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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與分析

4.1 A 公司

4.1.4 台灣供應商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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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負責採購的部門有分成兩種,一為「採購開發部門 (Sourcing)」工作 內容為尋找供應商、決定採購價格,並在選定供應商與決定價格後,負責合作後 每一季降價議價的事宜;二為「採購部門 (Buyer)」其負責例行性的工作,如發 派訂單、核對交期、對帳、付款等,平均一個採購部門的員工需要面對100 家供 應商,其中透過完整的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與 e 化電子平台有效率地完成百分之七十的例行事務,包含派送PO(Purchase Order)、

確認供應商回覆的交期、進行交貨後的確認、發票對帳、付款確認等,都利用該 e 化平台的電子流程確認無誤,如果供應商出現交期不準確、缺料問題,或 A 公 司需要增加訂單等事項才需要人力額外執行。

4.1.4 台灣供應商管理政策

4.1.4.1 買方—供應商權力

電子產業中關鍵原物料,如IC 面板、Lens 鏡片、光學鏡頭等原物料通常為 寡占市場,因為需要製造這些原物料的投資成本非常龐大,由3 到 5 家供應商獨 大的情況很常見,而身為電子產業鏈一環的 A 公司,經常和這些提供關鍵零組 件的供應商合作,而 A 公司主要針對兩種不同類型原物料供應商有不同的供應 商合作行為:

1. 原物料屬於關鍵零組件:該零組件的物料投資成本高,所以由幾家供應 商獨大,是屬於比較貴重的,對於A 公司產品的「成本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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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牌公司「指定」的原物料:雖然這些原物料價格成本不高,對於公司 產品的成本占比也不高,但是許多大客戶品牌公司都會「指定」該原物 料的供應商。以蘋果公司為例,蘋果自己掌握完整的供應鏈體系,許多 供應商在蘋果前端產品開發時就已經有合作研發的關係,且蘋果會避免 承擔供應鏈中的風險,如讓下游供應商自行採購,萬一原物料品質不好,

會導致成品品質有風險,所以蘋果會事先指定下游的供應商,A 公司就 必須相對地跟指定的供應商進行採購,但是因為已經是品牌公司事先指 定的供應商,所以原物料的價格也都已經事先制定,而實際的採購行為 會再分為下列兩種:

(1) 蘋果公司直接買好 Intel 的 IC 面板後再轉賣給 A 公司,好處是來料 供應不會出現短缺的現象,而壞處是轉手購買的過程導致付款方式 跟付款流程都很複雜,而且蘋果公司轉賣的數量必須照單全收,因 此相對提高了A 公司的存貨成本。

(2) 蘋果公司已經跟指定的供應商談好原物料進貨價格,A 公司再自行 跟該指定供應商購買,但是不能再有議價行為,好處是指定的供應 商會優先供貨,所以不會有來料短缺情況,而這兩種方法的壞處是 蘋果公司大致上都猜得到A 公司百分之八十的材料成本,A 公司僅 能賺取加工、代工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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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供應商管理態度

A 公司對於對於其供應商的管理態度相當積極,在選定合作的供應商後,

A 公司會要求供應商做出承諾,並簽訂供應商聲明書,針對以下事項承諾聲 明:

1. 責任礦產:供應商採購需通過 Conflict-Free 認證的 3TG 物料,如 CFSP 認證或等同認證,依據OECD DDG 標準進行盡責調查與風險管理。

2. 限用物質:其產品的原物料、染劑、溶劑、耗材、包裝、製程均不含 產品所在地法律禁止的有害物質,並符合綠色產品化學物質限用規格。

3. RBA 行為準則:供應商須遵循並符合最新版本的責任商業聯盟行為 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相關要求,確保工 作環境與員工的安全、落實環境保護行為。

4. 廉潔承諾:執行各項交易行為時,不得對 A 公司任一員工個人或其 親友亦或其他利益關係人提供或饋贈現金、有價證券、非集團制式禮 品、休閒娛樂或旅遊之招待,反之 A 公司員工亦不得對供應商涉及 以上行為,但不限於物料之採購、工程承攬、委託加工、設備轉讓、

呆廢料處理、運輸報關、勞務派遣、委外代理等交易往來。

5. 智慧財產保證:保證售予、授權、交付 A 集團使用的產品與相關資料 無侵害他人之專利、商標、積體電路佈局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6. 保密:不得將保密標的洩漏予 A 公司以外之其他第三人或供應商公 司內部非參與專案或未簽署保密契約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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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因應世界環保潮流與配合各國相關法令,供應商需額外簽訂一 項「環保聲明書」,其中再次規定供應商提供其產品的原物料、染劑、溶劑、

耗材、包裝、製程均不含產品所在地法律禁止的有害物質,並重新聲明需要 符合A 公司的特殊要求,各物質含量要求詳如「QW-5Q002 綠色產品化學物 質限用規格」,若前項約定的標準與要求無法完成時,A 公司有權隨時以書 面增、刪、修改的方式逕行終止契約,若致使A 公司受有損害時,可以要求 供應商負起賠償責任。

