卷環境整理之分析•••••••54

表 4-14 第三次問卷業者管理之分析•••••••56

表 4-15 第三次問卷遊客服務之分析•••••••57

表 4-16 第三次問卷其他部分之分析•••••••59

表次

(6)

圖次

圖 1- 1 研 究流 程圖 • •• ••• • •• •• •• 04

圖 2-1 需求層級理論圖••••••••••••10

圖 3-1 德爾菲調查流程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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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詞: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再利用、災害、安全、德爾菲法 一 、 研 究 緣 起 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永續發展教育計畫,而文 建會也於2006年提出「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顯示出不論 在國際或國內,均掀起了活用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之新浪潮。古蹟 與歷史建築是人為環境之重要指標,可以顯示當地之人文、社會、經濟等 環境之發展與演進過程。古蹟與歷史建築具有災害不可回復性,亦即遭遇 災害之後即難以復原;縱使勉強修復,又將面臨是否具備真實性之挑戰。 因此,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際,為防範於未然,相關之災害管理為 極重要之課題。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研究首先回顧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德爾菲法等參 考文獻,之後進行專家學者訪談,以設計問卷、進行專家意見調查。本研 究之測量工具以問卷為主,問卷發放主要透過郵寄方式,發放至受訪者, 請其依據專業判斷針對問卷填答。本計畫邀請參與之專家學者為 20 人,經 過三次德爾菲問卷調查,達成本研究之目的。 摘要 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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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 、 重 要 發 現 本研究發現專家群於安全管理中最重視者,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物在未 發生災害時之防災演練,因此提出結論為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的安 全維護,應於平時即落實演練;週邊設施需適宜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再利用 之本質;環境整理應配合古蹟與歷史建築物保存之目標;業者管理應有合 理模式,且賦予業者再利用之責;遊客服務需以使遊客瞭解古蹟與歷史建 築物再利用之文化價值為先;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再利用亦可創新管理。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建議一: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協辦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以本研究整理建議之草案,邀集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如何將研究結果 付之實踐,以對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再利用之管理有所貢獻。 建議二: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文化處(局)、消防局 可將邀集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研究整理建議之草案,訂為檢查表,以利 古蹟的管理人自行檢查。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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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Monument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reuse, hazard, safety, Delphi method

In recent years, the United Nations of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proposed “Educ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D)”. At the same time, the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also proposes “the regional culture property environment preservation and the activation plan” in 2006. Those indicated that no matter in international or domestic, there is a trend of raising the importance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may demonstrate the development of and the evolution process environment, and also the local society and economy.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encountered hazards they could recover with difficulty. Even though repairs reluctantly, also will face the challenge of authenticity.

This research first reviews the restoration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the hazard managements, and Delphi method. The designed questionnaires will investigate the experts’ advices. This research uses the questionnaire as the primarily research tool. The questionnaires provide mainly by mail to the participants. The samplings of experts are up to 20. By three times of conducting the Delphi survey methods, the research aims reach the satisfaction.

The results come to that the practices of the hazard managements is the most important meanings identified by the group of experts participated. The surrounding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must congregate the nature of the essences of the restoration. The arrangement of the environment must appropriate with the aims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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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restoration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The empowerment of the managers of the restoration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should follow a resonable model. The visitors services need to help the visitors understand the cultural value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 It is necessary to bring innovat-ing managements of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novat-ing. We suggest that further discussions of the experts from different departments and commissions will be necessary.The proposal of the hazard managment of the heritag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come from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will have more contributions to this research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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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相較於過去文化資產所關切之以修復為主之目標,現在的文化資產價值必 須滿足多元社會之需求;任何的文化資產都必須有一套完備的經營管理計畫, 以作為保存、維護、教育、觀光、研究…等目的使用(榮芳杰,傅朝卿,2009)。 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永續發展教育計畫(Educ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D),而文建會也於2006年提出「區域型文化資產 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顯示出不論在國際或國內,均掀起了活用古蹟與歷史 建築等文化資產之新浪潮,在全球化的趨勢之下,藉由發展在地化之特色,強 調當地主體性,以使人們產生地方感,進而發生地方之依附,創造地方之生機。 古蹟與歷史建築具有災害不可回復性,亦即遭遇災害之後即難以復原;縱 使勉強修復,又將面臨是否具備真實性之挑戰。因此,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之際,為防範於未然,日常之災害管理為極重要之課題。古蹟與歷史建築可 能遭遇之災害眾多,可以天然災害與人為災害區分為兩大面向。 在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遭遇之天然災害方面,包括如:地震、風災、水災、 蟲蟻侵害等;人為災害方面可能有:塗鴉、破壞、火災等。目前國內外對於古 蹟與歷史建築維護管理之相關技術的研發及推廣不遺餘力,然而,於再利用之 過程中,由於古蹟與歷史建築使用之變動、參訪人數之增加等,更易衍生出破 壞的問題。 因此,於國內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應於日常進行何種災害管理, 如何建立災害管理之檢核機制等,應藉由研究闡明,期使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之相關單位有所依循。 第一章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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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古蹟與歷史建築是人為環境之重要指標,可以顯示當地之人文、社會、經 濟等環境之發展與演進過程。過去主要由政府之觀點,推動閒置公共空間之活 化或再利用(王惠君,2000,2004;李永豐,2003)。近年來,為使人們瞭解當 地環境、認識個人之主體性,由產生地方認同感,進而發生地方之情感依附, 亦有由當地居民做主,由在地組織藉由全面的、創新地將古蹟與歷史建築與當 地的人文、生態、景觀等特色整合,讓社區可發展居民之日常休閒、觀光等活 動,以創造社區的生機,以及增進社區之收益(郭乃文,2000;莊孟榮,2000; 西村幸夫,2002;洪愫璜,2002;朱淑慧,2003;涂卉,2006)。 古蹟與歷史建築也具有災害不可回復性,亦即遭遇災害之後,即使耗費重 大人力及物力亦難以復原(Tsaur, S. H., Tzeng, G. H., & Wang, K. C., 1997; George, R., 2003)。縱使遭遇災害之後,將古蹟與歷史建築勉強修復,該古蹟 與歷史建築又將面臨是否具備「真實性」之質疑與挑戰(胡寶林,2003;曾裕芳, 2003)。因此,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際,必須進行災害管理防範於未然, 避免其遭遇災害,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極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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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節依據研究內容擬 定研究流程,作為研究 執行之依據,以達 到研究 目標,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首先,確認研究問題與目的。其次,界定研 究範圍與對象。進行文獻回顧,回顧之參考文獻主要包括四大方向,依次為: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德爾菲法。於建立研究架構之後,進行 訪談,並設計問卷,以進行專家意見調查。利用德爾菲法,反覆進行資料處理 與分析,並予現行法規比對之後,做成結論與建議,撰寫成果報告,以提供相 關單位參考。 第一章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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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界定研究範圍與對象 文獻回顧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德爾菲法 建立研究架構 資料處理與分析 專家意見 是否收斂 問卷設計與調查 結論與建議 是 否 確認研究問題與目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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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計畫藉由透過收集國內外古蹟與歷史建築等相關災害管理方式,以 德爾菲技術之運用,收集國內專家學者意見,以建立可與世界接軌且適用於國 內之災害管理方式。因 此 , 將本 研 究之 相 關文 獻 加 以彙 整 如 下, 分 別為 : 第一節,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第二 節,災害管理;第三節,國外 災害管 理案例分析;第四節 ,德爾菲法。

