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98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正
二、地 點:討論室(二)(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3 樓)
三、主 席:毛召集人犖 記錄:談宜芳 四、出席及請假甄審小組成員:(如簽到單)
出席:王研究員順治、張教授崑振、黃建築師建鈞、蔡簡任研 究員銘儒、閻教授亞寧
請假:曾建築師國恩
五、投標受甄審廠商簡報:略。
六、甄審小組成員發言重點與投標受甄審廠商回應:
(四)第 4 分項: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甄審
成員 發言重點 廠商(蘇文瑜教授)回應
毛召集人犖
1.問卷題目如何提出? 依據回顧 文獻 整理問 卷 題目,結合專家訪談後提 出。
2.如何導向具體的成果?例如災害 控制的方法及管理制度的建議。
於專家學 者達 成一致 問 卷意見表後,撰寫結論,
以導向具體成果。
附錄二 歷次會議記錄
王研究員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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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協同研究計畫 第一次工作會議
一、開會時間:98 年 4 月 9 日上午 9 時 二、開會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持人:毛組長犖 記錄:靳燕玲、談宜芳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綜合討論:
(二)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災害管理 1. 畢教授光建:(依審查意見表登錄)
(1)德爾菲法的實務基礎薄弱,日本防災經驗成熟,可 參考。
(2)建築與災害的分類不清楚。
(3)有關建築法規檢討,需要建築專業人員之協助。在 不受建築法規約制下的古蹟與歷史建築,在防災上 的「自我規範」是如何?
2. 梁副組長華綸:(依審查意見表登錄)
(1)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僅提到擬定防 災計畫,但目前缺乏具體之執行內容。本研究可作 為建立防災計畫之參考。
(2)國外之經驗可供參考,例如日本、ICOMOS 之相關資 料。
七、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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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教授文瑜
1.回應畢教授光建之意見:
(1) 如服務建議書所述,由於國內再利用之古蹟與歷史建 築的日常經營管理單位並不相同,而再利用之現況也 各有差異。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探討,通常 僅能以個案之形式進行,造成各再利用案例於管理上 只能各自行事。因此,本研究計畫將採用德爾菲法
(Delphi Method),以藉由專家學者之建議,獲得 有效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管理共識。
(2) 研究主要包括災害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物。災害分為 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古蹟及歷史建物則可依其再 利用方式分類。
(3) 將於研究之文獻回顧中探討,以利於專家學者之選 取。
2.回應梁副組長華綸之意見:
(1) 感謝委員意見。
(2) 感謝提醒,遵照辦理。
八、主席結論:
(一)與會學者專家之寶貴意見,請各研究計畫案主持人參考修 正,並依據預定期程執行研究進度。
九、散會(中午 12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