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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合約彈性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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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合約彈性的相關研究

一、 合約的定義

在買賣的過程中,買賣雙方經過詢價、報價、議價、比價及決標等流程,最 後雙方達成協議或無法達成協議而結束。若然達成協議,雙方則達成口頭協議,

合約也即成立。依照民法規定,不論明示或默示,這行為都具有法律之效力。雖 然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非訂立合約書不可,但如果有合約書即可以清楚記載雙方之 權利與義務,而避免「口說無憑」。同時也減少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王忠宗,

2000)

二、 合約包括的內容

在合約書的項目上,一般情況是有所固定的,除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價 格、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及付款方法外,另外包括延期罰款、解約方法及保證責 任三項,以確保買賣雙方出現貨品不對,價錢收錯的情況。另外按照不同的產品 或是簽訂合約的國家,可能會有包括驗收及保固附加條款,並按照不同地區法律 進行合約的調整,而且運貨的方式也有可能會不一樣,因此須明確註記(王忠宗,

2000)。

三、 合約修改彈性的定義

彈性定義是指成員之間有著共同的期待,覺得在環境有所改變時,雙方願意 去調整原有的合約項目的內容以適應新的環境(Heide and John, 1992)。合約修改 彈性的定義則是合作伙伴在修改彼此互動方式或合約,以應對環境或夥伴需求改 變的能力(Young-Ybarra and Wiersema, 1999),在有限的智慧下,交易雙方不可能 規範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所以合作關係是否成功,重要的關鍵是夥伴們有否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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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調整合作的方式。假若其中一方策略考量或企業發展有所改變,那合作夥伴的 關係必須進行調整,考量廠商能力、產業特性、夥伴與公司之間的組織相容性與 資源互補性等,進而修改合作方式甚至合約細節。

四、 數量彈性合約(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

數量彈性是指買方向供應商預定未來的訂貨數量,並在交貨時可以有一定幅 度的數量增減彈性,而這增減的數量並不用額外的費用。(圖 2-1)另一方面,供 應商有生產成本考量,因此彈性幅度越高,產品單價也會越高。當中在數量彈性 的執行上還有分為靜態或動態數量變動。靜態數量變動是在簽訂合約時設立可以 接受的訂貨數量及彈性幅度;動態數量變動則是每一期對下一次供貨進行訂貨數 量的調整。(李英睿,2005)

圖 2-1 彈性供應合約之供應鏈架構

五、 時間彈性合約(Time Flexibility Contract)

時間彈性是指買方沒有固定週期向供應商下單,只在有需要時再下單,但是 必須有足夠的訂購數量,而貨品的價格會隨著購入數量提升,獲得更多折扣。(李 英睿,2005)

六、 收益共享合約(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收益共享合約是指供應商向零售商提供一個較便宜的批發價格,從而獲得零 售商的在銷售的一部分收益,並籍此改進供應鏈運作績效的一種合作方式。(庞 庆华,2010)

在過去的研究中有學者(Hosseinabadi Farahani et al., 2018)指出,供應鏈上運 用收益共享合約可以有效的增加供應鏈的中斷風險(Supply Chain Disruption Risk),同時因為買賣雙雙方的收益分享,令賣方更願意提供更多的數量彈性及 定零售和批發價格、利潤和庫存水平,從而獲得更高的收入。(Chauhan,S.S.

and J.M. Proth 2005)

Bechtel 2002) 2. 除了協議,我們還與該供應商簽訂了詳細的法律合同

3. 除了每個訂單之外,我們不會與該供應商簽訂任何合同 協議

表 2-2 合約的測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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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約修改的測量指標

衡量題項 參考來源

合 約 修 訂

1. 審查並加強與關鍵合作夥伴的合約條款以推動合法性

(de Oliveira and Handfield, 2017)

2. 審查合約以討論術語的重新談判,以延長關係壽命和相 互分擔風險

3. 供應商/客戶應付賬款/應收賬款條款的政策變更,以適 應現金流問題

4. 制定非正式協議/諒解備忘錄,承諾與主要供應商/客戶 建立長期關係

表 2-3 合約修改的測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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