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依據音素發展與音素獲得年齡而言,ㄅ、ㄉ、ㄊ、ㄍ、ㄎ、ㄏ、ㄇ、聲隨 韻母後鼻音、聲隨韻母前鼻音、ㄌ、ㄖ等,兒童於3歲前已獲得,到3歲時正確率 達90%以上。ㄆ、ㄋ、ㄒ、ㄗ、ㄘ、ㄐ、ㄑ、ㄔ等之獲得年齡為3歲,ㄈ、ㄙ、ㄕ 等之獲得年齡為3.5歲,ㄓ之獲得年齡為4.0歲(卓士傑,2007)。「構音障礙」是指 說話時,口腔肌肉或是氣流方式運用錯誤,導致語音不清晰的情形,例如:舌頭 構音部位錯誤、發音時氣流的方式錯誤、說話時口腔壓力過大或過小、舌頭運用 的速度不當等,影響了語音的清晰度,導致溝通出現困難(蕭育倫,2007,謝孟 庭,2008)。本研究所指學齡前功能性構音障礙幼兒係依據卓士傑2008年對台灣 學齡前3到6歲兒童的構音所做的常模研究結果,指其使用國語時有口齒不清現象 且影響人際溝通,年齡介於3.5歲至6歲且構音表現低於年齡常模的能力表現,需 排除有構音障礙的顯著病因。

二、構音評估:

依國語語音分類分為聲母 21 音與韻母 16 音,聲母是指呼氣氣流在口腔中,

受到某些構音器官的阻擋,所造成的聲音,又稱前音、或英文中的子音。韻母是 指聲帶振動發出的聲音,並不受到其他構音器官的阻擋,又稱後音或英文中的母 音。本研究的構音評估是以奇美醫院復健科自編的構音評估報告單,針對國語構

音發音選取適當的詞語語料作個別評估,評估結果分為構音音素錯誤數與錯誤類 型。

三、 感覺統合失調:

當感覺統合失調時大腦無法有效的組織感覺刺激,提供個體有關自身及外 界的正確訊息,因此無法做出適當的行為反應,會有動作笨拙、手眼協調不好、

平衡能力差,以致於影響學習,也會有語言發展遲緩或發音不正確之問題(羅鈞 令,1989)。本研究之感覺統合失調係指以林巾凱等人(2004)編製的「兒童感 覺統合功能評量表」作篩檢,其結果在百分等級85 以上者,屬於感覺統合疑似 障礙或障礙之類別,將被視為感覺統合失調。本研究異常組別定義乃依據上述量 表結果在百分等級85 以上者,量表結果在百分等級 72 以下者定義為正常組。

四、 口腔動作協調:

口腔結構包括唇、牙齒、舌、軟腭、硬腭其神經肌肉的細微感覺與肌肉運動 協調與構音有密切關係;聲母中的舌尖音、舌前音、舌根音都與舌頭擺位有關,

舌位高低也與韻母的發音有關(蕭素燕,2004)。本研究以 Riley Motor Problems Inventory Oral Motor Tasks 分量表評估結果代表口腔動作協調能力(羅鈞令,

2000)。

五、 語言治療介入:

治療原則包括:1. 聽辨訓練:訓練兒童能區辨正確音與異常音。2. 正確發 出目標音:採漸近的原則,透過視覺、聽覺、觸覺對構音器官位置、發音方法的

不斷修正,使個案發出的音逐漸接近正確音。3. 穩定目標音:藉由不斷練習讓正 確音穩定下來。4. 將目標音類化到不同情境中:使孩子能在不同情境下順利將正 確音類化,以達到與他人正常溝通的目的。

藉由治療介入前的語音分析,可以瞭解孩子語音不清的問題所在,藉此訂定 治療目標與策略。當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正確而流利的使用語言達到溝通目 的,即視為治療完畢。

六、 治療總次數:

係指療程結束時的總治療次數,療程結束是當構音完全正確或已達到該年 齡應有的構音表現,且臨床觀察已無溝通障礙之問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