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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中可發現,不動產節稅規劃幾乎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要使用,包括房屋稅、

地價稅、所得稅或遺產稅等,但稅法繁瑣複雜,並非一般納稅人所能全盤了解,不知 道節稅的方法,就是納稅人最大的損失,因此,納稅人應該要了解稅法的基本概要,

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本研究以持有不動產及移轉不動產結論分述如下:

一、持有不動產

(一)房屋稅

1. 若為自用住宅申請住家用稅率,住家用稅率是目前除免徵房屋稅之外最低 之稅率,其稅率為 1.2%,相較未申請住家用稅率為 3%。

2. 若納稅義務人想將其購買之房屋同時做為營業及住家使用時,應於申報時 將營業及住家用之個別使用面積列出,其中供營業使用者,面積不得低於 房屋總面積之六分之一。

3. 由第四章第一節之房屋稅案例可得知,有無申請住家用稅率應繳納稅負金 額差距高達上萬元,差異甚大。

(二)地價稅

1. 若為自用住宅之納稅義務人,應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除了未經任何使用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屬於免徵收地價稅外,以自用住宅的2‰稅率為最低,否則 將課徵一般用地之10‰稅率。

2. 由第四章第一節之地價稅案例可得知,有無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稅負差 距高達 5 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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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稅

1. 若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之親屬所購買之房屋為自用住宅並且有向金 融機構借款,其因借款所產生之利息,每申報戶每年可從所得稅扣除額中 扣除,扣除上限為 30 萬元

2. 由第四章第一節之所得稅案例可得知,有無申請購屋貸款利息扣除,單就 一年所得稅就能有近十萬元的利息扣除額,且每年皆可申請,數年累計金 額恐達數十萬對於剛成家之納稅義務人,是一極大幫助。

(四)高地價稅土地

1. 持有高地價稅土地,每年所需繳納之地價稅少者百萬、多者千萬,若不進 行節稅規劃,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由第四章第二節持有高地價稅土地案例可得知,有無做好妥當節稅規劃,

就其地價稅而言,每年可節省的稅負高達近三千萬,且公告地價為持續變 動的,若持續上漲,則往後能省下之地價稅更為可觀。

二、移轉不動產

(一)贈與與遺產稅

1. 移轉不動產之價值常為百萬至千萬元,雖以目前制度下僅課徵單一稅率 10

%,但換算下贈遺稅金額仍不小,少則數十萬,多則數百萬,若能將此稅 省下,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2. 逐年分割持分:由第五章第一節逐年分割持分案例可得知,善用每年 220 萬免稅額,可將原應繳納之贈遺稅降為 0 元。

3. 貸款購屋:由第五章第一節貸款購屋案例可得知,在公告現值的金額下,

扣除 220 萬免稅額後,其餘以貸款補足,可將原應繳納之贈遺稅降為 0 元。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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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自用住宅可有效降低地價稅、房屋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利息支出扣 除額)等多種稅負,善用合法管道進行節稅,是納稅義務人節省支出必備 的管道,對其而言,受益甚大。

(二)以本研究之高地價稅案例而言,可根據土地稅法地 18 條之規定,利用設立 停車場來有效降低每年所要繳納之地價稅,本案例中每年可節省 2854 萬元 之金額,相較於原應繳納 3506 萬元之地價稅,有效降低 81.40%,其節稅 效益相當可觀。

(三)移轉不動產時若能有效利用免稅額、貸款購屋等優惠,可完全免除贈遺稅,

並使用逐年分割持分的方式,加快移轉的速度,亦是納稅義務人相當重要 的節稅管道。

第二節 建議

一、對運用不動產節稅規劃者之建議

(一)充分了解稅法之規定

所以當納稅義務人在運用不動產節稅規劃之前,必頇了解並遵守稅法之相關 規定,以免造成申報時間錯誤、錯失更優惠之稅法等,造成欲節稅之稅目延後生 效、繳納不必要之稅負,因此,納稅義務人應將節稅策略列為重要議題。

(二)適時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之變更

使用任何節稅規劃之工具時,均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其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有 政府稅法變更之風險、代理之相關人士不當規劃等,因此,納稅義務人對於相關 法令應多加留意,各稅法及相關規定可能會有調整,以免造成納稅義務人進行節 稅規劃時,遭受法律變更所造成之風險。

如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累進起點地價、免稅額、稅率等,為定期 調整,進行節稅規劃時,可能因相關公告值之調整,而導致節稅規劃之策略有所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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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尋求適當專業人士進行節稅規劃

納稅義務人進行節稅規劃時,常涉及許多繁瑣稅法,需考量之因素相當多,

可透過專業相關人士協助進行節稅規劃,如此一來可降低當納稅義務人進行節稅 規劃時,所造成風險之可能性。

二、對相關稅法之建議

(一)相關稅法應適時調整

制定相關稅法及規定時,應注意時事及特殊個案,進而做出調整,以達稅法 之公帄與正義,並且屏除制定稅法時所遺漏之缺憾,時有少許納稅義務人鑽研稅 法漏洞,使其能採取不當策略,達到避稅、逃稅等目的,因此,制定稅法及相關 規定時,應於必要時作出調整,使得稅法能更為完善。

三、對後續研究者之建議

因法規有修改的可能,未來若有研究者欲研究相關主題,當撰寫之際應隨時 掌握最新規定,如稅率更動、免稅額變更、新增法規等,適時掌握最正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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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書籍

王建煊(1999),租稅法(第二十三版),文笙書局。

江瑞帄(2001),買屋賣屋有訣竅--用心節稅就是賺錢,大家生活雜誌。

利秀蘭(2011),不動產相關稅制之研究,經濟研究,12,73 - 99。

吳嘉勳(1995),節稅手冊(二版),書泉出版社。

梁冠璇(2015),103 年稅收徵起情形,稅務專題,7。

許崇源(2003),稅務會計(二版),新陸書局。

楊子江(2013),101 年稅收徵起情形,當代財政,27,92 - 98。

葛克昌(1996),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初版),月旦出版社。

劉吉人(1999),節稅規劃,師友月刊,381,56 - 59。

羅美棋(2002),綜合所得稅報稅技巧與節稅規劃(第五版),永然文化。

二、論文部分

蔡建隆(2003),「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策略之研究」,靜宜大學會計系研究所碩士 論文。

三、網路資源

財政部(2013b),101 年稅收徵起情形,財政統計分析。取自:

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331315521216.PDF。查閱日期 2015 年 05 月 04 日

財政部(2014a),土地增值稅節稅手冊,地方稅節稅手冊。取自:

59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6629045328919804788?t agCode=。查閱日期 2015 年 03 月 25 日。

財政部(2014a),地價稅節稅手冊,地方稅節稅手冊。取自: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7209822580392337160?t agCode=。查閱日期 2015 年 03 月 25 日。

財政部(2014a),房屋稅節稅手冊,地方稅節稅手冊。取自: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7498293997670974434?t agCode=。查閱日期 2015 年 03 月 25 日。

財政部(2014a),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國稅節稅手冊。取自: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7254463515192115009?t agCode=。查閱日期 2015 年 09 月 28 日。

財政部(2014b),102 年稅收徵起情形,財政統計分析。取自:

http://www.mof.gov.tw/public/data/4613142937421.pdf。查閱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財政部(2015b),103 年稅收徵起情形,財政統計分析。取自:

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4905/File_3458.pdf。查閱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蘇宜君(2015),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修正案,取自:

http://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5410.htm。查閱日期 2015 年 08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