第一節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於1999年在墨西哥舉行第 12屆年會,其中通過採行「國際文化觀光憲章(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harter-Managing Tourism at Places of Heritage Significance)」,成為 21世紀各國推動文化觀光之重要依據,此憲章中強調文化資產與觀光之動態互 動,認為文化資產為觀光最主要的吸引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文 化觀光為與文化環境相關之旅遊活動,包括景觀、視覺、表演藝術,以及地區 之生活形態、價值傳統、事件活動和其他具創造和文化交流的過程。世界觀光 組織(WTO)也提出文化觀光之廣義定義為包含所有人類的活動,滿足人類多樣化 的需求,並試圖由新知識、經驗與體驗中深化個人之文化素養。聯合國永續發 展委員會(CSD,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也訂定2003年9月27 日為世界旅遊日,提倡文化與觀光相互連結,期待達成更多之經濟效益。在此 概念之下,世界各國紛紛思考如何透過文化資產以推動文化觀光,並提升地方 經濟,以期達成「文化」、「觀光」與「經濟」三者之互動(傅朝卿,2009)。 過去文化資產所關切之目標以修復為主,而現在的文化資產則必須考量多 元社會之需求以滿足不同之價值。因而已有研究建議,任何的文化資產都必須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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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有一套完備的經營管理計畫,以作為保存、維護、教育、觀光、研究…等目的 使用(榮芳杰,傅朝卿,2009)。 古蹟與歷史建築顯示了所在地之人文、社會、經濟、環境等發展與演進過 程,在當前「全球在地化」之潮流趨勢下,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再利用逐漸成為 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夏鑄九,2003;傅朝卿,2002,2003)。國外古蹟與歷史建 築再利用之狀況較為多元,依其使用類型大致可分為:住宅、商業、辦公、娛 樂空間等(蕭麗虹、黃瑞茂,2002)。 國內過去主要由政府推動閒置公共空間之活化及再利用,而近年來,由於 政府逐漸鼓勵公辦民營、公有民資民營,以及私有經營等多種形式進行再利用, 因此亦有由居民或在地組織等推動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狀況(莊孟榮, 2000;林華苑,2002;洪愫璜,2002;閻亞寧,2002;張譽騰,2003;王雅芳, 2004;陳國慈,2005;賴承平,2006)。 由於經過再利用活化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日常管理單位並不相同,因而再 利用之現況也各有差異,如:再利用為展示館、藝術文化展示館、懷舊展示館、 歷史展示或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社區環境博物館、藝文展演空間、遊客中心 等(張旂彰,2000;廖慧萍,2003;李宜君,2004;涂卉,2006)。因此,有關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探討,通常僅能以個案之形式進行,造成各再利用案 例於管理上只能各憑本事、各顯神通,難能有互相觀摩學習之機會。由於在古 蹟與歷史建築中進行之活動也有所差異,可能有靜態之文物展示,動態之藝文 展演、紀念品販售,或提供飲料餐點等,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管理, 也可能因為再利用狀況不同,而無法有管理通則。 歷年來,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之研究多以自然科學之方式 進行,蔚為古蹟與歷史建築研究之主流;近年來則逐漸有為推動社區發展,或 推廣觀光而導入社會科學之研究方式(閻亞寧,2002;張譽騰,2003;賴芷儀, 2004;蘇文瑜,周佳雯,20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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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較為常見之文獻為探討閒置空間再利用(洪愫 璜,2002;曾梓峰、江如圭、黃建輝,2002;蕭麗虹、黃瑞茂,2002;胡寶林, 2003;廖慧萍,2003)。因應再利用之用途,有研究探討閒置空間之土地調查與 評估(王惠君,2000;郭乃文,2000)。亦有研究探討再利用相關之法規與政策 的執行(薛琴,2001;傅朝卿,2002),或是討論閒置公共空間活化與再利用之 策略(王薰雅,2001)。此外,亦有研究藉由不同之觀點探討再利用之狀況,例 如:以資源、環境管理、景觀、文化地景、文化詮釋等不同面向探討。 國內外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的觀念相當多元,針對字面解釋即 包括了整修(renovation)、修復(restoration)、改造(remodeling)、再循環 (recycling)、改修(retrofitting)、環境重塑(environmental retrieval)、 延續使用(extended use)、再生(reborn)及可適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等 字眼(邱銘珠,2003)。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使用之手法雖有不同,目的均 在於期待能保有並彰顯過去歷史的價值,同時創造古蹟與歷史建築新的生命, 並轉化為可為現代社會認同之方式存在。 施進宗(1992)於「歷史性建築再利用之探討-以台灣日據時期建築為例」中 探討建築再利用之發展歷程,定義內容與相關課題,並以台灣日據時期歷史性 建築物為討論對象,探討其作為台灣歷史性建築再利用之起步所具有階段性的 意義與優點,雖然是對台灣日據時期歷史性建築物的研究,但其中所探討的再 利用歷程與定義等相關性基礎文獻,對本研究整理上有相當大的助益。 傅朝卿(1993)認為再利用乃是在建築領域之中藉由創造一種新的使用機 能,或者是藉由重新組構(reconfiguration)一棟建築,以便其原有機能得以一 種滿足新需求之新形式,重新延續一棟建築或構造物之舉;亦即古蹟或歷史建 築再利用之對今日人類營造環境特別有意義,乃是因為藉由此種保存策略,人 類之過去可以用「活」的面貌出現在今日,換句話說再利用提供了人類於文化 資產上連續性(continuity)的可能性。 李清全(1993)於「歷史性建築再利用計畫程序初探-以臺灣日據時期建築 第二章文獻回顧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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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為例」中建立在國內外有關於「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探討 在目前臺灣社會環境下,從事日時期「歷史性建築再利用」,所面臨的問題及 「再利用」計劃之發展程序課題,深入分析日據時期建築物的再利用程序問題, 對於本研究的再利用規劃上有參考價值。 巫基福(1995)於「歷史性建築空間型態之再利用研究-以台灣日治時期公 共建築為例」中建立在國內外有關「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 試圖針對歷史性建築空間型態在實行再利用計畫時所受到的「保存限制」與「改 造方式」加以探討,以作為「台灣日治時期歷史性建築」再利用時的評估參考, 偏重建築設計上的研究,有助於本研究瞭解古蹟硬體建構空間概念。 蔣永輝(1995)於「藉歷史建築再利用帶動更新地區發展之研究-以台中火車 站地區為例」,研究過程首先提出日據時期鐵路車站地區更新所涉及之相關問 題,配合「都市更新」與「歷史性建築」保存再利用之理論基礎及案例執行經 驗,將車站地區更新計畫執行過程,分成八個作業階段,以建立國內在推動車 站地區更新之作業模式,其結論指出:更新與保存計畫得以落實結合,有賴於 教育社會大眾、專業計畫組織、法令機制配合等三個層面的配合,結合都市更 新法,以推動地區車站的再發展,其執行機制有助於本研究思考。 張旂彰(2000)於「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展示館之研究」探討台灣再利用歷 史性建築為展示館時,最終的結果與風貌,對歷史性建築物的相容性,其研究 結果試圖建立一套評估準則,進而能提供作為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展示館時, 設計與規劃的參考依據,歷史建物作為展示館的再利用功能時,所需具備的條 件與程序,值得本研究參考。 陳冠文(2000)於「臺南公會堂及吳園再利用-府城傳統民間工藝博物館」以 台南公會堂及吳園的再利用為出發,藉由資料的蒐集及彙整,嘗試對於歷史性 建築物增改建時應採取的基本態度定位以及設計策略作一番界定,以作為設計 遵循的基礎原則,其對於個案研究之細部操作與考量,有益於本研究內容上的 參酌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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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璽(2000)認為再利用為歷史保存之一種觀念,也是一種手段,由於再利 用可以使瀕臨死亡之老舊建築重獲第二春。亦即,再利用為將舊有建築重新利 用之行動,可促使舊建築再生。並有研究指出古蹟或歷史建築再利用可以有三 種使用型態,如:(1)以保存為出發點,進而考慮再利用方式;(2)因使用之需 要,尋找適合之歷史建築;(3)目前仍在使用中,且希望未來能繼續使用。 另有研究指出「古蹟保存」與「歷史空間保存再利用」在基本理論和技術 上,原本是相近的(薛琴,2001)。但如果保存物件的價值在科學、紀念或其他 學術價值並不一定高,且與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之關係不夠大,而僅是呈現建 築風貌、聚落紋理或地方色彩時,歷史空間保存活用常是一種既可以保存古蹟, 又可以兼具保障居民權益的有效方法(薛琴,2001;蘇文瑜,周佳雯,2006, 2007)。 Motloch等人曾發表詮釋「再利用」為一種過程(Motloch, J. L., Austin, R.L., 2001)。亦即可藉由再利用之過程將結構穩固的建築物,發展為適於經濟 上有存活能力的新用途,進一步鋪陳古蹟「再利用」之社會與經濟價值(邱銘珠, 2003)。由此可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可能盤根交錯了歷史性、文化性與社 會性等研究範疇。 第二章文獻回顧

