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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注音符號

民國二年,教育部為決定每個漢字的標準讀音,使全國的讀音得以統一,且 為擬訂一套全國通用的漢字拼音方案而召開「讀音統一會」,會中決議援用章太 炎先生取「古文籀篆徑省之形」的簡筆漢字為注音字母,即取我國古有獨體字,

至多不超過四畫,其與常用字易混者,略變其形體,或擇用小篆寫法為拼音符號 的形體。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正式公布「注音字母」,聲母 24 個、介音 3

個、韻母 12 個,計 39 個符號,次序大致依漢語聲韻三十六字母的傳統,以「見 溪」開始,「來日」結束,字母的順序如下:聲母:ㄍㄎ兀ㄐㄑ广ㄉㄊㄋㄅㄆㄇ ㄈ万ㄗㄘㄙㄓㄔㄕㄏㄒㄌㄖ 。介母:ㄧㄨㄩ 。韻母:ㄚㄛㄝㄟㄞㄠㄡㄢㄤㄣㄥ ㄦ 。另訂有濁音符號及四聲點法。民國九年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召開臨時 大會,決議ㄛ、ㄜ分韻,此時注音字母增為 40 個。民國十九年四月廿十一日,

基於注音符號僅適於注音,不適合造字的原則,與英文字母意義不同,通過吳敬 恆提議改定「注音字母」為「注音符號」一案,由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及各級教 育機關等推行。民國二十年,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重印「國音字母單張」,訂 國音聲調符號「直行記在末一音的右上角」,使四聲標法得以整齊畫一。民國二 十一年,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正式以北平音系為標準國音,之後廢除 聲母万、广、兀三個濁聲母,聲母剩 21 個注音符號,計 37 個,運用至今。民國 二十四年公布注音符號印刷體式,把ㄧㄨㄩ列於韻母的最後。(國立台灣師範大 學 國音教材編輯委員會編纂,2002)國民政府播遷台灣,在台灣推行國語,國 語課本所使用的國語標音符號就是注音符號。這也是本研究所指的注音符號,共 包括聲母二十一個:ㄅㄆㄇㄈㄉㄊㄋㄌㄍㄎㄏㄐㄑㄒㄓㄔㄕㄖㄗㄘㄙ;韻母十六 個: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ㄧㄨㄩ;結合韻母二十二個:ㄧㄚ、ㄧㄛ、ㄧ ㄝ、ㄧㄞ、ㄧㄠ、ㄧㄡ、ㄧㄢ、ㄧㄣ、ㄧㄤ、ㄧㄥ、ㄨㄚ、ㄨㄛ、ㄨㄞ、ㄨㄟ、

ㄨㄢ、ㄨㄣ、ㄨㄤ、ㄨㄥ、ㄩㄝ、ㄩㄢ、ㄩㄣ、ㄩㄥ,及四個聲調:第一聲(陰 平)、第二聲(陽平)(ˊ)、第三聲(上聲)(ˇ)和第四聲(去聲)(ˋ)。

貳、注音符號的學習項目

教科書的使用對象為學生,且學習是以學生為主體,因此研究者在此稱國語 首冊教科書編輯體例所規劃呈現的項目為學習項目,而不採用一般常提及的「教 學內容」或「教學項目」。國語首冊教科書中安排呈現符號認唸、符號書寫、發 音方法、符號拼讀、發音方法、正音練習、注音語句的閱讀及現行注音符號順序 學習等,即是本研究所稱學習項目。詳細學習項目的列舉,請參見第三章研究設

計之「符號學習項目類目表」。

參、注音符號的學習順序

本文中所欲探討之注音符號的學習順序,即是指二十一個聲母、十六個韻 母,二十二個結合韻及四個聲調,在國語首冊教科書中如何安排呈現的順序。安 排在第一課學的,相較於安排在第二課學的,本研究即界定學習順序在前。安排 在同一課學的,本研究界定為同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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