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銀行業現況及優劣勢分析
第二節 台灣銀行業發展人民幣業務 SWOT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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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國銀 DBU 的人民幣存款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的利率達 3.75%-4.15%(見圖 3-4),利差收益可觀,因此國銀也樂於多吸收人民幣存款,
不僅可以有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的利差收益,更可以從事人民幣授信相 關業務,因此國銀對人民幣的吸收樂此不疲,人民幣存款因此迅速上升,
而龐大的資金池,對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來說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表 3-4:中銀臺北收受人民幣轉存款利率 期間 利率(%) 備註 隔夜拆款 0.75
1 個月 3.75 3 個月 4.00 6 個月 4.15 9 個月 4.15 1 年 4.30 資料來源:2014.2.19.經濟日報
雖然國銀人民幣存款持續增長,但風險也伴隨而來,主要的風險來自 於收受存款資金去化管道有限的問題,目前國銀收受的存款大都轉存中銀 台北分行以賺取利差。但隨著政策的開放,昆山試驗區、上海自貿區等特 區持續增加,未來將使人民幣資金回流範圍更加廣泛,也將帶動放款業務 的擴增,故資金去化的問題未來將可逐步解決。
第二節 台灣銀行業發展人民幣業務 SWOT 分析
因人民幣業務與台灣銀行業息息相關,又牽涉到本國銀行業在大陸的 佈局,故以本國銀行辦理未來要在兩岸三地辦理業務,以 SWOT 模型分析 觀察本國銀行業的結果,本研究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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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勢(Strength):
(一) 台灣銀行業瞭解台商,能掌握其營運狀況
本國銀行服務台商上先天就有優勢,而且大陸地區的台資銀行其服 務的客戶大多在台灣與母行往來,因此銀行對客戶的營運、財務、
負責人信用與誠信等問題大都有一定的瞭解,雖然現在受業務往來 種類限制,但隨著本國銀行在大陸業務範圍的逐步擴大,加上台資 銀行對客戶的瞭解,未來將能服務更多的台商,同時服務的品質與 深度也能增強。
(二)台灣銀行業是台商的籌資主力
台商至大陸發展因台灣產業的特性,故以製造業居多,因為台資銀 行在大陸雖然已經設立分行,但因規模及幅員的限制,使的台商融 資需要向大陸當地的銀行或擔保公司借款,但是因為利率成本較高,
所以大陸台商大都朝境外向台資銀行借款,一般借款方式第一類是 以境外公司向本國 OBU 借款,取得後再匯入大陸轉成人民幣,第二 類是由以外資身分註冊的台商以向大陸註冊資本時的資本額和實際 投資金額的差異金額(投注差),向大陸當地的外管局申請外債後在 OBU 借款或用母公司向台資銀行借款,在將錢匯至大陸往來行庫的 外債專戶中,第三類是在 OBU 向台資銀行申請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開立到大陸的台商往來行庫擔保借款,因此台資銀行的優勢就在 於是台商的籌資及資金調度中心。
(三)能提供高品質服務
台灣與大陸具有同文同種的優勢,雖然說兩岸隔離已久,但因較易 溝通,且都具有華人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同時台灣金融業因為競爭 激烈,因此提供台商金融服務的客戶關係經理大都具有一定服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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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具有寶貴的經驗及良好的服務品質,對於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 可提供專業且豐富的建議,並建議創新的商品供參考,客戶滿意度 較高,因此在業務推廣上阻力較低。
(四)台灣銀行業在財富管理方面的經驗豐富,法令健全
中國大陸財管業務也在快速成長,在爭奪人民幣理財業務時也是台 灣的強力對手,但因法令不健全及經驗不足以致亂象頻生,在中國 理財產品資金的大多數被用在房地產投資和地方的基礎設施開發融 資方面,因此每年能獲得 9~11%左右報酬率,但將巨額資金投入結 構不透明的理財商品伴隨而來的就是高風險,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出 售的中誠信託理財產品「誠至金開 1 號」今年初就出現贖回困難的 情形,還有 3 月的中國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公司債違約,都說明在 中國理財業務的發展仍有許多進步空間。
相較中國的亂象,台資銀行因為理財業務發展已久,管理嚴密,經 驗較對岸豐富許多,因此台商客戶的資產都委託台資銀行管理,同 時因為中國的經濟起飛,人民所得提高,需要人民幣財富管理的顧 客越來越多,台資銀行憑藉原來的管理的優勢,未來進軍中國的個 人理財業務是具有相當大潛力的。
二、弱勢(Weakness):
(一) 台資銀行國際化程度及海外分支機構不如中資及外商銀行
台資銀行相較於外商銀行,在國際化發展上仍相對弱勢,且中資國 有銀行及外資銀行具有全球服務據點的支援,可以提供客戶一站到 位的服務,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外資銀行可將在台灣分支機構給 予台商的授信額度可流用到大陸地區或歐美地區分行一起共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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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的分支機構均可服務台商,也可以共用利潤,台資銀行相對國際 化程度低,無法提供相對的服務。
