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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護區及地質公園發展及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台灣保護區及地質公園發展及現況

一、國家公園

台灣的保護區發展,從國家公園開始述說,台灣在日治時期即有國立公園的 規劃,20 世紀初,由美國開始發展的國家公園傳入日本,最早在 1912 年即有地 方團體請願設置國立公園,1931 年,日本政府頒訂國立公園法,並於 1934 年開

始於日本本土陸續設立國立公園,1937 年 12 月 27 日,台灣總督府指定「大屯 國立公園」(相當於今部分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觀 音山地區)、「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相當於今部分之雪霸國家公園、參山國家 風景區之梨山地區、太魯閣國家公園)、「新高阿里山國家公園」(相當於今部分 之玉山國家公園及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等三座國立公園,並於 1938 年正式設立 (黃耀雯 1998),為台灣最早之保護區,但隨著戰後的政權轉移而廢止。

1952 年,台灣省風景協會向內政部提議制定國家公園法,並沿用日治時期 的規劃選定「陽明山」、「雪山及太魯閣」、「玉山及阿里山」三座國家公園,惟當 時國民政府正著力於戰後重建及經濟發展而無後續發展,直至 1959 年,聯合國 來函要求提供國家公園法規及名稱,國民政府才開始重視國家公園這項議題,往 後幾年,陸續有外國學者訪台討論國家公園議題,1972 年,IUCN 於加拿大班夫 (Banff) 舉行會議,放寬國家公園的定義為:「過去保育的對象以自然和自然資源 為準,今後則應包含人文景觀和近自然地區 (已受人類侵擾和利用的地區)」,而 台灣國家公園法也在同年通過,並決議優先規劃太魯閣國家公園,在 1973 至 1980 年間,台北五指山、阿里山、太平洋沿岸、八卦台地、大溪與石門水庫、西子灣、

日月潭、溪頭、合歡山、廬山、太平山等地被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提出建議設置 國家公園,但其中幾個地方偏向觀光取向,其設立動機亦多為發展觀光及繁榮地 方經濟等,顯見此時期的台灣對國家公園的認知有偏差 (黃耀雯 1998)。

儘管如此,國家公園的理念仍然引進台灣,台灣引用 1974 年 IUCN 認定的 國家公園標準:「未經人類開採、聚居或開發的地區,面積不小於一千公頃,景 觀優美,生態地形特殊,具有國家代表性」、「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 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之保護區」、「由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限制開發工業區、

商業區及聚居之地區,並禁止伐林、採礦、設電廠、農耕、游牧、狩獵」、「維護 目前自然狀態,僅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一定範圍,以做現在及未來科學、

教育、遊憩、啟智資產地區」 (內政部營建署 1985; 張隆盛 1985),這些標準成

為早期台灣設置國家公園之參考。1977 年,時任總統蔣經國指示設立墾丁國家 公園,使台灣的國家公園建置重新進入政策議程,在這個時期,台灣社會也逐漸 重視環境意識,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議題開始出現 (例如新中橫公路玉里 玉山線與玉山國家公園的建置) (黃耀雯 1998),也使台灣逐漸重視國家公園的建 置。

1981 年,內政部營建署成立,將國家公園當作一項極重要的工作,一方面 從事資源調查,另一方面研擬「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 則」及「國家公園警察隊組織規程」等法令規章,使國家公園的制度更完整,1982 年 9 月,戰後第一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成立,並於 1984 年 1 月成立其 管理處,墾丁國家公園前身為交通部觀光局在 1979 年成立的「墾丁風景特定區」, 1984 年移交至營建署,並將南仁山地區劃入管轄範圍 (黃耀雯 1998),也依國家 公園法第十二條設立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 區等分區。隨後於 1985 年至 1986 年,「玉山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太 魯閣國家公園」相繼成立,1990 年代再設立「雪霸國家公園」及「金門國家公 園」,2000 年代繼續設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臺江國家公園」,2010 年代至 今設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至目前為止 (2016 年),台灣共設立九座國家 公園,透過各管理處的經營管理,以達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所要求之環境 保育、觀光遊憩、科學研究、環境教育等目標。

二、其他同等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的發展比國家公園約晚 50 年,1920 年代,美國、法國、馬達加 斯加開始設立自然保護區,與國家公園不同的是,國家公園可讓民眾進出,甚至 鼓勵觀光遊憩活動,但自然保護區主要目的為學術研究及環境保育,不宜開放觀 光旅遊,民眾獲得許可進入後,活動地點及行為亦受一定程度的約束 (游漢廷 1985),台灣最早的保護區為 1974 年依據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設立的出雲山國

