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節主要論述內容 為各次問卷回 收後之 討論及分析,依序分述如 以 下各節。
第一節 第一次問卷之分析
本研究之測量工具以問卷為主,問卷發放分別透過電子郵件及書面郵寄方 式,發放至受訪者請其依據專業判斷針對問卷填答,以進行專家意見調查。本 研究計畫邀請參與之專家學者,以 20 人為原則,考慮資料流失之可能,因此盡 量較為大量取樣。
第一次德爾菲法寄送之專家分屬政府機關相關研究或業務人員、學術研究 機構人員、古蹟與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以及,社會各界關心古蹟與 歷史建築保存之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員,依計畫於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電 子郵件及書面郵寄方式發出,共計發出 92 份。因問卷回收並不踴躍,因此延後 回收日期,對未回收問卷之專家寄發催函,詢問需延長回收問卷之時間,當回 收日期過後 2 週,則以電話聯絡,提醒專家填答問卷。截至 9 月 15 日,共計回 收問卷 24 份,問卷回收率為 26%。扣除填答不完整,以及表示不願意參與之專 家問卷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 20 份,回收問卷有效率為 83%。Dalkey 於 1967 年即指出,德爾菲法之參與專家在 10 人以上時,誤差程度將會降低,研究可信 度也相對提高,本研究第一回問卷中願意參與之專家為 20 位,為可執行德爾菲 法之狀況。
其中,表示願意參與之專家的背景以學術研究機構人員最多,占 16 位;政 府機關相關研究或業務人員,占 2 位;社區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人員,占 2 位。
專家群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相關連之原因,整理如 下表 4-1 所示。
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關連之原因
專家經歷 計數
執行計畫 15
曾講授課程 14
執行業務 10
關心自修 9
業界受訓 1
由表 4-1 專家與「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相關連之原 因可見,以「執行計畫」、「曾講授課程」,以及「執行業務」之專家對於此議題 最為關心,因此,也最願意投入時間回覆問卷,並提供建議及意見。至於,僅 一位專家勾選「業界受訓」。基於第一次之問卷回覆之專家群中並無古蹟與歷史 建築等文化資產保存業界,經過再三之邀約仍無法獲得較多實務業界專家之回 覆,一方面可能是業界專家甚為忙碌,同時也顯示,目前國內業界可取得之資 源較為有限,使業界專家無暇關心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災害管理議題。
將已回覆之專家自行描述的專長領域整理之後,列如表 4-2 專家之專長領 域。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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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專家之專長領域
專長領域 計數
建築 13
再利用 13
古蹟與歷史建築 12
災害防治 7
災害管理 6
建築師 6
環境教育 5
土地規劃 4
專業技術人員 3
材料儀器 3
觀光 2
社區協會 1
文史工作室 1
其他(文教基金會) 1
由表 4-2 專家自行描述之專長領域以「建築」、「再利用」、「古蹟與歷史建 築」為最高之一群,可能之狀況為專家之專長領域以建築為先,之後才發展到 較為特殊之項目,如:再利用或古蹟與歷史建築。專家之專長領域之次一群為
「災害防治」、「災害管理」與「環境教育」,可見專家也已將當災害防治、災害 管理與環境教育視為重要之方向。專家自述之專長領域為土地規劃者僅有 4 位,
可能與目前國內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考量最主要仍在單點建築,而尚 未以整體區域為考量之現況有關。專家自述之專長領域為觀光者僅有 2 位,雖 然較為稀少,但可見已有專家將觀光考量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之發展方 向。至於在專業技術方面,專家群中以建築師最多,專業技術人員次之,屬於
材料儀器者僅有 3 位。僅各有 1 位專家將社區協會、文史工作室或文教基金會,
列入專長領域,近年來國內之民眾組織活躍,將社區中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開始注重其災害管理,並與當地社區結合或是進行觀光,可能是未來可發 展之方向。
將專家群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議題之時間,
整理如下表 4-3 所示。
表 4-3 專家群資歷
年資 人次
1~5 年 6
5~10 年 4
10~15 年 3
15 年以上 7
由專家群資歷可見,專家群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 理」議題之時間,由較短期之 1~5 年,中期之 5~10 年及 10~15 年,以及長 期之 15 年以上均有,且短、中、長期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災 害管理」議題之專家人數約略相等。因此,預計進行第二回問卷調查時,將可 獲得均衡分佈之意見,亦即可能造成意見紛歧之現象,有待第三回問卷之意見 統合。以專家群資歷分佈而言,亦可與台灣目前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相關之研究 與實務之發展歷程相結合。以長期之 15 年以上接觸「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 用」、「災害管理」議題之專家群而言,自從接觸此類議題之後經歷了台灣的重 大天災變化,如:九二一大地震等,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遭受災害,甚或災害 後之重建等有深刻之體會。對於接觸此類議題時間在中期之 5~10 年及 10~15 年之專家群而言,主要在於將古蹟與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之後之災害管理,抑 或與社區結合進行環境教育或發展觀光。而對較短期之 1~5 年接觸「古蹟與歷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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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築」、「再利用」、「災害管理」議題之專家而言,則可能因時事中出現之陽 明山草山行館火災,或其他文化資產遭受災害等影響而進入此研究領域。
