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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新育成中心背景與概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台灣創新育成中心背景與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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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台灣創新育成中心背景與概況

(一)台灣創新育成中心之定義與功能角色

推動台灣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置源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996 年所核定的

《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補助大專院校、公私營機 構、地方政府等單位成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成為成立創新育成中心重要 的法源依據,而此制度之相關背景則是為了配合與呼應台灣產業環境所面臨之 產業轉型的需求及政府致力打造台灣成為亞太製造研發中心所規畫之一連串相 關產業措施。袁建中(1996)、李憲祥(2000)將創新育成中心所具有的角色功 能與中小企業的產業轉型需求相互連接,台灣的創新育成中心設置成為創新技 術與中小企業界重要的銜接,並提供中小企業進行產業轉型時所需的技術指 導,藉由育成中心之協助降低中小企業於創業初期可能遭遇的風險並強化組織 日後的發展與存活能力。檢視台灣育成中心設立之背景因素,可發現產業環境 對於產業轉型及升級的推動與需求構成了創新育成中心最初在台灣設立時的重 要背景脈絡。

台灣所設立的創新育成中心相關運作模式以美國經驗作為重要參考指標,

接收自美國關於育成中心概念與操作方式的全球擴散,並採納其組織型態作為 範本,進一步建立起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的發展腳本(袁建中1996;蔡千姿、蔡 旻翰 2010)。創新育成中心在台灣的定義與角色定位承襲了美國育成中心所被 賦予的理念,育成中心作為一個蘊含創新能量催化劑之經營事業體,服務對象 主要為處於創立初期之創業者及其組織,提供創業者早期所需之空間、設備、

商業服務與技術援助,使創業者能在育成中心的環境中獲得最有利之協助,進 駐者間彼此的交流及藉由互動網絡而相互流通的市場資訊與技術交流皆強化了 創新育成中心建立的培育環境。育成中心引導創業、增加企業早期生存機會,

且減低組織環境中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提供新創產業較為完整的發展空間與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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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增加新創產業日後成功的可能,並進一步帶動及完成區域性的產業發展

(袁建中1996;溫肇東 2000)。而官方主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對於創新育 成中心角色定位的理解是將創新育成中心視為培育創新產品或事業並協助中小 企業轉型與升級的角色,結合眾多資源的供給,例如:空間、設備、資金、服 務、諮詢等多樣化資源,降低組織創立初期的風險與失敗機率,培育優良環境 以供新創組織成長及其商品化的發展。

綜合國內學者及官方對於台灣創新育成中心之定義可得知其功能角色,創 新育成中心提供資源並輔助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的正常運作,將技術與新創思維 進行連結使其創造出實質的獲利,更成為新創企業與組織環境間的窗口讓新技 術得以商品化與擴散,進一步串聯起企業與地方性產業並活絡區域產業運轉、

創造就業機會,台灣的創新育成中心不論是對內部進駐者抑或是外部產業組織 環境而言,皆扮演著重要的中介角色。

關於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的類型定義,大致可對應至美國對於育成中心類型 的劃分標準,然而,各學者與研究對於類型的劃分方式仍然會依據其研究取向 與主題而產生差異。本研究選擇依主導者之屬性作為創新育成中心之類型劃分 標準,整理台灣的創新育成中心大致可分為以下不同的經營者與主導單位,分 別是: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民營與私人企業、

協會團體(袁建中1996;溫肇東 2000;林姵君 2006),將上述經營者種類進行 歸納以釐清後續研究所使用之分類依據,創新育成中心於本研究中之類型劃分 為:學術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型、政府機構型、私人經營型四類,而本研究 會聚焦於創新育成中心類型中的學術型育成中心進行探討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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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發展概況

