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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緣起

第一節、 台灣日據時期反殖民社會運動概述

第一章、緣起

本文將先行簡介「台灣民眾黨」與「左傾文化協會、台灣農民組合、台 灣共產黨」的社會運動背景,再透過 1970 年代至今台灣學界如何從「民族主 義」的立場討論日據時期左、右派的運動論述,解釋為何本文欲跳出「民族 主義」的框架,轉而從「階級」的立場切入,討論《台灣大眾時報》與《新 台灣大眾時報》的論述轉進。

第一節、台灣日據時期反殖民社會運動概述

台灣反抗殖民運動在 1915 年西來庵革命事件1後,由「武力抗日階段」走 向「非武力抗日階段」2;「非武力抗日階段」又區分為文化啟蒙運動階段 (1919~1927)以及政治運動階段(1927~1937)3(王詩琅,1980:61~64),所謂文化啟 蒙,就是台灣知識份子如何在「民族自決」的思潮下形塑「台灣文化」作為 運動主體意識,抵抗日府以「同化主義」、「內地延長主義」4的文化同化政策。

在日本同化主義的意識霸權下,台灣非武裝反殖民運動,主要展現二分歧路 線:一是「台灣民眾黨」的政治改革路線,二是「左傾文化協會、農民組合、

台灣共產黨」的階級革命路線(林國章,2004:215)。兩派運動路線的分野,於 是暗示了民族主義思想的「理論範型」(thematic)層次:自由主義與馬克思主 義。

1 又稱噍吧哖事件,由台南人余清芳主導,地點在台南市西來庵王爺廟。

2 若以台灣總督府施政策略的變化作為分期,研究者多將這段時間分成三個時期:前期武官總督時期(1895 年-1919 年)、文官總督時期(1919 年-1937 年)、以及後期武官統治時期(1937 年-1945 年)。若以台灣人民反抗運動作為分期,

研究者多以 1915 年的西來庵事件當作界限,分成前後兩期:前期自 1895 年至 1915 年,為期二十年,是武力抗日運 動時期,後期自 1915 年至 1945 年,長達三十年,是非武力抗日運動時期 (黃秀政,1995:176) 。亦有分割方法為始 政時期(1895 年-1915 年)、同化時期(1915 年-1937 年)與皇民化時期(1937 年-1945 年)。

3 亦有其他分期方法。Lamley 將日本治台期分成四階段:(1)入侵和武力抗爭時期(Annexation and Armed Resistance)

(1895-1897);(2)殖民改良和台灣適應時期(Colonial Reform and Taiwanese Accommodation)(1897-1915);(3)殖民治理 和平時經驗(Colonial Governance and Peacetime Experiences)(1915-1936);以及(4)戰爭時期(1937-1945)。另外,陳小 沖(1999,276-7)則將台灣日據時期分為:(1)武力反抗時期(1895-1915);(2)民族運動時期(1915-1936);以及(3) 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

4 1919 年日本政府改變對台灣策略,解除武力鎮壓政策,改派文官總督田建治郎來台,倡導「內地延長主義」,強調

「台灣乃是帝國領土的一部份,屬於帝國憲法統治之版圖」,統治方針為「要使本島民眾成為純粹的帝國臣民,加以 教化善導,以培養對國家的義務觀念」(林淇瀁,1995: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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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的運動路線,是自由主義式的政治請願運動。台灣民眾 黨以台灣本土資本家作為經濟後盾,發表《台灣民報》訴求議會請願(本土 資本家進入議會)與修法(廢除箝制台籍人士傳播、言論、思想自由的《六 三法》5)。台灣議會請願運動期間,台灣本土精英曾向日本政府投交至少 15 次請願書(荊子馨,2006︰90),要求於台灣本島設置議會,這些請願重點大致 有三︰第一,殖民地總督府於台灣同時行使行政與立法權,有違日本憲法分 權原則。第二,台灣有必要設立一個由台灣民選之代表組成的特殊立法機構,

以適應台灣特殊之經濟社會情況。第三,既然台灣殖民地已於 1905 年經濟獨 立於日府,台灣殖民地的預算編列不應由總督府壟斷(荊子馨,2006︰90)。如 此訴求台灣人民政治、法律參與的運動論述,得到台灣本土精英於政治、經 濟上的廣泛支持,所謂精英,包括了台灣本土地主、商人、醫生、學生、以 及傾向自由派的日本政治人物與學者。

然而,此路線遭到台灣日據時期左翼份子的批判。1927 年後的「左傾台 灣文化協會、台灣農民組合6」、以及台灣共產黨等左翼團體,標榜馬克思主義 式的「階級鬥爭」運動,認為台灣民眾黨的政治運動具有結構性侷限︰民族 主義式的資產階級運動,並未解決日本殖民台灣發展資本主義所造成的階級 問題,民眾黨標榜台灣人民取得政治資源,僅符合台灣本土中產以上階級的 利益,無法總體提升農工階級的政經地位。

此論點反省民族主義的侷限,並將問題意識聚焦於台灣社會的經濟結 構︰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並未健全發展資本主義,而是以殖民強權母國—日本 資本主義為中心,於日本殖民地—台灣發展勞力、原料輸出之「邊陲—依賴

5 日本政府 1896 年 4 月 1 日起於台灣實施《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律—明治 29(1896)年法律第 63 號》(即所謂《六三法》) 該法條文如下:第一條、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制定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命令。第二條、前條之命令,應經台 灣總督府評議會之議決,經拓殖大臣揍請欶裁。台灣總督府評議會之組織,以欶令定之。第三條、在臨時緊急時,

