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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動產稅之稅收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不動產稅之稅收現況

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者(即房屋評定現值),依評定的標準價格計算其 契稅,若是依法領買者或者標購公產者及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者,不在此 限。

4. 印花稅

財政部(2014 a)指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而憑證的類型相當多,並 非各種憑證都需要貼上印花稅票,只有印花稅法所規定之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 印花稅。其繳納的方式除了逐件貼上印花稅票外,亦可使用大額的印花稅繳款 書逐一繳納或按期彙整後做繳納。

利秀蘭(2011)指出,印花稅係指典賣、讓受到分割不動產的契據,黏貼 之印花稅票。契據所指的是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包含 土地與建築物)所開立得以向所屬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一種契據(即指公契)。

另外印花稅納稅義務人通常由買方繳納。課稅稅率為契價的 0.1%,契價則是 以公契價格為認定之依據,建築物通常以房屋評定現值為依據,土地通常以土 地公告現值總額為基準。

5. 地政規費

利秀蘭(2011)指出,地政規費是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繳納 之規費包括登記費(按照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書狀費(每 張新台幣 80 元)。如購買不動產時,同時有向銀行辦理貸款者,亦應同時辦 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應繳納之規費又包括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即設定抵押金 額,通常為申請貸款金額的 1.2 倍之千分之一計收)、書狀費(每張新台幣 80 元);地政規費通常由權利人繳付,即由承買人負擔。

第二節 台灣不動產稅之稅收現況

租稅是一個國家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國家之所以能夠運作,均有賴租稅的支持。

政府運作各項政策以及公共建設的經費來源,大多數均仰賴自租稅的收入,若是 納稅義務人不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恐會導致政府為無法正常運作,其結果可能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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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4109 +187 契稅 125 -10 遺產及贈與稅 254 +17 印花稅 106 +3 營業稅 3351 +320 娛樂稅 16 +0 貨物稅 1729 +104 二、金融保險營業稅 256 +7 菸酒稅 348 -10 三、健康福利捐 329 -22 證券交易稅 887 +173 四、特種貨物及勞務

54 +1

期貨交易稅 29 +2 資料來源:財政部(2015 b)

其中不動產相關稅分別為土地稅(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1,732 億元、房屋稅 647 億元、契稅 125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4 億元,共 2558 億元,佔總租稅收入之 13.00%。

表 2-4 2012-2014 年不動產相關稅之稅收狀況

年分 稅收 佔總稅收比例

2012 年 2216 億元 12.33%

2013 年 2560 億元 13.96%

2014 年 2558 億元 13.00%

由上表可知,2012-2014 年不動產相關稅的稅收帄均為 2400 億元,佔總稅收的 比例帄均為 13.00%,顯示出不動產相關稅的稅收,是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