詢問專家群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可以如何進行再利用,或是再利用之方 式時,獲得多樣化之意見與建議。有專家提出可分類為依據原功能進行再利用,
以及不同功能再利用。也有專家指出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可以有與原有用途 相關的再利用,例如:展覽、博物館等;與原有用途完全無關的,例如:餐廳、
表演場地等;大幅度增改建,僅留意象之利用;或為遺址保存。也有專家認為 只要不危害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結構安全、外貌特徵等,均可再利用;歷史建築 可予增改建,但保存部份必須保留其歷史記憶最重要的部分。也有專家認為生 活化是個好方向,延續原使用機能,部分挹注相關事務,保留為建築意義,包 含在地意涵,或是全新思考,以科技帶動再利用產業,將環保綠建築導入環境,
增加開放空間等,然而皆有各自的條件要求。有專家認為再利用之方式可以有:
沿用、轉化使用、部分轉化。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之方式可以由公部門徵收後 進行整修,並交由公部門管理,或是信託管理,或是企業贊助資金整修,或是 私人自行維護管理,最終以觀光休閒方式經營。
古蹟與歷史建築,可以如何進行再利用之用途,亦獲得多樣化之意見與建 議,如可作為:商場、休閒空間 、餐廳、藝術村、教育訓練中心。或是作為展 示空間、教育宣導空間、辦公空間、商業空間、居住空間。也有專家認為再利 用可作為:賣坊、創作坊、餐廳、景觀公園、精品店。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 作為:開放展示,例如:以原有元使用型態保存;展覽、文藝使用空間;輕食,
例如:咖啡館、簡餐 ;行政服務空間;教育空間例如:教室、禮堂、集會場所。
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民居(例如:住商混合使用)、社區活動據點 博 物館、NPO 公益組織會館、餐廳或商場。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展演空間 、 地方工作藝坊、文史工作室、特色旅社或民宿、特色商業空間、藝術家駐點、
地方聚會場所、專業者駐點。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觀光、教學、人類 學研究、社區營造。也有專家認為再利用可作為:展覽館,進行歷史與藝術之
展示,提供簡餐、咖啡館,作為電影館、紀念館、圖書館。可見於討論及古蹟 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專家群之意見是很開放的。
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的災害,專家群之意見則較為一致,主要分 為天然災害,以及人為災害,整理如表 4-4 所示。
表 4-4 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之災害
災害類型 災害項目 計數
天然災害(包括天災與生 物災害)
蟲蟻害 14
水災 11
風災 11
地震災害 10
自然劣化 7
菌害 3
植物侵入 2
雷擊 2
人為災害 火災 18
人為外力破壞 10
不當管理 7
使用不當 7
錯誤修繕 7
設計不良 6
強制改建 5
錯誤政策 2
由表 4-4 可見,專家群認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之天然災害為生物災 害,由專家群指出最多者為蟲蟻害,可見專家群普遍認為地處亞熱帶之台灣,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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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威脅最大者為蛀蟲、白蟻等生物災害。其次可能發生之天然 災害,包括水災、風災,以及地震災害,且專家群指出此類天然災害之頻次接 近,可見專家群亦重視台灣地區容易發生之大規模天然災害。此外,也有專家 指出古蹟與歷史建築可能發生自然劣化、菌害、植物侵入,以及雷擊等災害。
至於人為災害方面,最受專家群重視者為火災,甚至高於天然災害被指出之頻 次,因為在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時,必須注意管理、設計與維護使用,才可 減少發生電線走火或人為縱火之可能。人為外力破壞,則為次一項受到專家群 重視之人為災害。至於管理、使用、修繕、設計之不適當,亦為專家群指出之 人為災害。亦有專家指出強制改建,為可能發生之人為災害。亦有 2 位專家指 出錯誤之政策,可能造成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災害。
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災害管理方式,專家群之意見則較為分歧。有 6 位
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災害管理方式,專家群之意見則較為分歧。有 6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