台灣總督得不經前條第一項之手續,及時制定第一條之命令。第四條、依前條所制定之命令,制定後須立即奏請欶 裁,並報告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如不得欶裁者,總督須即時公佈該命令向將來失效。第五條、現行法律或將來應頒 佈之法律,如其全部或一部有施行於台灣之必要者,以欶令定之。第六條、此法自施行之日起,經滿 3 年失效。《六 三法》最初公佈有效期限 3 年,但實施後延長 3 次,到 1906 年共存續了 11。此部法令造成的爭議是,從第一條明定 台灣總督可以制定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項命令,剝奪人民權利或課以義務(林國章,2004:205-206)。

6 根據農民組合 1927 年 12 月於台中召開的第一次大會,會期間通過決議內涵「在馬克思主義範圍內,加速工農群眾 的團結」一項(盧修一,1989︰45),據此將台灣農民組合認識為左翼運動團體。

4 義」(nationalism)9。但必須續問的是:以「自由主義」與「馬克思主義」作

7 根據 Andrew Websler,帝國主義國家對於殖民地社會的控制方式,典型包括強化稅收、壟斷農礦工業原料、進行對 殖民地開發的企業垂直整合、頒布法制管轄殖民地的文化社會活動、透過殖民地就有社會領導階層充當統治者與生 產者仲介,以上的經濟、社會、文化控制使殖民地社會形成一個「依賴關係」(chain of dependency),將資本主義由發 達的母國核心,將殖民地的經濟剩餘價值向外轉移到富有國家,也就是 Immanuel Wallerstein 口中世界資本經濟體系 由核心到邊陲的層級分工模式,是個不平衡的發展關係。以台灣為例,台灣是個以農業經濟為基礎發展的社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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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論範型,日據時期台灣本土反殖民運動、民族主義運動的特定歷史脈絡 與政治性質是什麼?而此二派台灣反殖民運動,如何處理「台灣」作為政治 與文化的「獨立主體」,以抵抗日本殖民政權的強制性政治統御?

回應此提問,台灣右翼運動在「民族自決」運動思潮下,企圖以論述台 灣「民族」與「文化」的「主體性」,以抵制日本在文化與民族認同上的「同 化政策」。相對於右派,台灣日據時期左翼團體則企圖將問題意識導向日台政 經結構所造成的「階級」問題上。換言之,台灣日據時期右翼民族運動的認 同主體是「文化」與「民族」上的,而左翼運動的運動認同主體,卻是「階 級」的。此差異,顯示一個重要事實︰右翼運動的台灣意識,旨在建立台灣 民族與文化主體,而台灣左翼運動的台獨主張,卻是從「階級」意識出發,

強調建立台灣人在「政治」與「經濟」上的權力主體。以下分別就二派所持 意識型態與運動路線進行討論。

從日據時期台灣反殖民運動左、右兩派各持的意識形態觀之,首先,自 由主義概念範疇下的「台灣民眾黨」,強調人民自決權、法律平等,而其運動 目標則為「法律平等」與「地方自治」,但在法政結構上爭取台灣人民權利,

只能在帝國既有的政治架構下運作,也就是認同日本政府統治正當性,在追 求台灣地方自治。因此在「台灣民眾黨」、「台灣地方自治同盟」、「台灣議會 期成同盟」的「議會請願運動」論述裡面,從未明確提出「台灣獨立」的身 分認同,甚至在形構台灣民族文化的過程中,游移於中國漢民族文化身份與 日本政治身份之間,形成台灣份認同上的「錯誤意識」(林淇瀁,1995︰49-54)。

相對於右派,台灣 1920-1930 間的左翼運動者從日本共產黨與中國共產黨 擷取理論和經驗,提出馬克思主義作為運動意識型態,為殖民地人民徹底解

政治動壽命很短,文獻更是付之闕如,難以有系統、不間斷地發展臺灣本土民族主義論述或政治哲學,而其政治意 識形態也無法構成一部臻於「範型」(paradigmatic)形式的民族主義思想演化史。但,隸屬於日本帝國或漢民族這個 大標題之下,台灣本土的反殖民運動論述,的確具體察覺並說出「台灣人」是一支具有獨立性和(半)自主性的「民 族」。因此,荊子馨使用「新民族主義」來描繪台灣日據時期 1920-1930 間的台灣反殖民運動,並依此討論其與日本、

中國的文化、經濟論述中所展現的依賴性與關係性。(荊子馨,2006: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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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人民自決、階級平等的理想,描繪出一個左翼運動目標:以「階級鬥爭」

追求資本社會的結構轉型與政治解放。這樣的運動論述,旁徵世界左翼運動 如第三國際的殖民地抗爭策略,提出日本殖民對台產經政策與台灣既存封建 制度,造成台灣社會階級的形成以及農民貧弱化、佃農化、農工化的階級壓 迫;台灣日據時期左翼團體,於是策劃了國際主義式的、以階級為基礎的階 級運動。只是,這樣的「階級鬥爭」論述,儘管宣示了台灣政治主權的獨立 自主,卻因強調「階級先於民族」而放棄對於台灣民族文化主體的論述,更 未處理台灣作為日本殖民地社會、中國半殖民地社會的歷史事實,如何影響 台灣民族的身分認同。

日據時期台灣右翼民族主義運動提出「台灣文化與民族自主」的身分認 同,而左翼則提出「台灣獨立」的政治訴求,這些針對台灣文化、政治主體

日據時期台灣右翼民族主義運動提出「台灣文化與民族自主」的身分認 同,而左翼則提出「台灣獨立」的政治訴求,這些針對台灣文化、政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