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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大眾時報》時期的「階級鬥爭」論述

第一節、 《台灣大眾時報》時期的農村與階級形構

本文關心在於,台灣日據時期的台灣社會「下層」(base)形構成的社會脈 絡(context),如何、又為何影響到台灣左翼團體(agent)在組織路線以及發表論 述(discourse),進而導致左翼團體「階級鬥爭」意識形態的意義轉進。因此,

於此章節中,本文將先行討論《台灣大眾時報》時空背景下,日本殖民政府在 台灣進行資本主義式產業規模化政策,所造成的社會分層與階級結構,再討論 當代左翼團體如何結盟,與為何於《台灣大眾時報》提出「階級鬥爭」論述,

而這樣的「階級鬥爭」意識形態代表意義又是什麼。

第一節、《台灣大眾時報》時期的農村與階級形構

陳映真認為,日據時期的台灣屬於「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型態,日本 殖民下的台灣資本主義並未健全發展,而是以殖民母國(日本)為中心,於殖民 地(台灣)發展勞力、原料輸出的「邊陲—依賴」形態之畸形資本主義,並造就 了在台灣經濟體系中掌握一定政經資源的本土新資產階級出現(陳映真,

2002︰8-10)。本文認為,「邊陲—依賴型態」的殖民地資本主義開發,在台灣 社會當中的實質意義,是指日本總督府針對日對台灣米、糖原料需求,而搭配 發展出的台灣米糖業產業政策。而所謂本土新資產階級的出現,則關係到台灣 左翼團體如何認知「台灣本土地主、資產階級」在農村結構中的位置,並進而 底定階級運動之路線。以下,本文將先討論「邊陲—依賴型態」的帝國資本主 義如何政策性地運作於台灣蔗糖農作產業,並形構出台灣農村的階級,進而討 論在這樣的社會脈絡,將如何具體展現於台灣 1928 年間左翼團體的運動方針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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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府對台灣產業政策與農村階級形構

日本殖民台灣,推行產業化政策的首要重點,在於台灣的蔗糖產業。以下,

將分成日本總督府對台糖產業政策,與政策所造就的台灣農村階級形構兩部分 來進行討論。

1、糖業剝削︰扶植台灣糖業,確保蔗糖原料來源

日本學者探討日本殖民主義發展過程,主要論旨多涉及日屬殖民地的「資 本主義化」,矢內原忠雄《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即以馬克思原始累積 (primitive accumulation)26概念,解釋日據時期台灣糖業產業化與產業化過程中農 民的土地問題,並將日本殖民支配視同為「資本逐步滲透、消滅台灣本地傳統 生產方式,再以資本主義僱傭生產關係取而代之的過程」(柯志明,2003︰3)。

其所強調的,即是日本政府據台後,為提升台灣農村生產力,以民族政權將殖 民地資本主義化,並轉化台灣農村的生產關係。此關係到日本作為殖民母國,

將台灣作為農產原料取得地,並進一步發展壟斷式資本主義的過程。

日殖台灣初期,日本本土製糖業正經歷將粗糖加工成精練砂糖的產業的 轉換過程,但日本國內小規模的粗糖原料工業,並不足以供應精緻糖業的生產 規模,因此粗糖原料來源,大多為國外的砂糖市場,因此國外進口的砂糖量比 例漸增27。在日本殖台前,日本本土的砂糖消費量為每年 400 萬擔,但於日本 當地生產糖量僅為 80 萬擔,大部分仍仰賴國外輸入(鄧瑋羚,2007:139)。因 此,日本欲發展本土精糖業,首任要務便是確保日本本土粗糖的原料供應。

日本本土的砂糖原料不足,突顯台灣作為日本砂糖工業原料來源的特殊

26 馬克思提出「資本主義是一種社會關係」,而「資本關係的創造過程,不外就是勞動者同他所有的勞動條件分離的 過程。此過程一方面把社會的生活資料和增產資料轉化為資本,另一方面則把生產者轉化成為工資僱傭勞動者。所 謂原始累積,不外就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的歷史過程」 (柯志明,2003︰2-3) 。