完成承諾聲明的簽訂後,A 公司會要求供應商送樣檢測至實驗室,針對 使用環保材質的比例、限制的化學成分進行品質檢測。

以上兩個步驟是基本須完成的檢測行為,而 2017 年開始 A 公司希望將 企 業 資 源 做 出 更 多 對 社 會 良 善 的 行 為 , 因 此 投 入 並 擔 起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認為身為中大型的企業,需要帶動比 較小型的企業協助辦理新法規的宣導活動,因此邀請小型的合作供應商來參 與講座,學習世界上新法規的頒布與其規範的內容,因為符合法規的規範是 遴選供應商的必要條件。

A 公司區分供應商的類型有許多方式,如依照供應商品項區別供應商,分成 包材供應商、電子材料供應商等,但是與每季度評估供應商的系統結合時,

會先依照客戶指定的供應商與非客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區分,再將非客戶指 定的供應商依照交易金額大小和對於A 公司的重要性程度區分成策略供應商 或非策略供應商。此外,A 公司會特別將過去曾經有過不良記錄的供應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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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加入供應商評估的名單中,進行特別評分的工作。以下將詳細說明供應商 評估名單的選擇步驟:

1. 第一步驟:客戶指定與非客戶指定

若已經是大型客戶如品牌公司等指定的供應商,A 公司將不進行稽核也 不進行用料檢驗,因為大型客戶在指定該供應商前就已經進行過檢驗與 評估工作,確認過該供應商的規範,因此A 公司可以省下人力與成本避 免做重複性的評估。

2. 第二步驟:依照交易金額和重要性程度

約一百多家供應商的交易金額占A 公司交易金額的百分之八十,會透過 電子交易系統自動挑選出交易金額龐大的供應商名單,以及重要程度高 的策略供應商,如塑膠品類的塑膠射出材料,雖然每個事業部的產品類 型、零件也不同,但該材料類型幾乎每個事業部都會使用,因為不同產 品都需要大小尺寸相異的塑膠外殼,因此塑膠射出材料幾乎涵蓋公司各 類產品的材料,且該原物料的單價相對而言也高,A 公司將塑膠射出材 料供應商列為策略供應商。

3. 第三步驟:人員手動挑選記錄不良的供應商

過往有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供應商會在此步驟透過人員手動的方式,額外 加入在評估的供應商名單之中,因為該供應商需要加強稽核工作以確保 其供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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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例外條件的供應商A 公司不進行稽核,若是內部有更明確嚴謹的規範 的大型國際品牌,如大立光、Intel 等公司 A 公司不需要再重複進行稽核,因此 可以將力量與資源集中稽核較小型的企業。

A 公司每個季度都會有拜訪供應商的計畫,固定稽核的行程與供應商家數,

會隨著該年度的工作優先順序跟內部的工作人力而調整,客戶品質保證部門 (Customer Quality Assurance, CQA)會指派稽核團隊到供應商進行稽核活動,針 對「綠色採購系統」需要進行以下項目的稽核:

1. 系統規劃(System Planning):制定綠色產品採購政策、綠色產品法令 及客戶要求、制定目標及客戶要求、制定目標及計畫、明確組織體制 與權限、文件管理能力與認知及訓練。

2. 實際及運作(Do):設計與開發、採購管理、收集確認含有情況、客戶 溝通、零件和成品鑑別與追溯、倉庫中物料與產品的管理、進料品質 管控、製程品質管控(耗材管理、工程品質管控)、出貨品質管控、

變更管理。

3. 監督、量測與分析(Check):內部稽核、綠色產品之監控與量測、不符 合綠色產品的控制

4. 改進(Act):矯正及預防措施、管理階層審查

單一項目的評分依據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5 分,總該供應商評分結 果介於85-100 分,則獲得 A 等級,表示綠色採購系統可有效執行;介於 70-85 分,則獲得 B 等級,表示部分缺失待改善;小於 70 分則獲得 C 等級,表 示無有效之綠色採購管理系統,完成供應商評分後,會要求採購開發部門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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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和交易金額大或策略性供應商開會討論,並指出其表現差、需要改進之 處,若是評分為C 等級的供應商,改善報告必須在一個星期內提出,指出自 己需要改善之處,若是產品品質問題的話會交由公司內部的供應商品管理部 門 (Supplier Quality Management, SQM)處理協助供應商改善,限期一季或兩 季內改善該情況,否則就會剔除該供應商名單,若結果還是不佳,公司上層 管理單位會藉由IT 人員直接在 e 化系統關閉封鎖該供應商的權限。

4.1.4.3 供應商管理內容

4.1.4.3.1 對供應商的支援行為

A 公司雖然不是位於整個電子供應鏈中的主導地位,但是願意調整並配合關 鍵零組件供應商的需求,而關鍵零組件供應商較為強勢,A 公司必須配合供應商 較多的要求,如付款方式、採購條件等:

1. 付款期限:供應商要求付款期限較短,如 30、60 天,而 A 公司也必須在

1. 付款期限:供應商要求付款期限較短,如 30、60 天,而 A 公司也必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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