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合約彈性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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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合約彈性的相關研究
一、 合約的定義
在買賣的過程中,買賣雙方經過詢價、報價、議價、比價及決標等流程,最 後雙方達成協議或無法達成協議而結束。若然達成協議,雙方則達成口頭協議,
合約也即成立。依照民法規定,不論明示或默示,這行為都具有法律之效力。雖 然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非訂立合約書不可,但如果有合約書即可以清楚記載雙方之 權利與義務,而避免「口說無憑」。同時也減少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王忠宗,
2000)
二、 合約包括的內容
在合約書的項目上,一般情況是有所固定的,除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價 格、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及付款方法外,另外包括延期罰款、解約方法及保證責 任三項,以確保買賣雙方出現貨品不對,價錢收錯的情況。另外按照不同的產品 或是簽訂合約的國家,可能會有包括驗收及保固附加條款,並按照不同地區法律 進行合約的調整,而且運貨的方式也有可能會不一樣,因此須明確註記(王忠宗,
2000)。
三、 合約修改彈性的定義
彈性定義是指成員之間有著共同的期待,覺得在環境有所改變時,雙方願意 去調整原有的合約項目的內容以適應新的環境(Heide and John, 1992)。合約修改 彈性的定義則是合作伙伴在修改彼此互動方式或合約,以應對環境或夥伴需求改 變的能力(Young-Ybarra and Wiersema, 1999),在有限的智慧下,交易雙方不可能 規範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所以合作關係是否成功,重要的關鍵是夥伴們有否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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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調整合作的方式。假若其中一方策略考量或企業發展有所改變,那合作夥伴的 關係必須進行調整,考量廠商能力、產業特性、夥伴與公司之間的組織相容性與 資源互補性等,進而修改合作方式甚至合約細節。
四、 數量彈性合約(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
數量彈性是指買方向供應商預定未來的訂貨數量,並在交貨時可以有一定幅 度的數量增減彈性,而這增減的數量並不用額外的費用。(圖 2-1)另一方面,供 應商有生產成本考量,因此彈性幅度越高,產品單價也會越高。當中在數量彈性 的執行上還有分為靜態或動態數量變動。靜態數量變動是在簽訂合約時設立可以 接受的訂貨數量及彈性幅度;動態數量變動則是每一期對下一次供貨進行訂貨數 量的調整。(李英睿,2005)
圖 2-1 彈性供應合約之供應鏈架構
五、 時間彈性合約(Time Flexibility Contract)
時間彈性是指買方沒有固定週期向供應商下單,只在有需要時再下單,但是 必須有足夠的訂購數量,而貨品的價格會隨著購入數量提升,獲得更多折扣。(李 英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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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益共享合約(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收益共享合約是指供應商向零售商提供一個較便宜的批發價格,從而獲得零 售商的在銷售的一部分收益,並籍此改進供應鏈運作績效的一種合作方式。(庞 庆华,2010)
在過去的研究中有學者(Hosseinabadi Farahani et al., 2018)指出,供應鏈上運 用收益共享合約可以有效的增加供應鏈的中斷風險(Supply Chain Disruption Risk),同時因為買賣雙雙方的收益分享,令賣方更願意提供更多的數量彈性及 定零售和批發價格、利潤和庫存水平,從而獲得更高的收入。(Chauhan,S.S.
and J.M. Proth 2005)
Bechtel 2002) 2. 除了協議,我們還與該供應商簽訂了詳細的法律合同
3. 除了每個訂單之外,我們不會與該供應商簽訂任何合同 協議
表 2-2 合約的測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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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約修改的測量指標
構面
衡量題項 參考來源
合 約 修 訂
1. 審查並加強與關鍵合作夥伴的合約條款以推動合法性
(de Oliveira and Handfield, 2017)
2. 審查合約以討論術語的重新談判,以延長關係壽命和相 互分擔風險
3. 供應商/客戶應付賬款/應收賬款條款的政策變更,以適 應現金流問題
4. 制定非正式協議/諒解備忘錄,承諾與主要供應商/客戶 建立長期關係
表 2-3 合約修改的測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