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可轉換公司債之資產交換、套利及代理問題
5.3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之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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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之興起
(一)可轉債流通性不佳
相較於現股,可轉換公司債交易相當清淡,流動性較低,導致現股價格的波 動無法有效率的反應在可轉換公司債的價格上,無法滿足投資人想要快速變現之 需求,連帶影響投資人參與初級市場認購及在次級市場購入意願。此情況也使承 銷商在承銷可轉換公司債時,常常會面臨無法順利在初級市場找到有意願購之投 資人,造成承銷商必須自行包銷持有這些可轉換公司債,面臨資金成本的壓力,
進而降低承銷商承銷可轉換公司債的意願及能力,也使得上市、上櫃公司透過可 轉換公 司債籌措資金的能力減弱。
(二)滿足市場不同需求者
可轉換公司債之資產交換可分割成債券和選擇權再個別進行交易的方式,可 同時滿足喜好固定收益的投資人和喜好以較高槓桿來進行投資的投資人,而使可 轉債的買賣更有效率。因為傳統的可轉債只會吸引想要投資債權賺取利息或期待 股價上漲能賺取資本利得的投資人,而可轉換公司債之資產交換方式的產生,將 可吸引純粹只想投資債權賺取利息的投資人、也可以吸引較高槓桿的只想投資選 擇權的投資人及同時想投資債權及選擇權的投資人。
(三)存在套利之機會
可轉換公司債包含債券和股票的性質,其價值是由該發行公司的信用利差和 股價波動值等因素共同決定,因此可轉換公司債是個橫跨信用市場和股票市場的 商品。在金融市場中,所有的商品價格均有一定的關係,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 公司股價與可轉換公司債間是存有正向相關的關係,若此關係被扭曲,就存在套 利機會,而適當的衍生性商品正是讓市場機制回復正常關係的最有效工具,如是,
可轉債資產交換交易之出現將可使同一標的之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股票選擇 權及可轉債選擇權的價格保持均衡、無套利機會的情況。
5.3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之投資價值
可轉換公司債之資產交換將轉換公司債分拆成為純債券及可轉債選擇權,分 別售予固定收益之投資人及追逐風險的投資人,可有效彰顯可轉換公司債彰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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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中介機構、固定收益端投資人及選擇權端投資人,均透過拆解的過程找 到各自所需要的價值,也各自從中獲取利益。
(一)對發行公司而言
透過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可增加可轉換公司債於市場中之流動性,並吸 引更多的投資人進場關注及投資。在促進交易熱絡的情形下,爭取案件之承銷商,
可提供更優惠之發行條件來爭取案件,進而有效降低企業籌資成本。
目前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之發展已相當穩健,並吸引了很多投資人進場投 資。透過資產交換的拆解,將可轉換公司債的價值發掘出來,將促使可轉債市場 形成良性循環,創造固定收益端投資人、選擇權投資人、中介機構及發行公司四 贏的局面。
(二)對固定收益投資人而言
1.收取較高報酬:多數國內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沒有票面利息的,且所附加的 利息補償金也通常不高,因此對固定收益投資人而言,透過資產交換取得較高固 定收益證券,並將可轉債內含的選擇權售予中介拆解機構,所獲得選擇權權利金 收入可提高報酬,換言之國內債券市場利率長期處於低報酬率之情況下,此商品 對固定投資者而言,可在相同的風險中獲得更高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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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規劃具有彈性:對固定收益投資人來說,若直接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其利息補償金於未行使賣回權之前不得視為利息收入,同時又必須自行負擔持有 可轉換公司債之資金成本;而發行公司股價的波動會使可轉債之收益產生變動,
使得固定收益投資人持有可轉換公司債之現金流量估算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 此透過資產交換交易,中介拆解機構將可轉債中的債券部分賣給固定收益投資人,
同時將可轉債所生之債息和利息補償金依據該投資人之要求,改變成該投資者所 需之現金流量。對固定收益的投資人而言,透過資產交換取得固定收益證券,在 現金流量的規劃上更有彈性。
表 5-1 是從固定收益投資人的角度,彙整參與可轉債資產交換與直接買入可 轉債,在存續期間、報酬率、利息收取期間、現金流量規劃及股價波動風險等項 目進行比較分析,從表 5-1 的比較結果可以看出,若該可轉債為固定收益投資人 可投資之標的,參與可轉債之資產交換可產生較高之收益率且可規避股價波動風 險,固定收益投資人應多多參與可轉換資產交換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