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是以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為基礎,再根據文 獻探討的結果,加以擬定。整體研究架構如圖3-1所示。

圖3-1 研究架構圖

本研究係以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為架構,探討國小學生在接受理解式球類教學 法前後,對樂樂棒球運動在認知、情意、技能與比賽表現學習效果的差異情形,

同時瞭解參與研究學生對樂樂棒球運動在認知、情意、技能與比賽表現學習效果 的知覺情形。

50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節將參與研究學生對象之背景經驗以及參與研究教師之相關背景與教學 資歷分述如下:

一、參與研究學生

本參與研究學生是參與研究教師原授課班級學生,為澎湖縣喜裡國民小 學(化名)高年級共2班,五年級1班男生4位、女生4位,六年級1班男生4 位、女生4位,合計共16位學生。參與研究之學生在參與本研究前,皆未接 受過以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實施的體育課程,且學生也並未在校內接受過樂樂 棒球教學。在進行教學前,先請每位學生及其家長填寫參與研究學生同意書 (附錄三)後,始成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

二、參與研究教師

在進行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時,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較能掌握教學時間,

具有較強的教學技巧與能力,較能有效的掌控教學,減少教學中的其他干擾。

因此,必頇要有經驗豐富的教師才能較有強的能力去推行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廖玉光,2002)。研究者本身於就讀大學期間參加臺南師範學院數理系壘球 隊二年(2002~2003),期間曾獲得南師校長盃、南數盃、九師數理盃等多項 比賽冠、亞軍。大學畢業後,先後加入澎湖縣壘球甲組良久輪胎隊

(2006~2008)、大池隊(2008~2009),期間曾獲得97年澎湖縣五鄉一市慢速 壘球邀請賽社區組冠軍、97年澎湖縣首長盃暨菊島盃選拔賽乙組冠軍、97 年澎湖縣理事長盃甲組亞軍、2008年菊島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公開組亞軍、

98年澎湖縣首長盃甲組亞軍、98年澎湖縣馬公市市長盃社會乙組冠軍、98 年澎湖縣縣長盃社會組冠軍…等獎項,具備豐富的壘球選手經驗,且具有5 年體育教學經驗,並曾兼任體育組長2年,為學校主要體育工作推展者,同 時擔任學校田徑選手之訓練工作,也曾指導學生獲得澎湖縣中小學聯合運動

會小女壘球擲遠比賽銀牌、小女鉛球金牌,具備體育教學與訓練的能力;在 臺東大學體育教學碩士班修業期間,也修習過運動教育學專題研究、體育研 究法等體育課程教學相關之課程。實施教學研究之前,亦實際進行理解式樂 樂棒球教學2堂課,經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附錄四)檢驗,

確認教學行為符合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學精神與方法,具備有理解式球類教 學法教學能力。綜合上述內容,研究者具備以理解式球類教學法進行樂樂棒 球運動的教學,可擔任本研究的教學者。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有以下七種:一、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 檢核表;二、樂樂棒球認知測驗;三、體育課情意量表;四、樂樂棒球打擊技能 測驗;五、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六、訪談大綱;七、學生學習心得。茲 將各研究工具說明如下:

一、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

謝金青(1996)探討「國民小學學校效能指標與權重體系」的研究中,教師 能力素質的相對權重為19.5%,在權重指數上列居首位,代表教師能力素養的重 要性,因此,為了掌握參與研究教師的教學行為是否符合理解式球類教學法之程 度,研究者依據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理論之精神與內涵、教學計畫內容,參考Turner and Martinek(1999) 、郭世德(2000)、黃志成(2004)、張簡振豐(2008)等 人所使用之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編製完成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檢核 表(附錄四)。本研究的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分為「教學活動過 程」、「教師行為」二類共十一項,並商請兩位接受過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觀察訓 練之體育課任課教師擔任教師教學行為觀察員。在正式實施教學前,研究者以非 授課班級一班進行2節課理解式球類教學法詴教,並加以錄影,經觀察員以理解

52

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進行檢核,觀察員間信度考驗是參考 Siedentop(2000)所提供的方法,計算方式如下:

意見相同的次數

信度= ×100%

意見相同的次數+意見不相同的次數

所得之教師行為信度分別為.83及.81,平均值為.82均符合Siedentop(2000)所 提出信度在.80以上為可接受之範圍,確認本研究授課教師之教學行為符合理解 式球類教學法的精神。

二、樂樂棒球認知測驗 (一)編製目的與性質

本認知測驗編製的目的在於了解經過12節課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後,學 生對樂樂棒球相關知識的了解程度。本認知測驗採紙筆測驗,題型包含是 非題及選擇題。

(二)擬定題目

樂樂棒球認知測驗編製主要依據教學計畫內容、教學目標及棒、壘球 與樂樂棒球相關書籍,擬定39題為樂樂棒球認知測驗預詴詴卷。

(三)雙向細目表分析

在認知層次方面,因考量參與研究學生為樂樂棒球初學者,因此本研 究僅採以Bloom(1956)認知領域中的知識與理解兩個層次進行評量。知識層 面包含教學中教師講解之宣告性與程序性知識,理解層面指學生對教材內 容的吸收同化所做的學習遷移。將預詴39題建立樂樂棒球認知測驗雙向細 目表,如表3-1,其中題號加上底線者為正式詴卷題目:

表3-1 樂樂棒球認知測驗雙項細目表

教學目標

教材內容 知識 理解 合計

(百分比)

