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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變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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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變項說明

(一)依變項

本文依變項設定為學術型育成中心的成立年分,學術型育成中心的成立年 分是在觀察擴散現象時最具體的呈現,為大專院校接收到育成中心概念的擴散 後進行實踐的時間點,以成立年份為依變項來探究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之擴散 過程。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106 年度全國育成中心資訊中整理出 98 所學 術型育成中心名單,而學術型育成中心之成立年分資料則由各育成中心官方網 站中取得,網站上無資料者則由研究者電話詢問,由此兩種方法完成學術型育 成中心成立年分資料之蒐集。

(二)自變項

1. 大專院校性質分類

此變項將會從學術型育成中心所屬之大專院校性質分類試圖解釋其對於學 術型育成中心擴散現象的影響,誠如前述理論所述,由外在環境條件來理解擴 散現象時,可得知行動者易受所處的相同環境或共享的相同理解之影響而做出 類似的社會實踐(Strang and Meyer 1993;Strang and Soule 1998)。而分類是由社 會建構並獲得行動者廣泛認同的結果,大專院校在不同性質方面的分類會讓類 屬之間產生區隔,並在類屬間發展屬於自身的組織領域,形成領域內共同的正 當性理解,影響類屬中行動者之決定,展現在成立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的實踐 上。大專院校性質分類方式可由下列區分方式作為劃分組織領域的依據,根據 其所隸屬主管機關的劃分,例如:普通大學體系隸屬於高教司組織領域、技職 院校體系隸屬於技職司組織領域,以及大專院校獲得資金來源的管道為國家補 助或私人籌措進行組織領域區分,例如:公立大專院校為同一組織領域、私立 大專院校則是另一組織領域,由上述的分類方式進行考量,利用制度的基本原 則做為場域,劃分出大專院校性質的組織領域,分為下列五種組織領域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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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普通大學、私立普通大學、公立科技大學、私立科技大學、私立技術學 院,設成四組虛擬變項:(1)公立普通大學編碼為 1;非公立普通大學編碼為 0、(2)私立普通大學編碼為 1;非私立普通大學編碼為 0、(3)公立科技大學 編碼為1;非公立科技大學編碼為 0、(4)私立科技大學編碼為 1;非私立科技 大學編碼為0,以私立技術學院作為對照組。

2. 區域

擴散現象的產生在分析上有很大的程度會被視為空間上、地緣上的具體傳 播過程,地理距離會使得政策或理念向外傳播與被接受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容 易在地緣的範疇內發展政策或理念的擴散(Strang and Meyer 1993)。此區域變 項將以台灣學術型育成中心所屬之大專院校的地理位置作為編碼依據,藉此來 理解區域的作用是否會影響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的擴散過程。將台灣劃分為下 列七個區域:大台北(台北、新北、基隆)地區、桃竹苗地區、中彰投地區、

雲嘉南地區、高屏地區、東部(宜蘭、花蓮、台東)地區、離島地區,有別於 以往常見的北、中、南、東四區的分類方式。以區域作為變項設定的基礎,設 成六組虛擬變項:(1)大專院校位於桃竹苗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桃 竹苗地區編碼為0、(2)大專院校位於中彰投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中 彰投地區編碼為0、(3)大專院校位於雲嘉南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雲 嘉南地區編碼為0、(4)大專院校位於高屏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地高 屏區編碼為0、(5)大專院校位於東部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東部地區 編碼為0、(6)大專院校位於離島地區編碼為 1;大專院校非位於離島地區編碼 為0,以大台北地區作為對照組。

3. 政策

政策或制度所具有的強制力對領域中的行動者具有一定的制約性,並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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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者須順應政策走向而建立一套相應的實施策略,官方對於政策的推動與支 配會形塑行動者之行動選擇,並在政策所具有的強制力與正當性之下產生與政 策相關策略或行動的擴散現象(Dobbin et al. 2007)。強制模式的擴散最具體的 指標便是政策的設立,而台灣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的擴散現象同樣必須納入政 策制度對其之影響,以觀察政策是否影響、作用於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的擴散 呈現中。本變項將利用產學合作相關政策進行探討,利用2006 年教育部正式公 布的《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作為理解政策影響力的時間點放入模型當 中分析,探討學術型育成中心的擴散與政策間的關係。

4. 評鑑

競爭壓力容易使得領域中的行動者接受政策的執行以維持自身的競爭優 勢,在競爭模式之下,政策的擴散極為普遍,順應政策並產出同一套實踐方式 來回應,領域中也就因此而展現出同質化的現象(Dobbin et al. 2007)。教育部 主導的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從95 年度開始推動,每間大學以每五年為循環週期接 受評鑑,評鑑結果將會作為招生名額調整之依憑(高等教育評鑑基金會

