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華人壽投資過高權重於股票部位,顯示並未做好風險控管、設置停損點。

因此當金融海嘯發生時,公司產生極大虧損,故金管會於 2009 年 8 月 4 日 宣布接管國華人壽。國華人壽經歷長達三年的接管、經過三次的公開招標,終於 在 2012 年 11 年 27 日,於全球人壽得標而安定基金將賠付 883.63 億元世紀巨款

11。安定基金賠付金額來源除了其淨值 180 億元及金融營業稅預備金,尚須向銀 行聯貸 560 億元。國華人壽公司經營不善,最後卻由全民買單,是公平的嗎?壽 險公司經營對於社會的安定、人民的幸福有相當大的影響,公司經營策略是否先 以公司利益以及保戶的權益為最先考量。

藉由國華人壽的案例,認為壽險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除了追求獲利,應謹 慎考慮下檔風險使得公司經營狀況穩定、以保戶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且應設立 停損點,防止下檔風險,確保保險公司有足夠的清償能力。

三、 壽險市場回顧

自從台灣光復,政府進行一系列的保護改革政策,使得保險業快速進步發展,

台灣壽險業經歷保護政策、開放民營、開放外資等。保險業亦隨著台灣的經濟起 飛、貿易開放,陸續引進外資,並於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以下簡稱 WTO),採用各種國際標準制度12,包含:(1)2001 年通 過保險法第 143 條之 4 修正條文,引進美國 RBC 制度。(2)2011 年實施國際會計 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簡稱 IFRS),IFRS 4 第 1 階段,對於保險合約定義、負債適足性測試、保險公司企業風險管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以下簡稱 ERM)資訊揭露等。(3)歐盟(European Union, 以下簡稱 EU)於預計 2016 年正式實施 Solvency II,為整合之監理思考。

11 工商時報(2013),「安定基金 570 億聯貸招標」,1 月 19 日。

12 曾武仁(2013)。

8

隨著台灣壽險業蓬勃發展,經歷了初期保守政策,中期改革開放民營、開放 外資,後期與國際接軌。此外,台灣市場亦受全球幸事件影響,包含金融海嘯、

歐債危機等,造成經濟不景氣,加上台灣利率長期走低,使得外資陸續出走13

而台灣本土壽險業由原先的成長期漸漸轉為成熟期,各家公司之間競爭勢必 有「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狀況,有部份公司經營良好,有部份公司經營不善。

故開始出現了併購風潮,而經營不善之保險公司,包含早年的國光人壽與近期的 國華人壽,政府機關出手接管、清算退場或公開招標,皆須建立完善的退場機制,

以防下一個國華人壽出現。

註:於 2004 年底至 2013 年底,壽險業於 10 年間之資產累積狀況。

圖 1-5 2004-2013 年壽險業總資產趨勢圖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

13 謝明瑞 (2012)。

9

註:於 2004 年底至 2013 年底,壽險業於 10 年間總資產與整體金融業總資產之比例。

圖 1-6 2004-2013 年壽險業年資產佔金融資產比趨勢圖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金管會保險局】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資料顯出,截至 2013 年底,

壽險業資產已達 16.5 兆,從[圖 1-5]看出壽險業資產累積成長速度十分迅速,

在 10 年內成長將近 3 倍;並由[圖 1-6]看出,壽險業在整體金融業裡所占的比 重日趨攀升,於 2004 年壽險業資產僅佔金融業 16.76%,經過 10 年的發展,2013 年已達 28.42%,相當可觀的成長率,顯示壽險市場不僅對於台灣經濟、整體金 融業已為不可或缺且具有相當之影響力。

壽險業為高度監理金融機構,因壽險業不僅管理保戶的財富,也關係著保戶 未來幸福及生活保障,隨著壽險業資產的累積,壽險業該如何配置資產成為了重 要議題。

10

註:於 2002 年底至 2013 年底,壽險業負債總額與淨值狀況。

圖 1-7 2002 年-2013 年壽險業資產負債總額、淨值佔資產比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

保險業透過集合大眾的風險(Risk-Pooling)將風險分散,主要資金來源源自 於保費收入,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投資資金來源為提列之準備金,以進行投資 獲益。由保發中心資料顯示 2013 年整體壽險業資產 16.5 兆,且由[圖 1-7]看出 平均壽險業淨值占總資產比例落於 4%-6%區間,僅 2006 年高於 6%,甚至有部份 壽險公司淨值為負,包含幸福人壽、朝陽人壽、國寶人壽14。主管機關該如何應 對才能使壽險公司經營穩定良好,避免再次出現國華人壽事件,造成鉅額的虧損,

難以退場。

壽險公司為維持長期穩定的經營,須做好良好的財務風險管理,以 2008 年 金融海嘯為借鏡,2007 年末時,壽險業整體稅後淨利為 568.8 億元,經歷了金 融海嘯後跌至-1266.6 億元,損失相當慘重。壽險業投資收益對於整體壽險業經 營狀況的影響相當大。

監理機關必須確保保險公司能妥善運用資金,應以公司與保戶的權益為最大 考量,政府須嚴加控管其資金配置狀況及經營狀況,其中政府規定保險公司需提

14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

11

存準備金確保公司清償能力,且壽險公司 RBC 需大於 200 等各個監理規範。另外,

比較[圖 1-5]、[圖 1-7]可以發現,雖然壽險業資產累積相當快速,但在過去 10 年裡(2003-2013)其淨值占總資產比重在 2006 年高於 5%,至 2008 金融海嘯下跌 後過後,2009 年至 2013 年維持於 4%左右,高度的財務槓桿使得壽險業須更加控 管風險與監理。故政府將保險業以法規規範,列為特許事業,設立保險法,於經 營方面、契約或監理制度皆有法規依據。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