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碳價機制
2.1 國際趨勢
碳價機制主要分為碳稅與碳交易兩種。所謂碳價機制是將碳賦予價格,使碳 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得以內部化,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碳價機制是當今國際 上面對全球暖化問題最主流的因應策略之一。《巴黎協定》要求各締約國提交國 家自訂貢獻的減排計畫,隨著《巴黎協定》的通過及生效,至 2016 年已有 162 份國家自訂貢獻被提交,涵蓋了全球 9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 98%的人口數,
而這 162 份 INDCs 中有約 101 個已採用或計劃將採用碳價機制。可見碳價機制是 世界各國為了達成 INDCs 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從區域、國家及國家以下不同層級來看,至 2016 年已有約 40 個國家、超過 20 個城市及區域陸續推動碳稅或者碳交易的實施,其中包括世界前十大經濟體中 的七個(美國、中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及義大利),而在碳價機制所涵 蓋的所有國家,其總碳排放量約佔全球排放量之四分之一。平均而言,這些採碳 價機制的國家中,其碳價機制約涵蓋該國約一半之總碳排放量,亦即,目前全球 碳價機制實施的標的約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之 13%。惟若考量 2017 年中國 全國性碳交易之實施,則碳價機制將涵蓋全球 20-2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圖 1:全球碳價機制實施狀況分布
資料來源:World Bank (2016),” State and Trend of Carbon Pricing 2016 ” . 全球採用或計畫採用碳價機制的國家或地區數量持續增加中。自 2015 年 起,有四個新的國家或地區開始採用碳價機制,包括:2015 年南韓的全國性碳交 易市場及葡萄牙碳稅;2016 年英屬哥倫比亞的 Greenhouse Gas Industrial Reporting and Control Act(GGIRCA)及澳洲排放減量基金;2017 年南非、智利、亞伯達 碳稅及中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至 2017 年碳價機制已遍及全球五大洲。
除了以國家、地區或城市為單位的碳價機制外,跨國跨區域整合的碳價機制 逐漸成為新趨勢。2016 年墨西哥與安大略及魁北克省發表了聯合聲明要建立碳市 場的合作,同時墨西哥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將於 2018 年實施,屆時還有可能與 北美的碳市場合作。這為跨國區域整合性的碳價機制的興起注入新動能,希望透 過跨國合作來達到區域性的減碳目標。此外,至 2016 年有超過 1,200 家企業採用 內部碳定價,其中有 83%的企業位於已採用碳價機制的國家。碳價格分布從每噸 0.3 美元到每噸 893 美元不等,而有 80%的碳價格落在每噸 5-50 美元之間。企 業採用內部碳定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為了評估碳價機制對企業營運所帶來的成 本。
2015 年碳價機制為全球政府帶來的總收入估計約為 260 億美元,相較於 2014 年的 160 億美元成長了 60%。總產值的部分,2016 年碳價機制的總產值與 2015 年持平,主要原因為碳稅增加的收入與碳交易降低的碳價相互抵銷。目前已 存在的碳價機制中可觀察的碳價格範圍甚廣,從每噸 1 美元到每噸 131 美元不 等,其中大約有四分之三的涵蓋比例碳價格小於每噸 10 美元。然而,根據研 究,若欲達成《巴黎協定》溫度上升不超過攝氏 2 度的目標,碳價在 2030 年以 前至少須達到每噸 80-120 美元。
圖 2:全球碳價機制之價格分布
資料來源:World Bank (2016),” State and Trend of Carbon Pricing 2016 ” .
全球碳價機制的發展,世界銀行所公布之「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6」歸納出以下幾點趨勢:
1. 採用碳價機制的國家或地區數量持續增加。
2. 碳價機制將是未來各國達成國家自訂貢獻的關鍵政策工具。
3. 各國政府將加深加廣碳價機制的適用。
4. 跨國區域整合性的碳價機制興起。
5. 碳價機制收入的用途更加多元。
6. 碳價機制將持續調整適應環境變遷。
7. 企業使用內部碳定價的比例持續增加。
從國際趨勢可見,若我國要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碳價機制絕對是我國必 須認真評估採用的重要政策工具。以下第三章及第四章將分別介紹國際上各國家 的碳交易及碳稅制度的實施概況,並且透過了解各國的碳價機制,來反觀我國的 碳價機制發展現況,以及給予我國未來採行碳價機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