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漢初年和親的教學與研究
第二節 史家如何討論和親(兼論劉邦為什麼要和親)
《匈奴史論文選集(1919-1979)》(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322-324。
20 依《史記》、《漢書》、《資治通鑑》中和親事件的記載整理如下表。並參考林恩顯,《中國古代 和親研究》(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1),頁 207-209。
紀年 和親者 和親對象 資料來源 越──司馬遷與漢武帝的時代》(臺北市:東大,2007),頁 232-233。
22 班固「和親之論,發於劉敬」《漢書》,頁 5710。
界定中國歷史上嚴格意義的和親政策始於漢高祖。至於漢朝以前各類聯姻修好活 動,在許多方面都對後世和親產生影響,但並不能算是嚴格意義的和親。23回顧 前節教科書的敘述,由於對「和親」一詞簡單帶過,勢必難以凸顯和親與一般和 談間的差異。此處有必要先梳理漢高祖時期的和親政策。
論及和親課題的學者,又經常是以漢初(高祖和親至武帝出兵,約 198 B.C.E.-133 B.C.E.)為一個時間分期討論。如崔明德雖認同漢初和親是不得不然 之趨勢,但駁斥「和親無益」一說,認為和親協定對漢、匈雙方產生一定程度的 約束作用,能盡量避免雙方發生戰爭。24呂世浩則藉《史記》的文句推論匈奴入 侵次數和規模在和親之後有所減小,認為和親政策替雙方營造漢初以來前所未有 的良好關係。不過,呂氏更著眼於劉敬和親政策中的文化同化手段。認為匈奴逐 漸習慣中原文物,明知此為同化手段卻無法自拔。可見和親雖然屈辱,卻是「不 戰而屈人之兵」的高明同化手段。25崔明德尚不若呂世浩對和親效果採如此正向 的評價,但兩位的著眼點恰好點出教科書敘述和親稍嫌片面的現象。
劉邦即帝位後(漢高祖五年,202 B.C.E.),漢朝名義上統一天下,政權卻不 穩定。八位異姓諸侯王不只領地大於漢帝國直領轄區,又各擁軍隊。形勢上雖外 托君臣之名,內則有敵國之實。26就在不過一年多的時間內,燕王臧荼、楚王信、
韓王信等又接二連三地謀反,劉邦皆親自率軍征討。其中,韓王信北遁匈奴,劉 邦卻在追擊時於平城近郊的白登山中匈奴計謀,大敗而歸,史稱「白登之圍」。27 劉邦藉由陳平的「奇計」脫困,世據桓譚、應劭的推測而有「美人計」一說,認 為單于閼氏擔心失寵,而遊說單于放了劉邦。28孫鐵鋼以為,美人計的敘述本身 即有破綻,加上於勝券在握時,冒頓單于性格不似會容閼氏置喙決策。孫氏再參 考胡三省「秘計者,以其失中國之體」,29推斷所謂脫困奇計即是「投降」。因而,
23 崔明德,《中國古代和親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頁 1-60。
24 崔明德,《中國古代和親通史》,頁 65-68。
25 呂世浩,《從史記到漢書轉折過程與歷史意義》(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9),頁 68-70。
26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6),頁 11-14。
27 《史記‧韓信盧綰列傳》載「匈奴仗左右賢王將萬餘騎與王黃等屯廣武以南,至晉陽,與漢 兵戰,漢大破之,追至于離石,復破之。匈奴復聚兵樓煩西北,漢令車騎擊破匈奴。匈奴常敗走,
漢乘勝追北。」可知漢軍並非全然不敵於匈奴,在平城白登之圍前,漢軍實連戰皆捷。另外,《史 記‧匈奴列傳》載「高帝先至平城,步兵未盡到」亦顯示劉邦乘勝追擊的態度。或因此錢穆稱劉 邦中計乃一時輕敵致敗。見錢穆,《國史大綱》,頁 201。《史記》,頁 1076、1190。
28 裴駰集解,見《史記》,頁 814;顏師古注,見《漢書》,頁 97-98。
29 〔北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標點資治通鑑小組校點,《資治通鑑》(北平:古籍 出版社,1956),頁 378。
雙方罷兵後才有《史記‧匈奴列傳》所稱之「使劉敬結和親之約」。30和親所包 市:聯經,2015),頁 187-195。
32 逯耀東,〈對匈奴問題處理的限制〉,收入氏著,《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的時代》, 華書局,2011),頁 147-149。
34 管東貴先生(後省略敬稱)認為,漢初不少異姓諸侯王會叛變,是因劉邦疑忌所引起。見管 東貴,〈秦漢封建與郡縣由消長到統合過程中的血緣情結〉,收入氏著,《從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 縣制的演變──以血緣解紐為脈絡》(北京:中華書局,2010),頁 85-111。
35 《史記》,頁 1113。
久遠子孫為臣」的和親政策:
陛下誠能以適長公主妻之,厚奉遺之,彼知漢適女送厚,蠻夷必慕以為閼 氏,生子必為太子。代單于。何者?貪漢重幣。陛下以歲時漢所餘彼所鮮 數問遺,因使辯士風諭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于。
豈嘗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兵可無戰以漸臣也。若陛下不能遣長公主,
而令宗室及後宮詐稱公主,彼亦知,不肯貴近,無益也。39
此策略可分為策略與效果兩個部分解讀。策略包含環環相扣的三階段,一為嫁嫡 長公主,並附上豐厚嫁妝;二是每年的餽贈;三則定期派遣辯士教化匈奴禮節。
