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利差損問題

壽險業考慮「預定利率」、「死亡率」、「性別」等因素以計算保費,壽險公司 向保戶收取保費,相當於向保戶籌借一筆資金,因此保險公司應支付利息於保戶,

壽險公司預估利率,收取保費時,利用此利率折扣於保戶,為壽險公司計算保費 的折現因子,即為「預定利率」,預定利率愈高則保戶所需繳交的保費就越低。

而壽險公司在收取保費後,會提存一筆「責任準備金」,將其列為負債,壽險公 司利用這筆資金進行投資賺取報酬,若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報酬率高於預定利率,

則稱為「利差益」,反之則為「利差損」。

台灣於 1987 年開放美商於台設立產、壽險公司後,於 1993 年財政部依據保 險法部份修訂條文及「保險業設立標準」,接受本土公司提出申請經營的產、壽 險公司,其中包括富邦人壽、三商人壽、國寶人壽、中興人壽(現已更名為遠雄 人壽)、興農人壽(現已更名為朝陽人壽)、幸福人壽、及東泰產物(現更名為國泰 世紀產物)共七家壽險公司。又於 1994 年開放外資來台設立產、壽險公司。當時 80 年代台灣銀行利率高達 8%以上,外商保險公司為提高市占率推出預定利率高 達 7%-8%15的保單。隨著保險市場開放,陸續成立了多家壽險公司,使得壽險市

15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262 期。

12

場越來越競爭。但隨著台灣市場利率走低,當初為搶攻市占率大量發行高利率保 單的壽險公司皆面臨了嚴重的利差損。

壽險公司於早年簽訂合約時,已根據預定利率折扣保費,對於現在的壽險公 司的投資報酬率須高於預定利率才能收支平衡。但面對現今台灣低利率環境,以 銀行一年定存利率為例,利率僅 1.36%16,而政府 10 年期公債殖利率如[圖 1-1],

可以看出利率持續走低,至 2008 年中,殖利率已掉至 2%以下,壽險公司更難以 提高投資報酬率,使得利差損問題更加棘手。

壽險業要如何配置其資產以填補利差損,為壽險業所面臨到的一大挑戰。若 長期存在利差損問題,將會對壽險業的經營存在相當大的威脅,造成壽險業經營 及投資上的困難。再加上經歷 2008 年金融海嘯使得壽險業投資失利,嚴重虧損 使得台灣壽險業利差損情形更加惡化。多數保險公司現今的平均資金成本為 4%

到 5%不等,相當於壽險業平均投資報酬須高於 4%以上,才能舒緩利差損問題。

(二)壽險業資金負債成本17

壽險業的負債來源主要為與保戶簽訂之保險契約,保險係集合大眾資金與風 險以達風險風散,為了保障保戶權益,保險公司除了須維持公司清償能力外,必 須同時兼顧公司獲利。從本章之第三節[圖 1-6]、[圖 1-7]看出壽險業成長相當 快速,如前述,壽險業須要穩定的收益,以確保保戶的資金安全。

再者壽險業多為長年期契約,因此政府機關更須對於壽險業特許金融機構高 度控管,確認經營狀況無虞並維持穩定收益,嚴格規定投資限制,包含其可進行 之投資項目及投資比例,以免壽險業因投資失卻清償能力。

16 中央銀行公布之利率歷史月資料。

17 黃雅文、張士傑 (2011)。

13

註:於 2004 年底至 2013 年底,壽險業負債與資產總額之比例。

圖 1-8 2003-2013 年壽險業 10 年資產負債比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

由[圖 1-8]看出因為壽險業絕大部分資產為「責任準備金」,為保險契約上 承諾保戶未來須給付內容,因此過去 10 年來其資產負債比例將近 95%,尤其在 2008 年金融海嘯時,因淨值遭受侵蝕,資產負債比例高達 97.66%。壽險業除了 上述的利差損問題對於負債所造成的影響外,面對市場競爭激烈,壽險公司也需 負擔相當的業務佣金、宣傳成本等。由於這些負債成本,壽險公司須透過有效的 投資策略來平衡收益。

14

貳、 文獻回顧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