2006)。教育部技職司同樣推動科技大學、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等技職體系的外 部評鑑機制,以學校為單位實施評鑑,藉以檢視技專校院的辦學品質(評鑑雙 月刊 2008)。評鑑作為大專院校領域中的象徵性評比,原則上來說,大專院校 會為了能在評鑑中取得理想結果並增加自身的競爭力而進行在實際運作上的努 力。於高等教育評鑑計畫中所公布的評鑑項目「研究與專業表現」中其中一項 參考指標為「系所產、官、學合作之成效如何?」,而在技職院校的評鑑項目中 包含「研發成果專利數」、「技術轉移」、「產學合作總數」、「產學合作總金額」

等與產學合作方面密切相關的評量項目,由此可知產學合作之成果為評鑑中的 參考依據。學術型育成中心的產學合作功能符合此項指標的內容,因此,此變 項的設定是為了理解大專院校在大學評鑑中的競爭及評鑑政策具有的強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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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間的關係,分析競爭模式下的擴散及與評鑑政策相關的 強制同型是否出現在台灣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的擴散現象中。此變項將以高等 教育評鑑基金會與評鑑資訊網公布之每間大專院校首次接受評鑑的年度來探究 大學院校系所評鑑與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間之關聯。

(三)控制變項 1. 學校規模

本文納入學校規模的考量做為控制變項,觀察學校規模是否對於學術型育 成中心的成立產生影響。以教育部公布的大專院校概況統計為資料來源,完成 學校規模變項在各年度的資料蒐集。

2. 大專院校系所

(1)系所領域

由於台灣大專院校當中系所眾多,教育部利用系所的領域1類別進行歸納,

本文將參考教育部(2012)提供之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以八種領域的劃分 作為系所變項的分類依據,此劃分在操作上會較為便利。在系所領域的變項部 分會扣除科學領域與工程、製造及營造領域,避免與後續以理工領域為主的系 所變項在分析性質上過於重疊,系所領域變項在去除兩類與理工相關之領域 後,將會分析六類系所領域與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間的關係。分別設立六組虛 擬變項:(1)大專院校中含有教育領域系所編碼為 1;未含有教育領域系所編 碼為0、(2)大專院校中含有人文及藝術領域系所編碼為 1;未含有人文及藝術 領域系所編碼為0、(3)大專院校中含有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系所編碼 為1;未含有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系所編碼為 0、(4)大專院校中含有農

1 本研究之大專院校系所領域及其詳細系所類型的對照可參照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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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領域系所編碼為1;未含有農學領域系所編碼為 0、(5)大專院校中含有醫藥 衛生領域系所編碼為1;未含有醫藥衛生領域系所編碼為 0、(6)大專院校中含 有服務領域系所編碼為1;未含有服務領域系所編碼為 0,利用此變項來分析大 專院校中所包含的系所與學術型育成中心成立間的關係。

(2)理工領域系所

STEM 是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及數 學(Mathematics)的字首簡稱,是由美國提出的教育政策與教育概念,著重培 養數理、發展科學技術方面的能力,STEM 領域系所的成立與相關學校政策及 課程規劃的出現,反映出學校在某種程度上對於提升科技發展競爭力的重視。

此變項的設立是為了測量大專院校中理工領域所劃分出的系所類屬是否會影響 學術型育成中心的設立,而本研究將理工領域獨立於系所領域之外進行分析,

則是為了由學校當中的既有結構推測學術型育成中心本身具有的功能是否產生 理工領域系所在展現科技成果方面的加乘效果,進而成為促成大專院校成立育 成中心的動機。此變項依據上述之概念進行劃分,參考教育部(2012)提供之 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輔以美國官方(2012)所公佈的系所名單作為參照,

完成台灣大專院校理工領域系所劃分。而科學與數學領域系所在性質上具有高 度的重複性,為避免共線性之問題,因此將數學領域合併進科學領域中,另 外,考量到科技系所領域劃分上的廣泛程度與其性質上與科學領域與工程領域 上的重疊,故未將其納入分析變項中。分別設立兩組虛擬變項:(1)大專院校 中含有科學領域相關系所編碼為1;未含有科學領域相關系所編碼為 0、(2)大

完成台灣大專院校理工領域系所劃分。而科學與數學領域系所在性質上具有高 度的重複性,為避免共線性之問題,因此將數學領域合併進科學領域中,另 外,考量到科技系所領域劃分上的廣泛程度與其性質上與科學領域與工程領域 上的重疊,故未將其納入分析變項中。分別設立兩組虛擬變項:(1)大專院校 中含有科學領域相關系所編碼為1;未含有科學領域相關系所編碼為 0、(2)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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