(20)

20

第二節 災害管理

依據古蹟與歷史建築災害管理之災害種類,可涵蓋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 在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遭遇之天然災害方面,包括如:地震、風災、水災、蟲 蟻侵害等;人為災害方面可能有:塗鴉、破壞、火災等。本研究所建構之評量 參考依據在具兼顧性、可行性、操作性、獨立性,以及系統性的指標選取原則 下,建構本研究之構面及內容。 討論災害時,常會牽涉到何謂安全,安全與災害風險可謂為一體之兩面。 早期於馬斯洛(Abraham H. Maslow,1943)提出之需求層級理論中,已將安全視 為人類基本需求的重要議題之一,如圖 2-1。 圖 2-1 需求層級理論圖 馬斯洛將人類需求依漸進方式,由最基礎的人性開始,分為生理需求 (Physical / B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 Security needs)、愛 與歸屬需求(Love and Belongingness / Social needs)、尊重需求(Esteem

生理需求 安全需求 愛與歸屬需求 尊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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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s),以及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s)。生理需求:指維持 生存及延續種族之需求,如:飲食、睡眠、性慾等。安全需求:指受保護與免 於遭受威脅,從而獲得安全感之需求,如:困難求人幫助、危險求人保護、職 業要求保障、病痛要求醫治等。愛與歸屬的需求:指被人接納、愛護、關注、 鼓勵,以及支持等需求。尊重需求:指獲取並維護個人自尊心的一切需求,如: 被人認可、讚許、關愛等。自我實現需求:指在精神上臻於真善美,追求至高 人生境界之需求,亦即個人所有理想全部實現之需求。馬斯洛認為人們一般依 照上述之層次追求人們需要的,亦即至少前一層次可得到部分滿足後,下一層 之需求才變為迫切的需要。個人的需求將沿著層級往上爬升,當前一層次之需 求獲得滿足後,下一層次之需求就變成主要的驅策力量。 參考中國傳統詞彙字典中,安全的定義為平安而絕無危險。類似地,日文 中「安全」的定義,也是沒有危險或受傷的疑慮之下,以及沒有危險的安心狀 態(危害または損傷・損害を受けるおそれのないこと。危険がなく安心なさま)。 牛津英漢 辭典則 將安全(safety) 定義為 在安 全的狀況 下及避 開危險(being safe; freedom from danger),牛津辭典的 safety 為名詞,意指保持安全、遠 離危險。大英線上百科則將「安全」視為設法減少或消除足以傷害身體的危險 因素而採取的各項行動,且將安全預防措施分為職業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兩大 項。職業安全關切者為人們在辦公室、工廠、農場、建築工地、商業設施,以 及零售據點等工作環境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危險。公共安全則指在家庭、旅途、 娛樂場所以及其他不屬於職業安全範疇之各種預防危險之措施。可見,安全即 是指人們不受到威脅或危險之狀況。安全與風險可謂為一體之兩面,故亦可針 對風險下定義。 現代人安全之概念主要起源於西元 19 世紀之產業革命,當時發生數量驚人 之工廠意外事件,使人們對預防危險之措施產生了人道上的關懷。時至今日, 安全在今日已是一項普遍受矚目的事項,並且成為地方、國家,以及國際間眾 多政府及私人部門之職責。然而意外事件發生的頻率以及嚴重性,也依國家及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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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工業國家中,意外事件導致之死亡人數高於所有的 傳染性疾病,也高於心臟病及癌症除外之任何一種疾病。至目前為止,發生於 家庭、公共場所、私人交通工具,以及農場與工廠中之意外事件,仍為工業化 時間未超過 35 年的國家中人們之主要死亡原因。 在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遭遇之天然災害方面,包括如:地震、風災、水災、 蟲蟻侵害等;人為災害方面可能有:塗鴉、破壞、火災等。對於管理單位而言, 古蹟與歷史建築只要透過活化或再利用,都可能面臨開放接受遊客參訪之壓 力。而對遊客而言,至古蹟或歷史建築參訪,遊客之安全,最主要掌握於管理 單位之災害管理得宜。 目前國內對於文化資產維護之研究,大多著重於修護工程方面。至於如何 建立周全的防災系統,例如:於災害發生前如何預防,災害當時如何緊急應變, 以及災後復原等研究,則較少涉獵。以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而言,主要以古蹟 防腐、防蟲及防震等研究,對於古蹟防火研究則較為稀少。反觀鄰近之日本, 於古蹟防火方面之研究被視為重點研究,以台灣過去因受日本統治,遺留大量 日式木造建築,而日式建築的主要構造以木構件為主,故於防火課題上更不容 輕忽。 依據 2005 年 2 月 5 日修正公布之「文化資 產保存法」第二十條,有關 「管理維護之事項」中提及古蹟之管理維護,應包含: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 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防盜、防災、保險、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以及其他 管理維護事項。若古蹟之維護曾受政府補助,且於修復後將開放供大眾參觀, 亦即古蹟在開放參觀後將成為公共場所。 若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 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 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由於現行之消防法規,並不適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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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之消防設施的設置,且其內容也無法適用於古蹟或歷史建築,因此不將其 列入本研究考量。

