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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醫療保健支出與失業現況

第一節 台灣醫療保健支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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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醫療保健支出與失業現況

為了探究台灣各縣市的醫療保健支出水準在失業問題上所扮演的角 色究竟如何,本研究將於本章第一節中,介紹台灣現階段的醫療保健支出 概況。而後在第二節中,將對台灣各縣市醫療保健支出與失業率之關係,

詴行現況分析。

第一節 台灣醫療保健支出介紹

醫療保健支出介紹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規定,我國社會福利的範圍 及項目:指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工作。

在內政部社會司 98 年度社政年報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健康與醫療照 護包含下列幾項:

(一) 政府應以建設健康城鄉為己任,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之生活環境。

(二) 政府應積極推動國民保健工作,落實民眾健康行為與健康生活型態管 理,預防疾病,促進國民健康。

(三) 政府應依據社區之醫療保健需求,整合社區醫療保健資源,全面提升 醫療品質,發展優質、安全、可近性之全人的醫療照護體系。

(四) 政府應建置以社區防疫為基礎之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化疫病通報與防 治工作,並嚴密篩選疫病境外之傳入,以防範傳染疾病之擴散。

(五) 政府應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衛生服務系統,推動分級預防工作。

(六) 政府應增進藥事服務資源的利用,建構一元化之藥物食品管理體系,

保障民眾飲食衛生與用藥安全。

(七) 政府應建置完善之管制藥品管理,並防治物質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八) 政府應鼓勵醫療產業參與生物科技產業之研發,建立生物醫療科技品 質標準,並改善臨床詴驗環境,以提升國民健康水準。

(九) 政府應結合民間共同促進國際醫療科技交流與合作,以提升本國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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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之水準。

而行政院主計處訂定「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中,「社會 福利支出」的範圍包含「社會保險支出」、「社會救助支出」、「福利服 務支出」、「國民就業支出」、「醫療保健支出」等五大項。其中,醫療 保健支出的定義為,凡辦理醫療、保健、防疫、公共衛生、藥品、食品衛 生等業務有關之支出均屬之。

上述說明可知醫療保健支出為社會福利中的一環,為提升國民健康水 準與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環境,政府應依據各區域醫療保健的需 求,整合醫療保健資源並提升其品質,並進一步建置完善的管制系統,以 防資源濫用,確實維護國民健康。

我國國民醫療保健支出計算方式為,先以最終支出計算為原則,統計 各項醫療保健支出之最終用途別配置,醫療保健支出最終用途別包括:

(一)個人醫療-個人用於醫療院所的醫療保健服務,並按醫院(分門診

、住院)、診所(分西、牙、中醫)與其他專業醫療機構分。

(二)個人醫療—個人自購醫療用品、設備及器材等支出。

(三)公共衛生、公私部門相關醫療衛生之行政支出(含保險部門之行政 支出)。

(四)公私部門之資本形成(即固定資本投資)。

其次,為瞭解最終支出之財務來源支應單位,再往上統計各經費應用 單位之支出。經費應用單位包括各級政府、公私立醫療機構、中央健康保 險局及家庭等,其中以中央健康保險局為最大宗。

最後經費應用單位再往上層統計,即回溯經費應用單位各項經費之財 源,意在統計各經濟活動部門對國民醫療保健支出之財務貢獻,為經費來 源別之統計,包括:政府部門包括各級政府之衛生行政支出(含經常門與 資本門)、全民健保補助經費、政府為雇主所繳之投保單位健保費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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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部門則包括公民營企業為雇主時所繳之投保單位健保費;家庭部門則包 括自繳健保費、自付醫療費及自購醫藥相關用品等;及私立醫療院所(非 營利團體)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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