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現況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第三款即清楚表示:「依二氧化碳當 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 會公益」,顯見為了因應氣候變遷,除了碳排放交易制度外,實施石化燃料之
「碳稅」也是重要的減碳政策之一。而《中國時報》2015 年 5 月曾針對能源稅進 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贊成。可見台灣除了在立法上已明確點 出未來課徵碳稅是減碳重要政策外,國人對於課徵碳稅的接受度也頗高,普遍認 同課徵碳稅對節能減碳有幫助。
然而,我國與碳稅最直接相關的法律為減碳三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 氣體減量管理法、能源稅法)中的能源稅法,卻遲遲尚未通過。「能源稅條例草 案」2006 年提出至今已經 10 年,期間數度傳出準備課徵,也因時機不成熟屢次 翻盤。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林子倫質疑,政府聲稱不能在經濟低迷時推能源稅,也 不能在物價高漲時推,適合推能源稅的「時機」恐怕並不存在。
2006 年行政院協商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所指的能源稅,由其立法旨 意來看,有將外部成本內部化,達到節能減碳效果的目的。性質上接近「碳 稅」,但其對各種能源課徵的稅額並非完全依照含碳量課,如柴油含碳量同汽柴 油,但稅額卻遠低於汽柴油,因此不完全算是碳稅。行政院協商版的《能源稅條 例》(草案)主要內容為以漸進提高稅額的方式對各種能源進行課稅,並同步取 消油品貨物稅,當能源稅收足以支應貨物稅缺口後,再依序取消娛樂稅、印花 稅、汽燃費,並提高所得稅免稅額。
而我國稅費制度的問題包括環境稅收之使用缺乏彈性、稅費率訂定困難、環 境稅(費)未完全反映「污染者付費」與「使用者付費」原則。我國在計畫實施 碳稅制度前,應先對國內各種環境「稅」與「費」先做一次總盤點,避免重複課 徵或過度打擊產業。
我國賦改會於 2009 年 6 月 19 日達成開徵綠色稅的共識,擬訂綠色相關稅 制。所謂綠色稅分為能源稅與環境稅,消耗自然資源者,須課能源稅,對環境造 成污染,課徵環境稅。依據賦改會的研究報告,未來將開徵的綠色稅,就像現存 的營業稅和貨物稅,都是銷售稅的一種,於廠商產品出廠時與進口時課稅,雖然 是對業者課稅,但通常都可以「轉嫁」給後手,所以是由下游廠商以及最終消費 大眾在繳稅。
我國現有的綠色稅費制度非常零散,不但稅、費名目混用,更分屬不同機關 職掌,在事權不統一下,課徵方式欠缺整體性的考量,嚴重影響環境永續政策目 標與效益的達成。賦改會的構想是將目前這種散亂的稅費制度予以整併,除了屬 於「使用者付費」性質的規費項目例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等之外,其餘屬於綠色 課徵目的的稅費項目則皆整併成二大稅制系統,一為能源稅,基於節約能源與提 升使用效率目的,針對化石能源與核能課稅;另一為環境稅,基於保護環境與永 續發展的目的而課稅,其中包括溫室氣體稅(針對 CO2、HFCS、PFCS、SF6)、
空氣污染稅(針對 NOX、SOX、VOCS)、水污染稅、海洋污染稅以及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稅等。如此整合後,若要進一步針對能源的碳含量課徵碳稅,也能較明 確地產生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效果,也較能統籌運用稅收。
6.2 未來之可行策略
首先,我國目前能源稅條例草案中的能源稅,雖有碳稅的精神,但卻未依照 能源的含碳量課稅,因此我建議我國應先將能源稅的課稅基礎調整為依照能源的 含碳量課稅,以達到更明確的減碳效果,也更能讓納稅義務人信服。
課徵碳稅能直接為政府帶來收入,而此收入金額可觀,根據梁啟源(民國 96 )年「能源稅相關問題釐清與經濟影響評估」,課徵能源稅後稅收增加可望達 2263.12 億元。關於此碳稅收入的運用,除了可用以降低其他稅賦外,我建議學 習日本部分專款專用於綠色相關建設。另外,也可將碳稅收入用於鼓勵積極投入 減碳的廠商給予退稅,或將碳稅一部分交回給廠商,要求其用該資金投入能源轉 型及其他減碳行動。政府還可透過碳稅的收入補貼綠能事業,或調高綠電的收購 價格。
在課稅範圍上,我認為應將工業部門(包括:造紙業、化學材料製造業、非 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等)及能 源部門(包括:煉焦工場、高爐工場、煉油廠、發電廠等)優先納入課稅。根據 我國環保署統計資料,若由部門分攤電力消費加以計算後,工業部門 2015 年的 總二氧化碳排放量為 11,984 萬公噸,能源部門 2015 年的總二氧化碳排放量為 2,620 萬公噸,而從臺灣各部門能源燃燒排放 CO2 貢獻度來看, 2015 年能源部 門之 CO2 排放約占燃料燃燒總排放的 10.46%,工業占 47.84%,運輸占 14.60%,
服務業占 13.36%,住宅占 12.61%,農業占 1.14%。若將工業部門及能源部門列 為碳稅課徵對象,碳稅制度將涵蓋我國約一半以上的碳排放量。
除了對工業及能源部門課碳稅之外,對交通運輸課碳稅也是國際趨勢之一。
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小客車,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最重要來源。氣候學家分析,
發達國家平均每人每年製造將近 10 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汽車更是最大的單一排 放源。我國應調整目前隨車徵收為隨油徵收,以達到使用者付費的課稅精神,並 可以學習新加坡在對交通運輸碳排放課碳稅的同時,也制定配套措施鼓勵購買或 更換節能車款。
圖 10:我國 2015 年部門別二氧化碳排放占比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