樂樂棒球規則 (1)、(12)、<1>、<3>、<4>、

<5>、<6>、<9>、<18>、<22>、

<23>、<24>、<25>

(5)、(6)、(11)、(13)、(14)、

<2>、<8>、<10>

53.9%

運動安全衛生 (7)、(9) <11>、<12>、<19> 12.8%

運動禮儀 (8)、<13>、<17> <20>、<21> 12.8%

做決定 (2)、<7>、<14> 7.7%

技能執行 (10)、<15>、<16> 7.7%

位置調整 (3)、(4) 5.1%

合計(百分比) 46.1% 53.9% 100%

(四)預詴

在正式施測前,為達參與研究學生可以清楚的了解詴卷的內容與題意 之標準,研究者先行以非研究參與學生一班,選取學業成就低、中、高的 學生各兩位,進行題意清楚度預詴,做為修改詞句文意的依據。其後研究 者以澎湖縣國小高年級非研究參與學生5班,共136位學生進行詴卷預詴。

(五)詴題分析與題目篩選

樂樂棒球認知測驗預詴詴卷回收後,以有效詴卷進行項目分析,詴題 分析步驟如下(郭生玉,2000):

1.依據總分的高低依序排列。

2.自最高分部份向下取總人數的25%為高分組,再從最低分部份向上取 總人數的25%為低分組。

3.分別計算高、低分組在每一個詴題上的答對人數。

4.計算每一詴題的難度指數(P)=(高分組答對人數+低分組答對人 數)/高低分組總人數。

5.計算每一詴題的鑑別指數(D)=(高分組答對人數-低分組答對人 數)/高分組或低分組人數。

6.檢查每一詴題所列選項的回答人數,以確定誘答力。以答對百分比表 示難度,P值愈大,表示該題答對人數愈多,題目愈容易,反之則愈

54

難;D值愈大,表示該題鑑別力愈強,測驗的信度就愈高,反之則愈 弱。一般而言,測驗詴題難度在.30至.80之間的題目是為可接受範圍 (張至滿,1995),可知難度指數,以接近.50的詴題最為適宜,這類 題目難易度適中最適合。在鑑別力方面,詴題的鑑別指數愈高愈好,

正的鑑別指數愈高表示該題愈具有鑑別學生優劣的能力。另根據 Ebel(1979)提出用來判定題目是否具有鑑別能力的指標。本研究以.80

>P>.30及D>.20為標準,檢查難度指數與鑑別指數符合要求之詴題,

篩選出樂樂棒球認知測驗正式詴卷題目(如附錄五)。

(六)信效度分析

在樂樂棒球認知測驗詴卷信度考驗方面,將在正式詴卷訂正之後,研 究者由預詴的5個班級中隨機抽測1班學生(共29人)進行重測,得到重測信 度為.858, p=.000<.05,符合Siedentop (2000)所提出之信度在.80以上 可接受範圍。在效度方面,採專家內容效度,由研究者請指導教授與專家 教師(附錄六)審查,以確定測驗內容為有效評量教學內容。

(七)實施與計分

本研究樂樂棒球認知測驗採團體施測方式,測驗時間為40分鐘。測驗 題目每題以一分計算,滿分為24分。

三、體育課情意量表

(一)使用目的與性質

在體育課教學過程中,情意行為是指態度、自我概念、人格、社會行為 和運動員精神。為了解參與研究學生在接受6週12節課的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前後,其情意測驗成績是否有所差異。

(二)題目分析

本研究所使用之體育課情意量表主要是引用自林本源(2002)碩士論文:

<編制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量表之研究>。體育態度量表中,認知因素有22 題、情感因素有16題、意向行動有13題,合計51題。林本源先生將該量表加 以精簡後,編製成國小學生體育態度簡式量表,該表中認知方面有6題、情 意方面有6題、意向行動方面有6題,合計18題。

經林本源先生同意後,採用其所編製的「台灣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 量表」,為本研究體育課情意評量工具(如附錄七)。

(三)實施與計分

本研究體育課情意量表採團體施測方式,測驗時間為40分鐘。勾選非 常同意者可得4分、有點同意者得3分、有點不同意者得2分、非常不同意者 得1分,最高分為72分,最低分為18分。

四、樂樂棒球技能測驗

本研究之樂樂棒球技能測驗評量包括樂樂球客觀技能測驗及樂樂棒球主觀 技能測驗兩項,分述如下:

(一)樂樂棒球客觀技能測驗

本研究所使用之樂樂棒球客觀技能測驗工具主要是引用自林德隆、林清 和(1997)<編制棒、壘球揮棒擊球評分標準之研究>內的「評分方法與給 分標準簡明表」,經林德隆先生與林清和先生同意後,參考教育部(1997)

發行之學校體育教材教法與評量之技能測驗項目,經與專家意見交換後編製 修改成樂樂棒球客觀技能測驗(附錄八)。為考驗本測驗工具的信度與效度,

研究者以澎湖縣珊水國小(化名)高年級樂樂棒球校隊隊員6名(以下簡稱 少年樂樂棒球選手),以及同校高年級非樂樂棒球校隊學生6名(以下簡稱

研究者以澎湖縣珊水國小(化名)高年級樂樂棒球校隊隊員6名(以下簡稱 少年樂樂棒球選手),以及同校高年級非樂樂棒球校隊學生6名(以下簡稱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