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持有與移轉不動產節稅規劃個案分析
第三節 遺產與贈與稅之節稅規劃
自我國遺產稅和贈與稅之稅率調降後,不動產的贈與逐漸成為熱門的議題,當長 輩欲將其財富移轉給其子女時,有各種不同方式,如將現金、股票等方式,現今有許 多長輩選擇贈與子女不動產,此做法不但有保值的效果,更能夠達成節稅之效益,但 其移轉時將會產生贈遺稅,本節將介紹如何進行贈遺稅的節稅規劃。
一、適用法規
(一)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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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每年可從其贈與 他人的總金額中扣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二)計價方式: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第 10 條規定,土地之計價方式以各縣市政府所土地公 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房屋之計價方式以各縣市政府所公告以評定標準 價格為基準。
(三)附有負擔可扣除: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第 21 條規定,若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產附有負擔 者,如房屋貸款等,由受贈人負責償還之部分應從贈與總金額中去除。
(四)贈與或移轉時,所需費用如下列六項:
1. 土地增值稅:如無調漲就不必繳納,但仍頇申報。
2. 契稅:贈與移轉按核定契價 × 0.6%
3.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4. 印花稅:分割不動產契據 × 0.1%
5. 地政規費:(土地申報地價 × 0.1%)+ 土地書狀費 80 一份元+(房屋課 稅現值 × 0.1%)+ 建築物書狀費一份 80 元
6. 代書費:土地移轉一筆約為 5000 元,建築物一棟約為 5000 元。
(五)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可扣除: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中第 19 條規定,若是不動產贈與所發生移轉所 產生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從贈與總金額中扣除。
二、節稅策略:
(一)逐年分割持分逐年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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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不動產時,每年每人有 220 萬元免稅額,逐年分割持分逐年移轉,另外 夫妻間贈與為免贈與稅,若先將房屋做對半持分,則此筆不動產每年總共有 440 萬元免稅額可善加利用,不僅能加速不動產移轉之效率,也能達成節稅之目的。
逐年分割持分逐年移轉案例:
設王先生要將一筆市價為 1200 萬元,260 帄方公尺之房屋,其土地公告現值 與房屋評定現值總和為 880 萬元之不動產送給子女,現今贈與稅率為 10%,不考 慮其他因素下,則王先生應繳納多少贈與稅?
未逐年分割持分:
應繳納贈與稅 =(公告現值 880 萬-免稅額 220 萬)× 10%=66 萬 有逐年分割持分:
王先生可先將房屋與妻子對半持分,再分兩年贈與子女。
應繳納贈與稅 =(公告現值 880 萬-免稅額 440 萬 × 2 年)× 10%=0 萬元 未逐年分割持分 有逐年分割持分
應繳納之贈與稅 66 萬元 0 元
節省金額 66 萬元
(二)貸款購屋:
若是納稅義務人所贈與的房屋附有貸款者,且貸款由受贈人負擔,其貸款之 總額可從贈與金額中扣除,但受贈人必頇要有還款能力才得以適用。
貸款購屋案例:
設陳太太購買一筆市價為 2000 萬元之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 值總和為 1000 萬元之不動產,不考慮其他因素下,陳太太需繳納多少贈與稅?
未貸款購屋:
應納贈與稅=(公告現值 1000 萬-免稅額 220 萬)× 10%=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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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貸款購屋:建議陳太太貸款 780 萬元,自備款 1220 萬元
應納贈與稅=(公告現值 1000 萬-貸款 780 萬元-免稅額 220 萬)×10%=0 元
未貸款購屋 有貸款購屋
應繳納之贈與稅 78 萬元 0 元
節省金額 7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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