由於公主在塞外,漢朝送禮去匈奴便名正言順。而藉由送禮,才可能將能言善道 之士派去執行禮節教化的任務,每項措施必賴前項方能進行。若能落實這些策略,
則可透過親屬關係與禮節束縛,讓匈奴漸趨臣服。40此處可見和親政策本身具有 某些積極的教化企圖,並非單純的餽贈、投降。劉邦最後雖未能將嫡長公主嫁予 冒頓單于,但確實採納此計,派劉敬前往匈奴締約和親。
據《史記》記載,劉邦曾締結過三起政治婚約,對象分別是項伯、張敖與冒 頓單于,41但他顯然不認為政治婚姻可替他根本解決問題。在劉邦看來,自己能 以婚姻攏絡對方,別人也能用相同的手段來達到政治目的。42劉邦一方面願意相 信政治婚姻帶來的暫時效力,另一方面卻又對其效果抱持懷疑,這樣的思維雖矛 盾,但在內憂外患當下,卻不難理解劉邦寄希望於政治婚姻的選擇。
漢、匈和親是一種外交關係,不宜單看漢帝國的思維。雖然今日關於匈奴的 資料較少,卻仍能透過一些訊息,思考劉敬所提出的和親政策,能對匈奴帝國帶
39 《史記》,頁 1113。
40 「建信侯謂冒頓殘賊,不可以仁義說,而欲與為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夫骨肉之恩,尊卑 之敍,唯仁義之人為能知之;柰何欲以此服冒頓哉!蓋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則懷之以德,叛 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且冒頓視其父如禽獸而獵之,奚有於婦翁!建信侯之術,固已疏 矣;況魯元已為趙后,又可奪乎!」司馬光曾批評劉敬之說前後矛盾,冒頓既殺父代立,豈能期 待他尊敬岳父。其著眼點似在「仁義」,而非「久遠子孫為臣」。見《資治通鑑》,頁 383。
41 劉邦與項伯約為婚姻,事見《史記・項羽本紀》「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 卮酒為壽,約為婚姻。」劉邦將魯元公主嫁給張耳的兒子張敖,事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漢 五年,張耳薨,謚為景王。子敖嗣立為趙王。高祖長女魯元公主為趙王敖后。」劉邦與冒頓單于 締結婚約是為和親,見《史記・匈奴列傳》「高帝乃使劉敬奉宗室女公主為單于閼氏,歲奉匈奴 絮繒酒米食物各有數,約為昆弟以和親。」《史記》,頁 147、1054、1190。
42 《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漢九年,貫高怨家知其謀,乃上變告之。於是上皆并逮捕趙王、貫 高等。……呂后數言張王以魯元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張敖據天下,豈少而女乎!』
不聽。」《史記》,頁 1054。
來什麼樣的利益。長城以北的游牧民,因應華夏帝國的形成和資源界線的劃分,
被迫嘗試各種社會結群方式,面對資源環境的鉅變。西元前 3 世紀,隨著秦漢帝 國的形成,更促使匈奴凝聚力加強,建立聯盟式的匈奴帝國。43然因「匈奴」此 一政治體所涉及的人群廣、時間長,加上各部族以不同方式參與其中,很難從結 構觀點描述或理解匈奴的政治組織、制度及其「國家」。但藉由對游牧民生活型 態的考察與史料比對,王明珂認為匈奴集團欲維持軍隊,必然破壞牧民家庭、牧 團的季節游牧活動。而因應戰爭產生的大集團游牧現象,實是違反游牧社會「移 動」、「分散」等降低風險的原則。另外,輔助性生計雖有農業活動,卻佔比甚低;
狩獵頻繁,但又需避免過度捕獵。掠奪與貿易固然相當重要,然前者的軍事行動 會破壞游牧社會所需的機動性;後者所賴的畜牧盈餘,更是匈奴游牧經濟所無法 保證的。簡言之,不論哪種輔助性生計都無法長期且穩定地解決匈奴國家的游牧 經濟問題。王氏的研究凸顯匈奴牧民在國家與部落間生存的「抉擇」,這種抉擇 是基於無可避免的內在矛盾:「國家」型態違反並嚴重妨礙牧民的游牧經濟。44 從劉敬的和親政策來看,嫁女、餽贈皆不是針對匈奴游牧經濟的需求著眼,
因此和親政策無法根本解決漢帝國邊疆問題,是可以理解的。但和親所提供的物 資,亦非毫無意義。人類學者巴費爾德(Thomas Barfield)認為,單于在匈、漢 協商中有兩個主要目的,其一是從漢朝那贏得補貼,藉此賞賜給帝國的統治階層,
讓龐大的游牧帝國聯盟得以運作;其二為持續施壓漢帝國開放和平的邊境貿易,
藉此滿足一般游牧民的生計需求。巴費爾德並以《漢書》所記漢帝國給匈奴最豐 厚的一筆餽贈推算,即便稷米五千斛亦僅能供應 700 位牧民一年所需,而酒、絲 織品等更無法幫助到一般牧民的基本生計。因此,這些餽贈主要的用途,被認為 是讓單于賞賜給各部落首領,藉此鞏固統治地位的戰利品。45由是可知,漢初劉 邦和親中的「厚奉」、「漢所餘彼所鮮」實是雙方社會上層的物資交換與分配行為,
43 王明珂大致同意田廣金、巴費爾德等人的觀點。惟對匈奴國家是否真能依賴漢帝國而維持國 家體系,有所疑慮。見王明珂,《遊牧者的抉擇——面對漢帝國的北亞遊牧部族》,頁 86、159-160。
參閱田廣金、郭素新,〈北方文化與草原文明〉,《內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二輯(北京:中國大
參閱田廣金、郭素新,〈北方文化與草原文明〉,《內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二輯(北京:中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