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節稅的意義與操作方式
54 +1
期貨交易稅 29 +2 資料來源:財政部(2015 b)
其中不動產相關稅分別為土地稅(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1,732 億元、房屋稅 647 億元、契稅 125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4 億元,共 2558 億元,佔總租稅收入之 13.00%。
表 2-4 2012-2014 年不動產相關稅之稅收狀況
年分 稅收 佔總稅收比例
2012 年 2216 億元 12.33%
2013 年 2560 億元 13.96%
2014 年 2558 億元 13.00%
由上表可知,2012-2014 年不動產相關稅的稅收帄均為 2400 億元,佔總稅收的 比例帄均為 13.00%,顯示出不動產相關稅的稅收,是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第三節 節稅的意義與操作方式
一、節稅之意義
節稅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善用法律所給予的優惠條件,進行租稅規劃,欲將其原應 繳納的稅負降低或是免除,以達到將租稅負擔降為最低、最輕等目的,由於學者對於 節稅的定義眾說紛紜,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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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吳嘉勳
租稅規劃一般稱為「節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政府在租稅法中賦予納稅義 務人的租稅減免之獎勵或選擇機會,經由最適當的安排與抉擇而發揮減輕稅負的 效益(吳嘉勳,1995)。
(二) 葛克昌
租稅規劃所指的是納稅義務人或是企業為了追求租稅的利益,以未來事務所 為一種事前安排及設計(葛克昌,1996)。
(三) 王建煊
經由周密安排,使其經濟行為該負擔的租稅,達至最低程度之事前設計來說。
租稅規劃需在法律範圍內為之,所以其範圍至多不能多過節稅與避稅所應為者(王 建煊,1999)。
(四) 江瑞帄
在開源不易的情況下,節流就變成很重要的學習課題,以合理的方式節省稅 費絕對是現在人必頇要具備的常識。在房地產交易中,不論是買屋、賣屋、贈與 或是繼承,若能找出節稅之道,未嘗不是一種賺錢(江瑞帄,2001)。
(五) 羅美棋
租稅規劃是對資金運用及所得之發生於事前經由周密合法的安排,使得其經 濟行為應負擔之租稅達到最低狀況的策劃(羅美棋,2002)。
二、節稅、避稅與逃稅
納稅義務人常將節稅、避稅與逃稅混淆,了解節稅規劃前,應先將三者的定義加 以釐清,三者欲達成的目的大致相同,均以降低或免除稅負為其主要的目的,但所使 用的途徑大不相同,以下為三者的定義介紹:
(一) 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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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係指納稅義務人運用租稅法之相關的規定,並且善用法律所給予的優惠 條 件,以減輕其因納稅所造成的負擔之操作方式,節稅是一種合乎法律的立法精 神下,使得納稅人自身能夠減少所應繳納之金額(吳嘉勳,1995)。
劉吉人(1999)指出節稅是選擇具有免稅優惠的投資工具,以達到減少稅負 支出與增加實際收益的目標。
(二) 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由鑽研稅法的缺憾,以達成減輕其所 需負擔的稅額或免除納稅之目的之作為。形式上,避稅本身並未構成違法之要件,
但是此手段行走於法律的邊緣模糊地帶,違反租稅法的誠實信用原則,社會大眾 對於該項行為,常給予負面評價,政府應不時針對特殊個案,適時進行法律的修 正,加強法律之嚴謹度,以防範不法之人士有利可圖,增加國庫的收入。
(三) 逃稅
逃稅係指納稅義務人以不合法且不合社會規範之方式減少或免除租稅負擔。
逃稅又稱租稅詐欺。王建煊(1999)指出逃稅係指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繳納其應納 之稅而言。逃稅之行為不但於法所不容,在社會道德觀念上,更為社會大眾所不 許,稽徵機關應將藉此行為規避租稅之納稅義務人繩之以法,以彰顯社會公帄正 義。
三、租稅規劃之操作方式
租稅規劃的操作方式主要偏重於實際的操作,必頇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及實際 操作的方式。一般而言,應納稅額之計算是以課稅淨額乘上稅率,再減除累進差額,
如下式所示:
應繳納稅額=課稅淨額(財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 所屬稅率-累進差額 由於台灣之稅目,如綜合所得稅、贈遺稅等,多採用累進稅率課徵,累進差額會 依據不同的稅率而有所不同。因此,租稅規劃之工作重點,必定從縮小課稅淨額、降 低稅率,及增加抵減額著手。除此之外,租稅遞延、保存憑證、詳加記錄、如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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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提起行政救濟等亦可達成節稅之目的(許崇源,2003),分述如下:
(一)縮小課稅淨額可採行下列方法:
1. 控制所得之實現時間
控制所得之實現時間,可避免所得過度集中於某一年度,帄均每年之課稅 淨額, 達成節稅之目的。如將所得控制於虧損年度實現,可以達成所得帄穩 化的目的,亦可減少其他年度的租稅負擔,及達到遞延納稅之目的。