本研究主要採用社會科學之方式,進行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之 研究,近來對於災害管理之研究有以社會科學之方式(Tsaur, S. H., Tzeng, G. H., & Wang, K. C., 1997; George, R., 2003)進行,亦有以自然科學之方式 進 行 者 (Katsumata, N., Tsunoda, K., Toyoumi, A., Yoshimura, K., & Imamura,Y., 2008),本研究希望可採用結合現有之研究的方式進行。同時,前 人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研究常以個案方式進行,故對管理單位而言,難 有可相互引用之機會。 至於災害管理方面,古蹟與歷史建築常被列為老舊建築物或重要公共建築 物等處所,必須一併考量耐風災及水災之安全,有研究建議應採取有效管理對 策,以防止因強風而產生建築物及其附屬物墬落之危險,並有研究建議強化耐 震能力,以確保其使用機能。 由於國內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日常經營管理單位並不相同,而再利 用之現況也各有差異。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探討,通常以個案進行研 究。在古蹟與歷史建築中進行之活動也因不同地點而有所差異,再利用之古蹟 與歷史建築的災害管理,也可能因為再利用現況而不同。舉例而言,再利用為 藝文展演劇場與再利用為遊客中心,其開放時段、收容人數等即有不同,而可 能發生之災害種類,以及必須進行之災害管理重點也可能有異。 針對文化觀光,我國曾統整政策出版包括觀光、運輸、氣象、郵政等政策 白皮書,雖然對於防災管理等相關措施稍有提及,然而仍不完備(交通政策白皮 書,2002)。反觀與我國鄰近之日本,每年均出版觀光白書,其中已明確規範了 觀光及休閒產業所需之最基本的防災管理措施(觀光白書,2008)。日本逐年修 訂之觀光白書中,在防災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了住宿安全、休閒遊憩地區之天 然災害防範、氣象觀測及相關資訊的提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等,可引為我國 第二章文獻回顧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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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相關產業防災管理相關措施時之參考。 同時,國內近年來訂有「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暨督導考核 競賽」,對於接待遊客之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多所建議,包括:旅遊安全維護、 設施維護管理、環境整潔美化、業者管理、遊客服務、其它,以及建議事項等。 各事項之規範尚屬周詳,因此於本研究中使用,邀請專家群以此為基礎,提供 意見與建議。 本研究以德爾菲法進行綜合意見之整合,結合不同研究領域,收集國內多 方研究範疇之專家學者意見,將有助於建立較為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災害管 理方式。因此,本研究預計結合不同領域之研究,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及 災害管理研究相整合,並使用自然科學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結合,針 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進行德爾菲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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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外災害管理案例分析

以鄰近之日本為例,日本訂定每年之1月26日為全國古蹟防火日,希望藉由 定期活動之舉行喚起民眾重視古蹟之意識。訂定該日之原因為,日本現存世界 最古之木造建築,位於奈良縣斑鳩町法隆寺之金堂壁畫於當日受火災燒損,此 事件帶給日本人們重大之震撼,因而訂定此日為全國古蹟防火日。 位於日本兵庫縣之姬路城,與法隆寺同時於1993年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至今已屆十數年。其間,姬路城經歷了撼動日本關西之阪神大地震,雖略有小 損傷,卻仍屹立不搖。 姬路城之歷史悠久,最初始之建城記錄可回溯至西元1333年。將與姬路城 相關之大事,整理成簡表,如表2-1所示。 表2-1 姬路城歷史事蹟年表 西元(年) 日本年號 大事記 1333年 元弘3年 赤松則村,受護良親王之命令出兵。進京途中,於 姫山建築山寨。 1346年 正平元年 赤松則範,於姫山正式開始築城。 1441年 嘉吉元年 嘉良之亂,赤松満祐父子自殺。山名持豐,開始統 治姫路城。 1467年 応仁元年 応仁之亂,赤松正則,攻陷姫路城,回復領國。建 築「本丸」、「鶴見丸」,之後將姫路城託付重臣 的黒田氏。 1580年 天正8年 為協助羽柴秀吉攻略中國(日本古地名)之故,黒田 考高提供姫路城做為羽柴(豐臣)秀吉之基地。羽柴 秀吉建築3層之「天守閣」,於翌年完成。 第二章文獻回顧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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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601年 慶長6年 關原之戰後,池田輝政為姫路城主。池田輝政,大 舉改建姫路城,於9年後完成。 1617年 元和3年 池田光政,移居至鳥取城。本多忠政為姫路城主, 增建「三之丸」、「西之丸」等其他建築。 1869年 明治2年 酒井忠邦,將版籍奉還日本天皇,姫路城收歸國有。 1931年 昭和6年 姫路城之「天守閣」,受指定為「國寶」。 1951年 昭和26年 姫路城受指定為「新國寶」。 1956年 昭和31年 「天守閣」以國家之費用,進行歷時8年之解體修 理動工,稱之為昭和之大修理。 1964年 昭和39年 天守閣群之所有工程結束。 1993年 平成5年 1993年12月、姫路城與法隆寺同時登錄為世界文化 遺産。同一時期,屋久島、白神山地則登錄為世界 自然遺産。此4處,為日本最先登錄為世界遺産之 場所。 資料來源:整理自姬路觀光協會(2009)。 姫路城之大規模改建,始於池田輝政成為姫路城主之慶長6 年(西元1601 年)。池田輝政,被稱為「百萬石」,也被稱為「西國將軍」。池田輝政以其 強大軍力及財力,歷經9 年之歳月,推估動員了2,430萬人次之人力。於慶長14 年(西元1609年),完成了今日眾所周知具有連立式「天守閣」之鉛白色城堡。 池田輝政去世後之元和3年(西元1617年),本多忠政成為姫路城主,於姫 山之西的鷺山增建「西之丸」。由於進入太平時代,開始建設具有居住性之政 治據點的城。本多忠政增建「三之丸」以做為自己居住之處,增建「武蔵野御 殿」做為兒子忠刻與媳婦千姫居住之處。也增建「西之丸」做為媳婦千姫之婢 女居住之處,以及兒子與媳婦休憩之「化妝櫓」。之後又在「武蔵野御殿」北 側增建「向御屋敷」,内護城河之外增建「西御屋敷」、「東御屋敷」等。至 此,名聞天下之姫路城大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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姫路城曾多次進行修理及補強工程,於江戸時代,每於颱風或大雨過後, 進行檢修屋頂、石牆、門、橋等修復及補強工程。進入明治時代後,由於日本 實行廢藩置縣,於明治6年(西元1873年),由明治新政府將分散於日本全國各 地之城分為存城與廢城。姫路城雖幸而被歸為存城,然而,在當時政府財政困 難之狀況下,其實無力進行太多修復及補強工程。因而在明治41年(西元1908 年)由市民組成「白鷺城保存期成同盟會」,於強力市民運動運作之下,明治 43年(西元1910年)起正式進行保存工程。 