(二)台灣銀行業規模較小
台灣銀行業的家數過多,使的每家銀行規模通常較小,資本額低,
無論和中資銀行或外資銀行相比皆屬弱勢,且因為規模小,競爭力 較低,客戶數也無法放大,資源相對有限,服務客戶能力也會受到 限制。例如政府對台灣銀行業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 額訂有不得超過上年度決算後銀行淨值 1 倍的限制,以香港為例,
香港全體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總曝險額平均數至少占其淨值 4 倍,
台灣目前只有 1 倍,因為離岸中心成立後,未來對人民幣放款的需 求將會大幅成長,政府的規定也使人民幣業務規模及發展性受到嚴 重限制,台灣銀行業原本規模就不大,加上監管單位多重的限制,
與外商銀行的競爭會趨於劣勢。
(三)國際化的人才相對不足
台灣銀行業缺少對人民幣業務有豐富經驗的人才,且因為要服務大 陸及國際客戶需要瞭解大陸當地及香港的法規,貼近當地市場,要 能有企畫及開發人民幣商品的能力,因為台灣的銀行之前受到政策 限制,而且台資銀行的薪資水準及升遷制度均待加強,不容易吸收 到頂尖人才,對於人才培養及專業經驗、知識的養成機會較少,容 易出現人才不足的情形。
(四)台灣銀行業價格競爭激烈
由於台灣銀行業創新不足,產品同質性高,銀行家數過多,加上因 監管嚴格經營管理上無法跳出既有窠臼,因此同業之間為求業績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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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殺價競爭激烈,導致金管會還要呼籲銀行切勿殺價,並嚴查聯貸 案的惡性殺價競爭行為,因此銀行之間的自律也有待加強。
三、機會(Opportunities):
(一) 兩岸簽署 MOU、ECFA
台灣與中國大陸在 2009 年 11 月簽署 MOU, 它是金融機構從事跨 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協助彼此履行 金融監理職責的備忘錄(memorandum),瞭解備忘錄只是提供雙方 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2010 年 6 月 29 日兩岸在第五 次「江陳會談」中簽署了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 ECFA), ECFA(類似 FTA) 所代表的「架構協議」是指正式協議的綱要。由於兩岸因政治問題 無法於短期正式簽署協議,故基於實務上需要,兩岸先簽署綱要式 的 「架構協議」, 並針對關鍵產業(例如金融業),先進行雙方互免 關稅及開放市場優惠條件的協商,協商完成者 即先執行,這部分就 稱為 ECFA 的「早期收穫計畫( Early Harvest Programme)」,目 前金融業就有列入該計畫中。
MOU 代表中國大陸與台灣雙方有意願在金融業務方面進行交流和 合作,在 ECFA 簽訂後雙方需要逐步的降低關稅,影響範圍涵蓋各 產業。同時在簽訂 MOU 後,台灣與中國大陸都取得了進入雙方金 融市場的「門票」,但因雙方的金融業的規模差距太大,中國大陸 將來進入台灣市場除了像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來台設 立分行外,最有可能採取的方式就是以入股或併購的台灣銀行,以 快速進入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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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一般外商銀行從設立辦事處到申請經人民幣業務,至少要 5 年(包括辦事處 2 年,分行 3 年),因 ECFA 協議大陸方面早收 清單已開放國銀赴大陸設立子行或分行,開業 1 年以上有獲利可申 請辦理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2 年以上且前 1 年有獲利可申請經 營全面性人民幣業務,台灣銀行業在大陸設立分行及開辦人民幣業 務的時間平均比外商銀行縮短一年,因此在大陸台資銀行的確有優 於一般外商銀行的待遇。
由於 ECFA 早收清單中給予的優惠,使多家國銀的大陸分支機構在 陸續符合相關規定後升格成為分行。台灣銀行業設立大陸分行從 2010 年 12 月第一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設立上海分行打頭陣開始,至 2013 年經過 3 年衝刺,本國銀行的許多大陸分行目前獲利至少是所 有海外分行中「坐二」,甚至就將「望一」,大陸獲利成績日益明 顯,也因此台資銀行在中國大陸從事人民幣業務上未來發展的空間 極大,並有利本國金融業以台灣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行人民幣資金調 度,前述協議的簽署對台灣銀行業的獲利是有實質幫助的。
(二)兩岸簽署服貿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已經簽署,開放內容見表 3-5 ,目前待立法院審議中,
服貿協議大陸對台灣銀行業開放在福建省設立之分行、同省支行,
可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並放寬國銀辦理人民幣業務的臺資企 業範圍,同意將透過第三地到大陸投資的臺資企業進行認定,目前 中國大陸開放給臺灣的產業項目高於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對臺灣金
可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並放寬國銀辦理人民幣業務的臺資企 業範圍,同意將透過第三地到大陸投資的臺資企業進行認定,目前 中國大陸開放給臺灣的產業項目高於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對臺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