27由外國進口的砂糖量佔日本國內砂糖總消費額比例提高,從 1880 年的 54%上升到 1894 年的 72%,成為日本國際收 支巨額入超的因素之一。為解決粗糖原料不足的問題,日本政府曾試著在 1880 年於北海道設立官營製糖場,1888 年 則在札幌成立製糖會社,但最終皆營運不良,分別在 1895 年與 1897 年關閉(鄧瑋羚,20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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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對日本而言,發展臺灣糖業有至少三項利益:第一,台灣作為粗糖原料提 供地,可因應日本製糖業轉型的原料需求。第二,台灣既有已經普及並具有相 當規模之傳統製糖業,將吸引日本資本主義移植現代化糖業到台發展。第三,

日本殖台初期,台灣民間反抗運動盛行,台灣總督府的軍費支用日益增加,並 全仰賴日本政府的補助金,造成日府沈重負擔28。台灣總督府若積極推動台灣 殖民地展業政策—糖業,台灣總督府將可藉此增加歲入,以達台灣財政獨立。

1.1、扶植而後壟斷︰日本總督府對台的兩階段糖業政策

兒玉源太郎在 1898 年就任台灣總督後,將獎勵糖業視為振興台灣產業的 首要任務29。然礙於台灣既存傳統糖業仍多由本地資本經營,總督府於是透過 法律權力,階段性操作臺灣糖業獎勵政策,以增加日本資本與台灣本地資本在 糖業上的競爭力,進一步壟斷台灣蔗糖原料的供給並促進新式糖業的產生。

台灣總督府對台灣糖業發展政策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發展與保護 時期」﹔第二階段為「壟斷與併吞時期」。第一階段,日府對台灣的產業方針 是以「糖業獎勵政策」為主軸的「殖興產業」。首先,台灣總督府極力改良台 灣傳統糖業的生產過程、生產品質與甘蔗品種,1900 年在台北農事試驗場種 植夏威夷種苗並分給台南、台中、宜蘭、台東各廳糖廍30,1901 年引進新加坡 種苗並加以改良(鄧瑋羚,2007:143),同時更在 1902 年致力於台灣蔗糖業的 產具改良,自美國進口小型壓榨機器,並引進煎煉法改良砂糖生產速度與品 質,為新式的製糖產業打下生產規模的基礎。其次,台灣總督府於 1902 年 6

28 1896 年台灣年度總歲入的 965 萬円中,來自日府的補助金便佔有 694 萬円;而 1905 年的 1128 萬円中,則有 596 萬 円來自日府補助 (矢內原忠雄,1929:76) 。

29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創社業者在回顧公司成立初期狀況時曾表示:「當時,台灣產業的主要產品為米、茶、砂糖和樟 腦…而在稻米方面,如欲一躍而提高到得以增產的集約式經營,則為時尚早。然而,砂糖與稻米不同…當時可改良 的餘地很大,只要不斷改良品種,不僅可能增產…而從防範遏止進口的國家大局看,毋寧說大大勃興製糖業才是緊 急而又必要的。」(鄧瑋羚,2006:140)。

30 糖廍本為清朝末年先民在蔗田附近所建茅草屋,用以製糖,稱做糖廍(蘇軍瑋,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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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4 日頒布「台灣糖業獎勵規則」31給予糖業財政補助和保護,政策性地扶助 新式糖業發展,並逐漸淘汰台灣傳統糖廍。

