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所使用名詞的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健走運動(brisk walking)
依照中華民國健身運動協會(2009)所詳定之健走運動方式可依其強度分為 基礎健走法、體能健走法、高級健走法三種:
(一)基礎健走法
重點在於正確的姿勢。健走時身體線條儘量拉高,雙眼注視前方,頭抬高,
頸、肩均放鬆,肩向下向後,不要駝背,腹部微微收縮,使下背部壓平,骨盆 內收,應位於身體正下方,步幅大小以舒適為原則。
(二)體適能健走法
維持身體拉高的姿勢,行走速度加快時記得腰部別向前彎,膝蓋放鬆,手 肘彎曲 90°,行走時手臂前後擺動,往前擺動時拳頭高度約到胸部,不可超過 肩膀,往後則到腰部,可感到胸肌有被拉開的感覺。加快速度時不是加大步幅 而應加快腳步並以雙手擺動的速度作配合,腳跟先著地,重心在前腳掌肉墊 處,腳尖再用力推離地面。
(三)高級健走法
加快速度時臀部前後扭轉(不是左右搖晃),像走鋼索似的一隻腳走在另 一隻的正前方,儘量加快腳步,步幅大小則順其自然,腳尖用力推離地面,手 肘用力向後擺動,但不得超過臀部。
本研究所進行的是屬於體適能健走法,運動內容為熱身運動5分鐘、步行運 動持續20分鐘、緩和運動5分鐘。安排為期十週、每週三次、每次30分鐘之健走 運動訓練,運動後心跳達每分鐘130次以上(最大心跳率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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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期住院
胡海國教授(1999)針對台灣的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的精神病 患人數預估為全國總人口之千分之三左右(約六萬餘人)。而其中住院期間超過 一年以上者佔76%,而十年以上者亦佔 33%,病患平均住院日數為 8.7 年(劉智 民,2000)。依據美國衛生部為慢性精神病患所下定義:一年中住院期間超過三 個月以上及五年內有一年以上住院經驗者均屬之。
本研究所界定之長期住院係指目前在本研究所屬之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慢 性病房接受住院治療,且住院期間屆滿六個月稱之。
三、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制定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IV)」之精神分裂症診斷準則如下 所列:
(一)特徵性的症狀:兩項(或兩項以上),每一項出現時期至少一個月,且 其出現佔有相當高的時間比例。
1.妄想(delusion)
2.幻覺(hallucination)
3.解構的語言(如時常表現語言脫軌或語無倫次)
4.整體而言混亂(disorganized)或緊張(catatonic)的行為
5. 負 性 症 狀 ( negative symptoms ), 意 即 情 感 表 現 平 板 ( affective flattening)、貧語症(alogia)、或無動機(avolition)
(二)社會/職業功能障礙
(三)連續有病徵的時期至少延續六個月,且此時期內至少有一個月時間,症 狀符合準則一,此六個月並可包含前驅症狀或殘餘症狀的時期。
(四)分裂情感性疾患及情感性疾患的排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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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曾與重鬱發作、躁狂發作、或混合發作同時出現。
2.若曾發生情感性發作,其總發作期間,相對而言甚為短暫。
3.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使用(如:藥物濫用、臨床用藥)或一般性醫 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4.若有自閉性疾患或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的病史,除非明顯的妄想或幻覺 存在至少一個月,才可作精神分裂症的額外診斷。
本研究所界定之精神分裂症患者係本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根據以上「精神疾 病診斷準則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IV)」所診斷之精神分裂症患者。
四、健康體適能(health physical fitness)
本研究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9)所公佈之健康體適能(health physical fitness)作為施測項目,分為身體組成(body composition)、柔軟度
(flexibility)、肌力/肌耐力(muscular strength)及心肺功能(cardiovascular endurance)四項。
有關健康體適能各分項之概念與操作型定義分數如下:
(一)身體組成(body composition)
身體內脂肪與非脂肪等身體組成的相對比率。即人體含有脂肪的百分比 率。
本研究採間接測量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簡稱 B.M.I.),計算 方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的平方(公尺平方)。
(二)柔軟度(flexibility)
指人體在關節活動時,呈現最大動作範圍的能力,會受到附著在關節周圍 的韌帶、肌腱及肌肉延展性的影響。
本研究根據受試者坐姿體前彎上半身前傾的方式做測量,計算單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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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三)肌力/肌耐力(muscular strength)
肌肉收縮動作呈現的耐久能力。
本研究根據受試者一分鐘仰臥起坐完成之次數為施測方法。
(四)心肺耐力(cardiovascular endurance)
指人體在活動時,攝取與使用氧氣的能力。
本研究採用800(1600)公尺跑走測驗,根據受試者(女性完成 800 公尺 及男性完成1600 公尺)測驗所需的分秒數,計算出其心肺耐力指數。
最後將各項健康體適能之測量成績對照九十年度國民體能檢測專案之簡 易常模表(請見附錄),將得分高低分成五個等級。分別為:身體質量指數項 目有過輕、稍輕、適當、稍重及過重五個等級;柔軟度、肌力/肌耐力、心肺 耐力則分為不好、稍差、普通、良好及很好五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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