有林自然保護區,此後陸續設立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為台灣最早的保護區類型,

三、地質公園

在 1990 年代地景保育景點登錄及分類分級後,對於台灣的地質地形景觀有 了初步的彙整。2001 年,農委會建議全台灣共 31 個地質地形景觀可優先推動成 立地質公園 (表 2.15) (林俊全 2012),其中包括在國家公園及國家風景區境內的 景觀,在近年,有些景觀陸續成立地質公園,也有一些景觀納入新成立的國家風 景區的範圍,例如八卦山、日月潭等,另外,高雄壽山這個景觀則成立新類型的 保護區—國家自然公園。

表 2.15 2001 年農委會建議可優先推動成立地質公園的地質地形景觀 分區 地質地形景觀

北部 野柳風景區、貴子坑、龍洞岬、鼻頭角公園、和平島風景區及八斗子、

龍鳳谷溫泉、硫磺谷熱水換質帶及溫泉區、紗帽山、竹子湖熱水換質帶、

烘爐山火山口、金瓜石、三貂角

中部 過港貝化石層、八卦山 (八卦台地)、日月潭、武陵眉溪砂岩剖面、頭 嵙山層香山相與火炎山相交界

南部 澎湖、小琉球、高雄柴山 (壽山)、高雄大岡山、燕巢泥火山群

東部 小野柳、石梯坪、龜山島、蘇澳陸連島、宜蘭大里海蝕平台、清水斷崖、

舞鶴台地、卑南惡地形、利吉惡地形

來源:林俊全 (2012)

目前台灣共有八座地質公園掛牌成立,與其他同等保護區不同的是,地質公 園在過去沒有法令依據,故台灣的地質公園在過去長期僅能依賴相關法規來推展,

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發展觀光條例、地方自治條例等 (林俊全 2008),直到 2016 年 7 月 12 日透過文資法修訂使地質公園取得法令依據,使地質公園在台灣將有

更進一步的發展,法令的制定可保障地質公園的經營管理權責及規範,使每個地 質公園都有實質的經營管理。而在推動地質公園的過程中,有些地質公園是政府 機關領導由上往下來推動,野柳地質公園、澎湖地質公園都屬於此一類型,也有 些是民間社區由下往上來推動,草嶺地質公園則是此類型的代表,而林務局在 2010 至 2011 年將燕巢、利吉、澎湖、草嶺等四個地質公園列為示範區,協助地 質公園的推展,包括編製解說摺頁、出版解說教材、舉辦學術研討會、初步發展 計畫、資源調查及監測、辦理解說訓練班、積極增進社區參與等 (林俊全 2011)。

地質公園設立後,其發展主要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及在地社區來合作 (表 2.16),

而在地質公園間橫向聯繫的方面,參考世界地質公園網絡及歐洲地質公園網絡的 模式,於 2011 年建立台灣地質公園網絡,以協助台灣地質公園之間交流與溝通 的管道,並協助各地質公園的評估與推動,其主要的作為包括舉辦地質公園網絡 會議、各地質公園間的協調與評估、協助台灣地質公園評估及推動、地質公園教 育與宣導等 (林俊全 2012),至目前 (2016 年) 為止,台灣地質公園網絡共有 8 座國家地質公園,分別為「野柳地質公園」、「澎湖地質公園」、「草嶺地質公園」、

「燕巢泥岩惡地地質公園」、「利吉泥岩惡地地質公園」、「馬祖地質公園」、「鼻頭 龍洞地質公園」、「雲嘉南濱海地質公園」。

表 2.16 台灣地質公園培力

地質公園 屬性 單位

野柳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北海岸與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新空間 國際有限公司

社區 野柳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澎湖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農委會林務局、澎 湖縣政府

社區 七美社區、望安社區、小門社區、南寮社區、

北寮社區、吉貝社區、二崁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大學 草嶺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農委會林務局、雲林縣政府

社區 草嶺社區、石壁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

燕巢泥岩惡地 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農委會林務局

社區 金山社區、海城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援剿人文協會 利吉泥岩惡地

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農委會林務局

社區 利吉社區、富源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東華大學

馬祖地質公園 主管單位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社區 鐵板社區、芹壁社區、牛角社區、津沙社區、

坂里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 鼻頭龍洞地質

公園

主管單位 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社區 龍洞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無資料 雲嘉南濱海地

質公園

主管單位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社區 新岑社區

支援學術團體 無資料

來源:蘇淑娟、王文誠 (2013); 台灣國家公園地質網絡 (2016)

第三章 研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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