然而,「台灣糖業獎勵規則」將工業化、資本化台灣傳統製糖業的政策過 程,對台灣本土糖業資本而言,卻具有相當高的排除性。總督府依據「台灣糖 業獎勵規則」給予製糖會社和製糖所補助,但針對「購買新式製糖機器」的補 助,卻獨給改良糖廍。此政策目的,原在於促進台灣傳統糖廍發展成為改良糖 廍,但本土改良糖廍卻礙於規模尚小,無法於日本總督府接下來的獎勵規定中 得到補助繼續發展。1907 年後,總督府將糖業補助重點轉向振興蔗作,補助 對象包括肥料、蔗苗的無償供給與補助、修築灌溉排水工程的工程費用等項 目。但此時期的補助資格,卻提高到「12 小時內可消費 1 萬 2 千貫(450 噸)以 上的原料機械的粗糖製造業者,以及 2 千 4 百貫(9 噸)以上的精糖製造業者」(鄧 瑋羚,2007:146),這些條件遠超過台灣本土製糖業者的產值能力,尤其對於 上一階段僅進行機具改良(甘蔗榨汁機工程機械化)的台灣本土改良糖廍而 言,更難以滿足上述規定。因此,「糖業獎勵規則」後期的補助對象,僅適用 於日資發展的新式製糖工廠,相對壓減了台灣本土傳統製糖所、改良糖廍的生 存空間。

台灣總督府推動台灣糖業工業化之第二階段為「壟斷與併吞」。1905 年,

台灣總督府頒布「製糖廠取締規則」用以限制台灣本地資本開設糖廠32,而「製 糖廠取締規則」中更明定「原料採取區域制度」一條,規定在某區域內的甘蔗 產料屬於某糖廠的固定原料,在未經許可前不得運出區域之外、不得供給其他 糖廠作為原料、亦不得供作砂糖以外成品的製作原料。此規定目的在於限制蔗 糖工廠的原料地域範圍、確保糖廠的原料來源、避免各糖廠為爭奪原料而擾亂

31 本法案來自於 1901 年擔任總督府殖產局局長的新渡戶稻造於 1901 年 9 月向總督府所提出的「台灣糖業改良意見書」

(鄧瑋羚,2007:144),此意見書認為,台灣的糖業收入有助於台灣總督府的財政獨立,並建議兩種改良台灣糖業方 式:第一,設立現代化的大型製糖工廠,促進台灣糖業的資本主義規模化﹔第二,改良台灣傳統糖廍,將舊式糖廍 資本規模化(鄧瑋羚,2007:144)。由新渡戶的政策建議書可看出,日本在台灣發展糖業,主要是依賴將製糖業工業 規模化,而非振興農業。

32 「製糖廠取締規則」首先明定,凡要設立全部或其中部分應用新式機械的製糖廠者,必須獲得台灣總督府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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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價。「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的制定,在於確保糖業資本家購買原料無虞,更 顯示日府藉著台灣總督府的國家權力,保障來台設資的日本資本家,協助其雙 重壟斷台灣本土蔗糖產業的生產和原料。

從 1901 年「台灣糖業獎勵規則」到 1905 年「製糖廠取締規則」之政策走 向看來,可發現日府最初雖鼓勵並扶植台灣傳統糖業成為改良糖廍,但當改良 糖廍的產量達到足以確保日本與台灣的原料供應後,總督府政策便轉向吸引日 資新式糖業工廠的進入。接著,當所有新式糖廠糖產量皆達供應需求後,日府 便進一步廢除對於改良糖廍的獎勵,鼓勵日資進駐台灣投資粗糖業,致使當初

從 1901 年「台灣糖業獎勵規則」到 1905 年「製糖廠取締規則」之政策走 向看來,可發現日府最初雖鼓勵並扶植台灣傳統糖業成為改良糖廍,但當改良 糖廍的產量達到足以確保日本與台灣的原料供應後,總督府政策便轉向吸引日 資新式糖業工廠的進入。接著,當所有新式糖廠糖產量皆達供應需求後,日府 便進一步廢除對於改良糖廍的獎勵,鼓勵日資進駐台灣投資粗糖業,致使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