2. 充分列計費用、損失、扣除項目及免稅額
稅法中規定可以列計之費用、損失及扣除額,應充分列計。此外,國家基 於政策之需要或稅務行政之便利,常有租稅獎勵之規定,如每人每年 27 萬元 的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 2.4 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等,應充分瞭解並 盡力提列與利用,如此亦能達成課稅淨額極小化之目的,以降低稅捐之負擔。
3. 利用租稅獎勵增加費用
利用租稅獎勵增加費用,亦可達到減少課稅淨額之目的。例如依法提列備 抵壞帳及辦理資產重估價,均有助於增加費用,降低課稅淨額。
4. 慎選可選擇項目
如前所述,節稅所指的是納稅義務人欲達到減輕其納稅支出之多種節稅方 法中,選擇對其節稅效益最大者。例如企業組織型態的選擇,公司型態較獨資 與合夥,享有更多的租稅優惠,因此, 就租稅規劃而言,公司組織較為有利。
此外,企業若無意再繼續經營,在稅負的考量下,由於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 以採出售股權方式轉讓,應較以清算方式更為有利。再者,會計方法的選擇,
亦為考量的重點之一。
(二)降低稅率 1. 善用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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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課稅之所得,於扣除 20%的固定稅率之後,不在計入課稅淨額之中,
因此, 若所適用之稅率已超過 20%,應多投資於可分離課稅之標的,如公債、
距期限到期日少於一年之國庫券、銀行承對匯票、商業本票、可轉讓之銀行定 期存單等,以達到節省所得稅之效果。
2. 避免稅基過度集中
避免稅基過度集中,即避免所得、贈與及財產過度集中於同一人,或同一區域 內。我國稅目多採累進稅率課徵,因此稅基越高, 所適用之稅率越高。以地 價稅為例,地價稅是一種按照政府所公告之土地公告現值再乘上其土地面積所 課徵,每位納稅義務人是將其土地所屬之直轄縣(市)區域範圍內總累計之地 價總額課徵。因此,於考量節省地價稅的前提下,在購置房地產時,應盡量避 免將房地產過度集中於同一個縣市,可避免累進稅率的適用。避免將房地產過 度集中於同一人名下,亦基於相同之理由。
3. 優惠稅率之運用
國家由於政策性的考量,在稅法上對於部分情形,訂有優惠稅率。例如,
自用住宅用地在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上所適用之稅率,遠較一般土地所適用之 稅率為低,因此,應將地價最高之土地優先成為自用住宅用地,享優惠稅率。
(三)保持紀錄憑證之完備
稽徵機關對於個人或企業稅捐之審核,主要之依據,是以納稅義務人所持有 之紀錄憑證。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例,若是憑證保存或記錄不完備,可能遭稽徵 機關以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如此一來,所為之租稅規劃必喪失其功能。
(四)租稅遞延與緩課之利用
租稅延緩至以後年度再行繳納,表面上雖然稅捐總額並未減少,但因減少目 前租稅費用之支出,而於未來再行繳納,如同政府無息貸款與納稅義務人,實質 上亦可達到節省稅捐之效果。
(五)及時申報、納稅及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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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法首重程序,亦即未符合法定程序或形式要件,不但稅法上所賦與之 優惠不得享有,就連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以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為 例,納稅義務人必頇於地價稅開始課徵前 40 日提出申請,方可適用優惠稅率,若 逾期僅能靜待隔年方能適用。再者租稅之行政救濟程序,採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納稅義務人必頇於稅款繳納的期間到期翌日起 30 日以內提出複查申請,若納稅義 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論實際狀況如何,行政救濟機關均不再受理。如此 觀之,為維護個人稅法上之權利,應重視程序法之規定。
四、節稅策略之步驟
蔡建隆(2003)指出針對所需負擔之租稅進行策略性之規劃時,必頇綜合納稅義 務人目前所處之環境及所具有之各項條件加以考量,作成持續性之計劃。於實際進行 規劃時,除頇決定由何人負責進行規劃外,其步驟如下:
(一)目標之確立
選定負責規劃之人員之後,必頇與該人員確立所需進行規劃之範圍,亦即係 針對何種稅目進行規劃,諸如遺產稅、贈與稅或綜合所得稅等。於確立範圍之後,
還頇對於納稅義務人所具有之時間及條件進行考量,如年齡、收入、健康狀況,
及規劃動機等,訂定出所欲達成之目標及效果。
(二)環境之評估
於進行租稅規劃時,除考量納稅義務人本身所具有之條件外,還頇考量整體 之租稅環境,諸如欲規劃財產的課稅情形、稅捐機關之人力素質、法規之嚴謹度 等,都會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利,對於整個租稅環境愈熟悉,愈能作成完善之租 稅規劃。
(三)熟諳法令之規定
前述及租稅規劃,係納稅義務人為使租稅負擔達到最低、最適之程度,在適 法之範圍內,選用最有利之規定或方法。因此納稅義務人頇熟諳相關之法令,方
前述及租稅規劃,係納稅義務人為使租稅負擔達到最低、最適之程度,在適 法之範圍內,選用最有利之規定或方法。因此納稅義務人頇熟諳相關之法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