昭和3年(西元1928年),姫路城因「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受指定 為「史蹟」。而在昭和6年(西元1931年)、姫路城之「天守閣」,受「國寶保 存法」指定為「國寶」。因而之後姫路城之維護,改為以國家之費用,進行歷 時多年之解體修理工程,稱之為昭和之大修理,總共動員之人數為25 萬人次, 費用總額為10 億元日幣。 由於日本政府與民眾協力維護之下,姫路城已成為可代表日本,且保存最 為完整之城郭建築之一。幸而在400年之歴史中,如此大規模之木造建築,不曾 遭受戰火蹂躪,保留了建築起始的完整城郭建築樣貌。又集合眾多人們之努力 與熱心,長期進行保存及維護,因而由日本政府受世界遺產委員會推薦,列入 世界文化遺產名單。平成5年(西元1993年)12月,姫路城與法隆寺同時登錄為 世界文化遺産;同時,屋久島、白神山地則登錄為世界自然遺産。此4處,即為 日本第一批登錄為世界遺産之場所,也表示姫路城歷來之維護及管理受到國際 之肯定。 日本於平成9年(西元1997年)12月成立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在此研究 會中各位專家學者討論之結果為,以姫路城如此大規模之木造建築,最需預防 之災害為火災(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2000)。因為萬一發生火災,極有可 能由於大規模木構造之延燒,而使姫路城頓時成為廢墟。 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建議於佔地廣大之姫路城區域,以距離「天守閣」 之遠近,劃分為不同之防災區劃。第一防災區劃,包括「天守閣」建築群。第 二防災區劃,包括「西之丸」建築群。第三防災區劃,則包括櫓與門等戶外區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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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域。 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認為姫路城於防止災害發生方面,可分為防範天然 災害與人為災害兩大項目。防範天然災害,包括防範地震、雷擊、風災及水患。 由於經歷了數次地震,姫路城均只受到些微牆壁掉落等輕微災害,以現有之結 構強度而言,大致足以因應。防範雷擊,以設置避雷針為主。風災及水患,則 以石牆之維護,以老舊建築物之保存與修理為主,並致力於傳統技術之傳承。 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提出姫路城對於防範人為災害,需包括入城者之勸 導與監督。對於入城者之勸導,包括廣播訴求大眾共同維護文化資產,充實標 誌與指標,提高入城者之安全防災意識,入城者人數眾多時限制入城人數等。 監督工作,則於天守閣6樓設置常駐之巡守人員,於其他地區由巡守人員進行巡 邏,設置監視器,以及設置防盜系統。 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建議姫路城在自衛滅火活動方面,可分為早期發現 與初期滅火兩大項目。早期發現,可包括加強監視與設置自動火警警報器等工 作。初期滅火,包括設置滅火器、滅火栓,並定期實施操控訓練,於「天守閣」、 「化妝櫓」則增設灑水頭。入城者之避難方面,可分為防煙與避難兩大項目。 避難為由巡守人員進行迅速之誘導,為了防止引起群眾恐慌,事先擬定緊急廣 播之內容與區域,設置避難誘導標誌,增設樓梯之扶手、防滑條、輔助電燈等。 此外,姫路城防災設備研究會也建議姫路城還需落實災害防救之運作,包 括消防隊之活動、充實防災體制等工作。消防隊之活動,包括設置火災警報裝 置,事先擬定防災計畫,設置消防送水口、消防放水口等。充實防災體制,則 包括組織自衛消防隊、設立防災中心、組織防災志工、維護管理防災設施等。 姫路城之防災更新始於平成9年(西元1997年),歷時6年於平成15年(西 元2003年)春季完成。動用費用總額將近9億7千萬元日幣之經費,完成姫路城 防災設備研究會所提議之防災設施改善(姫路市姫路城管理事務所,2003)。 引入現代防災設備工程方面,包括自動火警警報設備、緊急警報設備、ITV 設 備、防盜設備、滅火設備、集中監視設備等。以新的現代防災設備,巧妙地融 合在舊姫路城中,並賦予古老的姫路城新的防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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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93 年姬路城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至今已屆十數年,其間,雖經歷了 震撼的阪神大地震,卻僅略有損傷而屹立不搖。姫路城於昭和年間的大修理, 在強力市民運動運作下,實施了當時盛行之「解體修理」大工程,而於近年又 引入現代防災設備進行保存,與時俱進之管理方式,可作為我國文化資產保存 之範例。姫路城歷次之維護,不僅以老舊建築物之保存與修理為主,致力於傳 統技術之傳承;又以新的現代防災設備,巧妙地融合在古老之文化資產中,並 賦予舊文化資產新的防災功能。 台灣在法規制度上有一部份沿襲日本,而在將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再利用, 採行觀光與服務業等管理方式等,日本之其他作法也值得我國參考。例如:日 本要求住宿設施充實防火安全設備,並具備防火安全體制。同時並用消費者的 選擇與抵制,以及公權力之實行,以增進住宿設施之安全,可做為我國古蹟與 歷史建築物再利用為旅館時管理之參考。 在日本,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若位於山林地區,則由消防團體、婦 女防火聯誼會、自主防災組織、森林志工等合作,實施對森林火災有効率的警 戒及宣導。並利用直昇機,在森林上空巡迴警戒或進行監視等,進行積極的滅 火活動,也強化迅速而廣泛之應變能力,足為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觀光 位於休閒農場等之模範。 對於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觀光位於有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等地區, 日本除了推動防止土石流災害工作,也強調需運用當地之自然資源。一方面實 施防止災害之措施,一方面考量當地景観實施荒地整理,以及設置山坡地災害 預警施設等。在保有了良好之自然環境之外,也提高了遊客進行觀光休閒遊憩 之安全。 當有豪大雨發生之可能時,日本實施河川之洪水預報之外,於土石流災害 警戒區,設置監視裝置,並且增加警戒避難制度。也設置地震、火山監視裝置, 以防範因地震或火山活動而發生之土石流災害或火山災害,值得我國再利用之 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引為借鏡。 日本訂立防止山難之對策為確立山岳救助隊等救難機制,實施山岳巡邏,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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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並利用網路等各種大眾傳播媒體,事先提供登山者足夠之資訊。此外,也與山 岳相關機關團體等交流,進行登山安全指導,藉此防止山難之發生。防止水難 之對策則為加強都各縣市鄉鎮之警察、消防、海上保安機構,以及學校等相關 機關團體等之交流,提高人們之水難防範意識,並實施水難防止活動。也強化 海岸巡邏,利用船舶、飛機等進行監控活動,防止水難發生,也期使及早發現 遇難者、防止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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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德爾菲法

