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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以下就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樂樂棒球、學習效果及知覺等名詞加以解釋:

一、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所謂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是指「遊戲/比賽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其原文為 Teaching Games for Understanding(TGfU),郭世德(2000)譯為「理解式教學法」,

香港則譯為領會式教學法(廖玉光,2002),闕月清和蔡宗達(2003)則將其譯為「理 解式球類教學法」。此種教學法與注重技能學習取向的教學最大的不同,在於理 解式球類教學法透過設計的遊戲或比賽的方式,使學習者在遊戲或比賽的學習情 境裡,經由個人的思考或團體的討論,來理解整個遊戲或比賽之運動規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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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欠缺的運動技能及其需要運用的戰術戰略,並因而引導其個別運動技能之學習。

本研究之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是指「透過教學者設計的比賽,使學習者在比賽的學 習情境裡,經由個人的思考及團體的討論,理解其所需的運動技能,並引導個體 進行運動技能之學習,以習得運動技能,並應用在比賽中。」

二、樂樂棒球

「樂樂棒球」源自美國,世界各國俗稱「tee ball」,在1996年,教育部正式 引進tee ball,並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研究發展小組的改良與試驗下,正式定名為

「樂樂棒球」(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2006)。樂樂棒球使用特定的泡棉製的棒 球器材,有打不遠、安全性高的特點,器材有泡棉製棒球、泡棉製球棒、打擊座、

雙色壘包;場地不須太大,大致的外型和一般棒壘球的場地相似,但樂樂棒球場 地較小,校園內或體育館內都可以玩;規則除了特殊規則之外,其餘都與棒球規 則一樣,是培養學生棒球能力很重要的前導遊戲。Almond (1986)提出球類運動 分類系統,將球類運動區分為「侵入性運動」(invasion)、「網/牆性運動」(net/wall)、

「守備/跑分性運動」(fielding/run-scoring)及「標的性運動」(target)四種,其中「守 備/跑分性運動」包含棒球、壘球、板球等球類運動。本研究所指之樂樂棒球係 指經過教師設計簡化與修改規則、場地、器材、人數後之樂樂棒球比賽,其本質 亦屬於理解式球類教學法運動分類中「守備/跑分性運動」之一種。

三、學習效果

學習效果乃是指學生在教學後完成教學目標的程度(黃志成,2004)。本研 究所指之學習效果係指國小高年級學生在接受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後,對樂樂棒球 的認知、情意、技能與比賽表現學習效果。以下針對認知、情意、技能與比賽表 現學習效果做進一步的解釋。

(一)認知學習效果

在本研究中學生對於樂樂棒球運動的認知學習效果是指對樂樂棒球 運動的緣起、規則、戰術與基本動作的認知能力,使用研究者自編之「樂 樂棒球認知測驗」所測得的結果。

(二)情意學習效果

本研究中學生對於樂樂棒球運動的情意學習效果是指參與研究學生 使用林本源(2002)編製「台灣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量表」之簡化版 本測驗所得的結果。

(三)技能學習效果

本研究中學生對於樂樂棒球運動的技能學習效果分為客觀技能評量 與主觀技能評量,是指參與研究學生使用改編自林德隆、林清和(1997)

編製「評分方法與給分標準簡明表」、「揮棒打擊動作過程評分表」所測 得的結果。

(四)比賽表現學習效果

理解式球類教學法使用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Gam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strument, GPAI)做為測量學生的比賽表現學習 效果。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是一種透過學生對於觀念的認知,經由 身體活動表現的方式,配合情境來設計的評量方式,其反應出單純的技能 評量所不能評量的時間、空間搭配的情境因素(Griffin, Mitchell, & Oslin, 1997)。也是一種容易操作且具彈性的真實評量工具,提供教師、研究者 觀察與記錄學生解決戰術問題的運動比賽表現行為(Griffin, Mitchell, &

Oslin, 1997)。其涵蓋了認知與技能領域,也兼顧球員的控球技能與未控 球的動作,共有「回位還原」、「做決定」、「技能執行」、「支援接應」、

「盯人防守」、「補位配合」與「位置調整」等七項觀察類目,可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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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球員的比賽表現。本研究主要研究參與研究學生在進行樂樂棒球比賽 時打擊方面的比賽表現,因此,在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中,選取「做 決定」、「技能執行」與「位置調整」三個類目來測驗學生在樂樂棒球運 動比賽表現的結果。

四、知覺

知覺是指經由感官以覺知環境中物體存在、特徵及其彼此間關係的歷程。亦 即個體以生理為基礎的感官獲得的訊息,進而對周遭人、事、物進行反應或解釋 的心理歷程(張春興,1991)。本研究是指參與研究學生回答研究者所設計的訪 談問題與學習心得內容所呈現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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