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吉祥物對企業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吉祥物使品牌形象與人們更貼近,當人們在選擇產品時,吉祥物角色的形象 具有喚醒記憶、間接提示、以及增加品牌辨識度的可能性,具有高知名度的廠商 大都會將吉祥物整合到所有品牌行銷策略中,如:廣告,包裝,展示,促銷等。
企業為增進消費者對於企業本身的認同感,往往會將企業文化和品牌精神以柔性 傳達包裝成具有代表性與親和力的偶形角色,尤其國內廠商在吸收參考美日吉祥 物設計後,紛紛在原來已經僵硬的企業基本識別系統 CIS 中推出具有品牌感情元 素的吉祥物,模擬人類個性有類人、成人、小孩、分年齡、體型,擁有肢體手腳 的非人造型陳列在商業空間展示,藉此成功引起人們的注意,不僅加深觀者對品 牌印象,也軟化了人們與品牌的關係,拉近企業與顧客的距離(林品章,1990)。
第一節 吉祥物對企業的意義與功能
吉祥物是公司造勢活動、廣告代言、與促進銷售的多功能行銷利器代名詞
,其作用為拉近企業與人群的距離,歷經多時養成的長遠戰略工具,常出現在報 章雜誌、動畫、遊戲,電視節目和電影之中(倉橋哲平,2008)。
吉祥物的目的是為產品本身或品牌形象服務,具有獨特個性的虛構角色。吉 祥物並非等於代言人,代言人是為品牌發聲之人類,吉祥物則以類人的身分述說 品牌個性,重點是虛構擁有擬人特徵而設計創造的角色(Ireland, 2013)。
Callcott 與 Phillips(1996)認為非人類性質的吉祥物圖案,必須是為了企業 的形象商標或者品牌行銷策略設計,與動畫電影、漫畫或卡通所創造的角色,註 冊後成為推銷品牌的商標不同。是因吉祥物少了語言上的障礙,相形之下,較諸 企業的標準字、商標更具有親人的魅力,能在短時間內獲取大眾的認同,並在各 行業中衍生出多元的造型與多變的情緒姿態,於各種情境場合中挑動消費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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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心(余淑吟,2004)。
2.1.1 吉祥物的名詞界定
吉祥物最初是以商標形式(trademarks)的角色出現,而後才推展出類似玩偶 的實體型態,香港人稱玩偶為「公仔」、日本人稱為「人形」或 character 或 person,
黃于真(2006)談到以 spokes-character(輻條字符)來代表廣告中持續與商品結 合的企業公仔。張仁耀(2006)指出,吉祥物是輔助企業的公關代言物,通常是 用來接觸消費者、做為企業與人們溝通的橋樑,國內相關名詞有企業娃娃、企業 寶寶、企業玩偶、企業造形、代言物等。前者所述之吉祥物稱謂,只是通俗的名 詞,於外文相關研究文獻搜尋時,除了 spokes-character 外,發現在尋找屬於吉祥 物資料時有關鍵字不明的困難,優先整理出日英文中和吉祥物相關的關鍵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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