由於國內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日常經營管理單位並不相同,而再利 用之現況也各有差異。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探討,通常僅能以個案之 形式進行,造成各再利用案例於管理上只能各自行事。而在古蹟與歷史建築中 進行之活動也有所差異,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管理,也可能因為再 利用狀況不同,而無法有管理通則。本研究計畫採用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 以藉由專家學者之建議,獲得有效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管理共識。

德爾菲法為 20 世紀 50 年代初期由 T.J. Gordon, Olaf Helmer, Norman Dalkey 等人提出,為一項用以建構團隊溝通流程,因應複雜任務難題之管理技 巧。提出當時主要由美國空軍資助,開始在蘭德公司進行之研究方法,此一研 究方法主要關注如何充分採用專家學者之觀點及意見。發展至今,仍為用於蒐 集多方專家學者意見之利器。 Delphi 源自古希臘 Delphi 之太陽神阿波羅神殿,據傳為一個能預測神諭之 地。德爾菲調查法,指研究者針對專業的主題,邀請多位專家進行匿名式討論, 並且透過多次之意見交流,而逐步獲得共識,為結合問卷調查法,以及會議討 論兩種優點之研究方法。運用德爾菲調查法需有以下三個基本原則:(1) 專家 群必須有足夠的代表性,才足以獲得社會普遍認可與接納;(2) 專家必須相互 匿名,以充分表示個人意見;(3) 研究者需規劃結構性流程,利用連續性結構 化問卷進行反覆之意見調查,並且不宜有樣本的流失。 德爾菲法之最初目標為通過系列化之問卷調查,輔以可控之觀點反饋,獲 取最為可靠的專家們的一致意見(Miller, G., 2001)。德爾菲法研究方法之依 據為辯證探詢法(Dialectical Inquiry),包括:立論(提出觀點)、駁論(反 饋觀點),以及綜述(達成新的一致意見),最終再次形成一個新的立論。此 研究方法有助於在複雜之研究難題上達成一致之意見,且參與之專家學者等人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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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員可以免除一再參加聚會討論之不便,可預測特定之未來性問題,達成一致意 見,而且避免出現團體迷思(Groupthink)以及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且有可能產生新的創意。 Fowles (1978)曾為德爾菲法描述以下 10 個進行步驟,至今仍被視為最詳 盡之德爾菲法執行經典: 1.組織德爾菲團隊,承擔並監督項目。 2.選取一個或多個專家,以組織問卷項目,通常參與人員均為各自研究領 域之專家。 3.製作第一輪德爾菲問卷。 4.測試問卷,確認表述是否恰當,用語有無誤差等。 5.向以專家組成之人員發放問卷。 6.分析第一輪反饋結果。 7.準備第二輪問卷,若有必要,可再進行測試。 8.發放第二輪問卷。 9. 分析第二輪反饋結果。反覆進行步驟 7 至 9 反覆進行,直至專家意見達 到理想的,或必要的穩定結果。 10. 德爾菲團隊分析結果,並進行總結報告。 德爾菲法結合了問卷調查法及會議討論法之優點,但仍有一些基本原則, 其基本原則建立於「結構化資訊流通」、「匿名的群體決定」、「專家判斷」 之上(Murry, W. J., Hammons, O.J., 1995)。其中,「結構化資訊流通」意 為德爾菲法運用連續之結構化問卷進行反覆的調查,專家群之判斷優於單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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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判斷,由於反覆的調查將使正確度提升,資訊有限或意見不定者,將向擁 有堅強意見者靠攏。採用「匿名的群體決定」之原因在於會議討論可能出現被 少數人支配、受人情或權威而無法表達意見、時間有限、從眾效應等缺點,德 爾菲法主要利用書面往返,確保專家群可以獨自思考及自主判斷。「專家判斷」 於德爾菲法中亦為重要之一項,專家群需具備一定之代表性,對於研究主題需 有相關之專業經驗或著作,且必須根據理性思考而加以判斷。 於過去使用德爾菲法研究中,使用的統計方法包括有平均數、標準差、卡 方(名目資料)等,多數研究者使用平均數及標準差以呈現每次問卷之回收結 果。在德爾菲法反饋特性下,平均數除了可將回收問卷的各項名目分數列出, 並依分數高低決定各問項的重要程度。透過平均數的顯示,能讓參與的專家學 者即使不直接與其他人接觸,也能獲取其它專家學者之意見以為參考。使用標 準差,則可利用標準差數字大小檢驗專家學者對各個項目的看法是否一致,標 準差愈大,表示受訪之專家學者對於該題項的爭議愈大,反之則愈小。故本研 究在回收所有問卷資料後,除將開放式問卷內容彙總整理,以與指標建構結果 進行綜合討論外,亦以平均數、標準差等進行結果分析,期使專家學者可於古 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上可適時提出意見,並歸結使專家學者之意見趨於一致。 德爾菲法之優勢及優點在於可迅速達成共識,參加人員不受居住地區之限 制,可覆蓋眾多領域之專家,能避免團體迷思,而且對於預測特定問題之效果 顯著。本研究採用德爾菲法之原因,在於此研究方法有助於在複雜之研究難題 上達成一致之意見,且參與之專家人員可免除一再參加聚會討論的不便。 採用德爾菲法,固然有其研究限制。例如:德爾菲法之成效取決於參與人 員之質與量。在初始問卷中,可能忽略了問項的交互影響。還應該提防德爾菲 團隊有先入之見,或置入自己的觀點,忽略了專家學者們之不同意見,或與團 隊有不同意見卻得不到重視。以及,問卷及分析過程比較複雜,花費時間較長, 可能低估了德爾菲法的應用條件及要求等。 因此,本研究將以中立客觀之方式進行問卷,詳細檢查問項之交互關係, 第二章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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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重視不同意見,並注意問卷發放及催收,以期可在有限之執行期間內完成。由 於德爾菲法為對預防策略之評價、審核之一種方法,德爾菲團隊利用匿名方式 對專家學者們進行幾輪徵詢意見。德爾菲團隊對每一輪的專家學者意見進行彙 總整理,並將整理過的資料再寄給每位專家學者,供專家學者們分析判斷,專 家學者以整理後之資料為基礎,提出新的意見。如此多次反覆後,專家學者之 意見可逐步趨於一致,得到較為共通的,並且較可靠之結論或方案。德爾菲法 能使人際衝突趨於最小,且突破了傳統的數量分析之限制,可更合理地制訂政 策,因此,本研究仍將採用此方法,以瞭解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災害管 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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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章節主要論述內容 包括:研究方法、研究 實施流程與步驟、選樣 基 準,以及資料分析方 法,依順序分 述如以 下各節。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回顧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德爾菲法等參考文 獻,之後進行專家學者訪談,以設計問卷、進行專家意見調查。本研究之測量 工具以問卷為主,問卷發放主要透過郵寄方式,發放至受訪者,請其依據專業 判斷針對問卷填答。計畫邀請參與之專家學者,以 20 至 30 人為原則,考慮資 料流失之可能,將會多取幾位。預計包括: 1.政府機關相關研究或業務人員。 2.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如:建築、災害防治、觀光、土地規劃等相關學者 等。 3.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包括:建築師、營造廠、專業技 術人員、材料儀器專業廠商等。 4.以及,社會各界關心古蹟與歷史建築保存之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 員。 問卷內容設計於第一次之專家問卷設計中,主要為開放式問卷,探討國內 在未來發展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將會面臨到的災害挑戰,期望可獲得的正 面效益等。問卷的發放主要透過郵寄方式,發放至受訪者給予問卷作答。 回收後將結果進行分析,並依專家學者給予之意見以及建議適度修正項目 內容。並依據已收集之相關古蹟災害管理系統,經指標選取過程,將為項目的 第三章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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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重要性及可執行性請專家學者填答,以進行第二次問卷調查。第三次,再將第 二次修正問卷寄回給同一組受訪者作答。透過統計結果分析,使專家學者間經 由德爾菲法反覆回饋之特性,了解彼此觀點,並可進行意見溝通。直至問卷意 見趨於統合、收斂,以及結果達成一致時,將問卷進行最終結果分析。 Dalkey(1967)曾指出德爾菲法之參與專家在 10 人以上時,誤差程度將會 降低,研究可信度也相對提高,因此本研究之專家受訪者人數為 20 人,且考慮 樣本之流失,於第一次發放問卷時,已多加取樣。 研究主要希望將災害管理之概念應用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管理上, 以作為管理者之自我檢視,以及管理單位之參考。因範圍涉及古蹟管理、災害 防治,以及軟、硬體設施規劃考量等,故以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領域具相 關專業知識之專家學者為主要受訪對象,分別為政府機關相關人員、學術研究 機構人員、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以及社會各界關心古蹟與歷 史建築保存之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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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實施步驟

德爾菲調查流程,如下圖 3-1 德爾菲調查流程圖所示。預計若接受諮詢之 專家之意見,將可於三次之德爾菲調查後達成統合,若無法達成共識,則考慮 進行第四次之德爾菲調查。 本研究除使用問卷之外,於問卷寄發同時亦包括附屬部分,如:專家邀請 函(如附錄),針對研究流程或步驟、問卷次數、問卷發出與回收時間等進行簡 要說明,專家於審閱之後若同意參與,則回覆專家基本資料,成為本研究之專 家之一。問卷首頁,則為每次問卷首頁內容主要對專家表達問候與謝意,說明 重要聯絡事項及聯絡方式,並由研究小組署名。研究說明與填答說明,主要針 對修訂問卷之依據進行說明,期使專家於填答問卷時有更清楚之瞭解。回饋資 料,針對前一次問卷之重要結果或統計資料加以評述,並標示前一次問卷專家 之個人意見或建議,以回收問卷之平均數、眾數、標準差等進行問卷修改。提 醒函、催函及感謝函,於問卷回收日將屆時,寄發提醒函,提醒專家問卷回收 日期;回收日期過後,對已經回收問卷之專家寄發感謝函,對未回收問卷之專 家則寄發催函,詢問需延長回收問卷之時間,若回收日期過後 2 週,則需以電 話聯絡,提醒專家填答問卷。 第三章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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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圖 3-1 德爾菲調查流程圖 否 是 確定德爾菲調查之專家群 利用國內外文獻分析形成問卷一 ( Q1 ) 回收問卷一( Q1 ),分析,編撰下回問卷 收發問卷與分析 Delphi Survey 專家群達到共識 表列全體專家之意見 建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來 回 進 行 德 爾 菲 調 查 法 Q 2 -Q 3 修改並製作問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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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選樣基準

