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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就研究中所提到的重要名詞,做明確且具體之定義,其意義如 下:

壹、國中學生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 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本研究所指之國中生係指九十五學年度就讀於台東縣各縣立國民 中學七年級至九年級之學生。

貳、智能障礙

根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4)定義之「智

能障礙」為: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 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 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本研究所指之智能障礙,係指九十五學年度就讀於台東縣國民中學 啟智班或安置於普通班,領有智能障礙手冊之學生。

參、接納態度

吳麗君(1987)認為態度有正向的接納與負向的不接納,正向的接納

態度本身含有悅納的意義,就是以欣然同意的心情接受;負向的不接 納則反之。而郭生玉(1995)認為,態度包含有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 三個成分。本研究所指的接納態度係指國中一般學生在研究者採用張 靜雯(2003)之「國民中學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納態度量表」中 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向度的得分情形,得分越高者,表示其越能接 納智能障障礙同儕,態度也越正向。

肆、社經地位

社會經濟地位(Social Economical Status)簡稱為社經地位,主要包 括職業,教育,與收入,這些面相基本上不但有高低的排序,而且是 連續的,並關聯到一個人的主觀地位或聲望,心理態度,宗教信仰,

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生活方式,身心健康,以至於權力。在本研究 採用林生傳(1989)修定之「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將學生家長之教育 程度及職業類別,兩者加權後相加極為社經地位指數,採用父母較高 的一方為計算標準,指數越高,代表社經地位較高。本研究將社經地 位依教育程度及職業類別分為三個等級,根據林生傳(1989)「兩因 素社會地位指數」之第Ⅰ、Ⅱ等級作為高階層社經地位,第Ⅲ級為中 階層社經地位, 第Ⅳ、Ⅴ級為低階層社經地位, 如表1-1

表1-1 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 教育

等級

教育 指數

職業 等級

職業

指數 社經指數 區分界線 社經等級

Ⅰ 5 Ⅰ 5 5×4+ 5×7 Ⅰ ( 52-55)

Ⅱ 4 Ⅱ 4 4×4+ 4×7 Ⅱ ( 41-51)

高階層

Ⅲ 3 Ⅲ 3 3×4+ 3×7 Ⅲ ( 30-40) 中階層

Ⅳ 2 Ⅳ 2 2×4+ 2×7 Ⅳ ( 19-29)

Ⅴ 1 Ⅴ 1 1×4+ 1×7 Ⅴ ( 11-18)

低階層 資料來源: 教育社會學,林生傳(1989),高雄:復文

伍、接觸經驗

所謂接觸意指人與人之間相互接觸與互動的次數多寡。本研究 所指之接觸經驗是指學生在生活中和智能障礙同儕互動的經驗。本 研究的接觸經驗分為二種:

1、有接觸過 2、無接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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