台灣的創新育成中心由 1990 年代中期著手進行規畫,引進美國作法學習 與參考,1996 年工研院設立國內首家創新育成中心開啟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組織 型態的發展,經濟部於1997 年起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公民營機構設立創新 育成中心,同年,國立台灣大學成立「台大慶齡創新育成中心」(於1999 年改 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成為首家與學術資源及技術結合的學術 型創新育成中心。創新育成中心在台灣的發展自1990 年代中期迄今成立了超過 130 所育成中心,接受政府補助的育成中心約有 120 所,而其中有八成為學術 型創新育成中心,可見由大專院校來籌辦創新育成中心為我國在執行育成政策 的重要策略。從育成政策推廣以來累積培育了11521 家企業,並以資訊、機 械、生物等科技範疇之產業為主要培育對象,見證創新育成中心與育成政策互 相配合企圖符合現今產業趨勢而打造台灣中小企業產業轉型所展現出的成果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5)。

創新育成中心從1990 年代中期開始發展,歷經了不同的階段性目標及政策 方向,施秀玲(2006)將育成中心的政策發展大致分為四階段,1994~1996 年 創新育成中心萌芽規劃階段引進美國創新育成中心模式,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 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並著手進行規畫整套措施 的實行辦法;1996~2000 年創新育成中心快速成長階段以《鼓勵公民營機構設 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作為其快速成長的制度背景,此階段成立之創 新育成中心大多由中小企業處的發展基金作為財務主要補助來源,育成中心具 體的成長與運作方式奠定了日後育成中心發展的重要基礎;2000~2002 年經濟 部配合行政院於九十年度提出之「知識經濟發展方案」而推動執行「強化中小 企業創新育成功能計畫」,強化創新育成功能並因應育成中心數量上的急遽增 長,必須在品質上進行監督與協助才能符合其所設定之角色定位,此階段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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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育成中心實質功能上的運作效率與品質監督;2002 年開始建立創業育成平台 以配合日漸完善的中小企業創業與創新活動,除了育成中心原有的工作與功能 外,推動多項創業資金與資訊支援的機制進行結合,試圖建立起完整的創業育 成平台。以階段性的政策方向來看,創新育成中心現今所呈現的整體運作機制 與發展方向為各階段內之目標與政策實行所累積而成的結果。

若從創新育成中心本身發展的角度而言,自創立初期以來至今約20 年的發 展歷史,其同樣經歷了階段性的發展過程(蔡千姿、蔡旻翰2010),最初的政 策引導階段由官方所提出的政策作為其成立的宗旨與依循,隨著發展逐漸步上 軌道並配合產業創新的需求,創新育成中心進入擴散發展階段,育成中心數量 大幅成長,為台灣的創新需求提供更為周全的育成環境,然而,當育成中心在 組織環境中數量眾多時便會進入思考該如何將其組織價值付諸實現的階段,育 成中心必須符合外界對其育成效果的期許及帶動區域性產業發展的附加功能,

此時育成中心必須思考是否有完整發揮其角色功能及如何調整組織型態與方向 才能符合現今產業的創新需求。綜觀目前台灣創新育成中心,現正處於價值實 現的階段,該如何將育成中心的核心價值反映在產業環境中並成為帶動產業轉 型、創新及區域產業發展的動力是當前育成中心發展時須考慮的重要課題。

檢視現今台灣的創新育成中心發展概況,學術型創新育成中心在全國創新 育成中心中占有極高的比例,展現學術資源給予創新需求的重要援助,將學術 成果應用至產業技術創新之上,共創產學合作的培育環境。台灣以科技範疇為 主的育成目標可連結至學術型育成中心的運作,學術上的技術資源援助與服務 成為中小企業在科技新創方面十分有利的協助,學術型育成中心所蘊含的大學 學術背景與資源被視為技術與知識的供給者,發揮創新育成中心的中介角色成 為產業界與學術界的溝通橋樑。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官方資料中得知,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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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1 東華 台東縣 1 台東 澎湖縣 1 澎湖科大 總計 98 所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育成加速卓越服務網所提供之資料 http://incubator.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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