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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的重要關鍵名詞有「國民小學課後照顧」、「課後照顧教師」「學校 組織支持」、「教師工作投入」等,以下將其在本研究的定義敘述如下:

壹、國民小學課後照顧

依教育部 101 年頒布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三 條: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

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 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二、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班(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指由公、私立國民小學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之班級。本研究所稱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指由公立國民小學自辦,

學校依據相關法規在學校正規上課以外時間也就是放學時間後,學校老師兼 任或外聘教師運用學校教室與空間設立,提供以生活照顧、補救教學、作業

指導、團康體能活動、才藝教學等兼具各種照顧和教育功能之多元的服務型 態。

貳、 課後照顧教師

本研究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二條第 二款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二)學校自辦者,得由校長就校內教師派兼之或聘請 合格人員擔任之,校內教師並應徵詢其意願;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 人員所定該人員資格之規定。於本研究僅針對由學校自辦並由校長聘請符合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合格課後照顧人員。

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 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 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 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 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 程結訓。

參、 學校組織支持

本研究採用知覺組織支持(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support , POS)的概念,

組織支持會提高個體的工作表現,增進工作的效率,當個體知覺到組織對個 體的支持,給予其高度的信任及正式和非正式的酬賞時,個體將感受到被重 視與被尊重,因此個體更全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在角色內和角色外的表現,

使工作領域上的績效達到組織甚至超越組織的目標。在學校環境下,教師所 感受到的組織支持應從組織內部的角度來探討,並分為主管支持、同事支持 兩個分量表,來作為學校組織支持評量的指標。課後照顧教師對學校的主管 支持、與校內正式教師支持所形成的一個整體性知覺。「知覺組織支持」量 表部分之得分,受試者所得分數愈高,則表示組織支持知覺愈高。

肆、 教師工作投入

本研究教師工作投入係指是教師對工作上的認知、進而產生認同感,願 意主動參與、用心投入,樂在其中,並且重視從工作表現中所得到的肯定或 成就,因而產生的努力程度與工作態度。本研究根據文獻的整理及分析後的 資料,將教師「工作投入」量表部分之得分,受試者所得分數愈高,則表示 其工作越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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