本研究計畫採用德爾菲法,以藉由專家學者之建議,獲得有效之古蹟與歷 史建築的災害管理共識。由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包含眾多不同 領域之專業知識,因此本研究將專家群分成四大領域:(1)政府機關相關研究 或業務人員。(2)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如:建築、災害防治、觀光、土地規劃 等相關學者等。(3)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包括:建築師、營 造廠、專業技術人員、材料儀器專業廠商等。以及,(4)社會各界關心古蹟與 歷史建築保存之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員。預計每一個類型各選取約 5 位專 家共同參與。 第三章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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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在質的研究過程中,有效益的方式應是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係同時持續地 進行,研究者需思考如何以有意義的方式來處理蒐集來的大量資料,而資料 分析的意義則在於發現主題和概念,以及理論化的過程(黃瑞琴,1999)。 一、量化分析方法 於量化分析方法上採用李克特量表,以 5 點尺度給分。研究者 將各題項依據重要程度計分,包括:平均數、眾數、標準差等。專家 群對各題項評比之平均數越大,表示重要性越高。專家群對各題項評 比中出現最多之數值,即為眾數,可據以瞭解專家對於各題項意見之 集中程度。標準差可計算專家群對題項意見之共識程度,標準差越 大,表示專家群彼此間意見紛歧、共識較小,標準差越小,表示專家 群彼此間意見差異不大、共識較一致。 整理德爾菲法評比之結果判斷依據,如表 3-1 所示。 表 3-1 德爾菲法評比結果判斷依據表 評比數值 判斷依據 平均數>=4,眾數 5 非常重要或非常同意 3.5=<平均數<4,眾數>=4 重要或同意 3=<平均數<3.5,眾數>=3 普通重要或普通同意,為中性意見 2.5=<平均數<3,眾數>=3 不重要或不同意 平均數<2.5,眾數>=2 非常不重要或非常不同意 標準差<1 專家群達成一定共識 標準差>1 專家群無法達成共識 二、質化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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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一次開放式問卷專家群之意見進行分類,並計算該分類出 現之頻次,並根據初步分析結果編撰第二次問卷之架構。第二次問 卷則為封閉式問卷,但仍諮詢專家群之意見,將專家群之彙整意見, 以及量化分析結果併於第三次問卷之中。第三次問卷亦為封閉式問 卷,持續諮詢專家群之意見,並將專家群之意見彙整。 第三章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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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本章節主要論述內容 為各次問卷回 收後之 討論及分析,依序分述如 以 下各節。

第一節 第一次問卷之分析

本研究之測量工具以問卷為主,問卷發放分別透過電子郵件及書面郵寄方 式,發放至受訪者請其依據專業判斷針對問卷填答,以進行專家意見調查。本 研究計畫邀請參與之專家學者,以 20 人為原則,考慮資料流失之可能,因此盡 量較為大量取樣。 第一次德爾菲法寄送之專家分屬政府機關相關研究或業務人員、學術研究 機構人員、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以及,社會各界關心古蹟與 歷史建築保存之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員,依計畫於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電 子郵件及書面郵寄方式發出,共計發出 92 份。因問卷回收並不踴躍,因此延後 回收日期,對未回收問卷之專家寄發催函,詢問需延長回收問卷之時間,當回 收日期過後 2 週,則以電話聯絡,提醒專家填答問卷。截至 9 月 15 日,共計回 收問卷 24 份,問卷回收率為 26%。扣除填答不完整,以及表示不願意參與之專 家問卷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 20 份,回收問卷有效率為 83%。Dalkey 於 1967 年即指出,德爾菲法之參與專家在 10 人以上時,誤差程度將會降低,研究可信 度也相對提高,本研究第一回問卷中願意參與之專家為 20 位,為可執行德爾菲 法之狀況。 其中,表示願意參與之專家的背景以學術研究機構人員最多,占 16 位;政 府機關相關研究或業務人員,占 2 位;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員,占 2 位。 專家群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相關連之原因,整理如 下表 4-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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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關連之原因 專家經歷 計數 執行計畫 15 曾講授課程 14 執行業務 10 關心自修 9 業界受訓 1 由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相關連之原 因可見,以「執行計畫」、「曾講授課程」,以及「執行業務」之專家對於此議題 最為關心,因此,也最願意投入時間回覆問卷,並提供建議及意見。至於,僅 一位專家勾選「業界受訓」。基於第一次之問卷回覆之專家群中並無古蹟與歷史 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經過再三之邀約仍無法獲得較多實務業界專家之回 覆,一方面可能是業界專家甚為忙碌,同時也顯示,目前國內業界可取得之資 源較為有限,使業界專家無暇關心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災害管理議題。 將已回覆之專家自行描述的專長領域整理之後,列如表 4-2 專家之專長領 域。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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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表 4-2 專家之專長領域 專長領域 計數 建築 13 再利用 13 古蹟與歷史建築 12 災害防治 7 災害管理 6 建築師 6 環境教育 5 土地規劃 4 專業技術人員 3 材料儀器 3 觀光 2 社區協會 1 文史工作室 1 其他(文教基金會) 1 由表 4-2 專家自行描述之專長領域以「建築」、「再利用」、「古蹟與歷史建 築」為最高之一群,可能之狀況為專家之專長領域以建築為先,之後才發展到 較為特殊之項目,如:再利用或古蹟與歷史建築。專家之專長領域之次一群為 「災害防治」、「災害管理」與「環境教育」,可見專家也已將當災害防治、災害 管理與環境教育視為重要之方向。專家自述之專長領域為土地規劃者僅有 4 位, 可能與目前國內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考量最主要仍在單點建築,而尚 未以整體區域為考量之現況有關。專家自述之專長領域為觀光者僅有 2 位,雖 然較為稀少,但可見已有專家將觀光考量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發展方 向。至於在專業技術方面,專家群中以建築師最多,專業技術人員次之,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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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儀器者僅有 3 位。僅各有 1 位專家將社區協會、文史工作室或文教基金會, 列入專長領域,近年來國內之民眾組織活躍,將社區中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開始注重其災害管理,並與當地社區結合或是進行觀光,可能是未來可發 展之方向。 將專家群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議題之時間, 整理如下表 4-3 所示。 表 4-3 專家群資歷 年資 人次 1~5 年 6 5~10 年 4 10~15 年 3 15 年以上 7 由專家群資歷可見,專家群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 理」議題之時間,由較短期之 1~5 年,中期之 5~10 年及 10~15 年,以及長 期之 15 年以上均有,且短、中、長期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 害管理」議題之專家人數約略相等。因此,預計進行第二回問卷調查時,將可 獲得均衡分佈之意見,亦即可能造成意見紛歧之現象,有待第三回問卷之意見 統合。以專家群資歷分佈而言,亦可與台灣目前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相關之研究 與實務之發展歷程相結合。以長期之 15 年以上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災害管理」議題之專家群而言,自從接觸此類議題之後經歷了台灣的重 大天災變化,如:九二一大地震等,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遭受災害,甚或災害 後之重建等有深刻之體會。對於接觸此類議題時間在中期之 5~10 年及 10~15 年之專家群而言,主要在於將古蹟與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之後之災害管理,抑 或與社區結合進行環境教育或發展觀光。而對較短期之 1~5 年接觸「古蹟與歷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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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議題之專家而言,則可能因時事中出現之陽 明山草山行館火災,或其他文化資產遭受災害等影響而進入此研究領域。 詢問專家群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可以如何進行再利用,或是再利用之方 式時,獲得多樣化之意見與建議。有專家提出可分類為依據原功能進行再利用, 以及不同功能再利用。也有專家指出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可以有與原有用途 相關的再利用,例如:展覽、博物館等;與原有用途完全無關的,例如:餐廳、 表演場地等;大幅度增改建,僅留意象之利用;或為遺址保存。也有專家認為 只要不危害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結構安全、外貌特徵等,均可再利用;歷史建築 可予增改建,但保存部份必須保留其歷史記憶最重要的部分。也有專家認為生 活化是個好方向,延續原使用機能,部分挹注相關事務,保留為建築意義,包 含在地意涵,或是全新思考,以科技帶動再利用產業,將環保綠建築導入環境, 增加開放空間等,然而皆有各自的條件要求。有專家認為再利用之方式可以有: 沿用、轉化使用、部分轉化。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之方式可以由公部門徵收後 進行整修,並交由公部門管理,或是信託管理,或是企業贊助資金整修,或是 私人自行維護管理,最終以觀光休閒方式經營。 古蹟與歷史建築,可以如何進行再利用之用途,亦獲得多樣化之意見與建 議,如可作為:商場、休閒空間 、餐廳、藝術村、教育訓練中心。或是作為展 示空間、教育宣導空間、辦公空間、商業空間、居住空間。也有專家認為再利 用可作為:賣坊、創作坊、餐廳、景觀公園、精品店。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 作為:開放展示,例如:以原有元使用型態保存;展覽、文藝使用空間;輕食, 例如:咖啡館、簡餐 ;行政服務空間;教育空間例如:教室、禮堂、集會場所。 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民居(例如:住商混合使用)、社區活動據點 博 物館、NPO 公益組織會館、餐廳或商場。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展演空間 、 地方工作藝坊、文史工作室、特色旅社或民宿、特色商業空間、藝術家駐點、 地方聚會場所、專業者駐點。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觀光、教學、人類 學研究、社區營造。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展覽館,進行歷史與藝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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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提供簡餐、咖啡館,作為電影館、紀念館、圖書館。可見於討論及古蹟 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專家群之意見是很開放的。 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的災害,專家群之意見則較為一致,主要分 為天然災害,以及人為災害,整理如表 4-4 所示。 表 4-4 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之災害 災害類型 災害項目 計數 天然災害(包括天災與生 物災害) 蟲蟻害 14 水災 11 風災 11 地震災害 10 自然劣化 7 菌害 3 植物侵入 2 雷擊 2 人為災害 火災 18 人為外力破壞 10 不當管理 7 使用不當 7 錯誤修繕 7 設計不良 6 強制改建 5 錯誤政策 2 由表 4-4 可見,專家群認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之天然災害為生物災 害,由專家群指出最多者為蟲蟻害,可見專家群普遍認為地處亞熱帶之台灣,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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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威脅最大者為蛀蟲、白蟻等生物災害。其次可能發生之天然 災害,包括水災、風災,以及地震災害,且專家群指出此類天然災害之頻次接 近,可見專家群亦重視台灣地區容易發生之大規模天然災害。此外,也有專家 指出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自然劣化、菌害、植物侵入,以及雷擊等災害。 至於人為災害方面,最受專家群重視者為火災,甚至高於天然災害被指出之頻 次,因為在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必須注意管理、設計與維護使用,才可 減少發生電線走火或人為縱火之可能。人為外力破壞,則為次一項受到專家群 重視之人為災害。至於管理、使用、修繕、設計之不適當,亦為專家群指出之 人為災害。亦有專家指出強制改建,為可能發生之人為災害。亦有 2 位專家指 出錯誤之政策,可能造成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 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災害管理方式,專家群之意見則較為分歧。有 6 位 專家指出不同災害管理方式,以及災害管理層級均很重要,且各不相同,因此 難以簡要回答。有 5 位專家指出,必須由教育訓練建立良好的防災觀念,落實 日常管理,建立緊急應變計畫,以具體有效執行,組織社區聯防機制,同時, 政府機關與當地居民必須有對古蹟與歷史建築保存維護之共識,才能落實災害 管理。也有專家指出,需要以人為加上設備監控,依照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使用 現況、週期等資訊安排監管維護機制,從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特質分析弱點,限 制其使用,亦需控制古蹟與歷史建築之規模,包含古蹟與歷史建築所處環境及 本身之監管維護機制。也有專家指出,需定期維護與管理,設置防災設施,建 立管理組織與教育訓練、防災演練,以及控制進出人員。亦有專家指出,需定 期管理,定期檢查。也有專家指出,應引進事前管理之概念,所有外加的設備, 例如:燈、空調、給排水、展示設備等,均須平常事先模擬檢討。也有專家指 出,須針對各類災害提出管理方式,例如:火災,須調查可燃物,以了解疏散 動線及管制、做好偵測、撒水等工作,但其做法在兼顧古蹟保存時可能會有衝 突,必須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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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次問卷之分析

第二次德爾菲調查寄送之專家,於 2009 年 7 月 15 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郵 寄方式,針對表示願意參與之 20 位專家發出,如附錄之問卷。因遭遇暑假及莫 拉克風災,以致問卷回收遲緩,於延後回收日期後,並對未回收問卷之專家數 度寄發催函,詢問需延長回收問卷之時間,或以電話聯絡,提醒專家填答問卷, 截至 10 月 15 日,共計回收問卷 20 份。 將回收之第二次問卷,計算其眾數、平均數,以及標準差。將安全維護部 分之分析,列如表 4-5 所示。 表 4-5 第二次問卷安全維護之分析 項目及重點 眾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 危險地區劃定及標示。 5 4.29 0.985 2. 危險地區設立禁制、警告標誌或裝設護欄。 5 4.53 0.800 3. 危險地區管制措施。 5 4.29 0.849 4. 危險地區通告遊客週知。 5 4.35 0.786 5. 設施安全經相關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 5 4.41 0.795 6. 設施安全符合規定之檢查文件,標示或放置 於各項受檢查之設施明顯處。 3&4&5 3.53 1.328 7. 設施依種類、特性,分別於明顯處所豎立說 明牌及有關警告、使用限制之標誌。 5 4.00 1.118 8. 指定專人管理、維護、操作設施。 4 3.94 1.029 9. 設置設施合格救生人員及救生器材。 5 4.06 1.088 10. 設施具平時維護保養紀錄。 4 3.88 0.781 11. 設施依有關規定辦理專業性檢查及紀錄。 4 4.06 0.748 12. 設施具定期檢查紀錄。 5 4.19 0.834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數據

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 、 「再利用」 、 「災害管理」關連之原因  專家經歷  計數  執行計畫  15  曾講授課程  14  執行業務  10  關心自修  9  業界受訓  1  由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 、 「再利用」 、 「災害管理」相關連之原 因可見,以「執行計畫」 、 「曾講授課程」 ,以及「執行業務」之專家對於此議題 最為關心,因此,也最願意投入時間回覆問卷,並提供建議及意見。至於,僅 一位專家勾選「業界受訓」 。基於第一次之問卷回覆之專家群中並無古蹟與歷史 建
表 4-7 第二次問卷環境整理之分析  項目及重點  眾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  劃分環境清潔責任區域。  3  3.35  1.115  2.  管理人員每日巡視環境清潔。  4  4.00  1.000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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