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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與定義

壹、 新媒體藝術

新媒體藝術泛指以數位化及高科技如網路為媒材創作的藝術,牽涉到時間與 科技的生產,與錄像、影像、聲音等元素,目前全世界的趨勢是用新媒體藝術涵 蓋所有類別,包括動畫、遊戲、數位音像等類型的藝術形式(邱誌勇,2013 年 11

月 15 日)。新的表現形式讓藝術實踐與藝術詮釋有所轉變:以往藝術作品對於讓 觀眾有距離感、認為是不可碰觸的媒介。更近一步來看,與古典繪畫或雕塑等藝 術作品不同處在於,新媒體藝術藉由介面(interface)提供觀者實質的操控契機,在 作品中運用視聽聯覺的感知帶來沉浸感(immerse)或互動效果,拉近觀賞者與作 品的距離 。其虛擬化與流變的特質代表可輕易進行視覺再製,如複製及改作,

打破以往認為作品既有的稀有性與崇高地位 。而新媒體藝術超文本的特質增加 互動性的契機,「互動」不僅能是實質上參與者與作品的接觸聯繫,也能透過網 路或程式符碼,擴延到虛擬空間的互聯,上述使得互動藝術於前幾年成為當代藝 術展演的新潮流。

新媒體藝術常與「科技藝術」、「數位藝術」、「電子藝術」、「媒體藝術」

等名詞並用。以地域來分,歐洲德語系國家稱其為媒體藝術或電子藝術,法國稱 其為數位藝術,美國稱其為新媒體藝術或數位藝術,日本早期稱之為科技藝術,

後來為媒體藝術,臺灣在定義此類作品常以科技/數位/新媒體藝術三者混合使 用,顯示對於所使用的媒介技術是以科技、資訊、大眾傳播三種混合的角度觀看 (王柏偉,2014 年 11 月 3 日)。關於數位/科技/電子/新媒體藝術的名詞轉變 或不同團體國家使用的不一的情形,在定義名詞的過程中會隨著時間或地域有更 迭,但在本質與內涵上類似,即對於數位科技時代下創作觀念的創新與開放。本 研究所指之新媒體藝術,是以數位時代興起後以數位化技術如資訊網路等數位科 技為創作媒材,或蘊含數位科技內涵與文化之藝術實踐或藝術反思。

貳、 電子藝術

電子藝術(electronic art)是藝術與技術,尤其是高科技和諧融合,所產生的一 種變革性的藝術形式,以當代科技材料如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技術、數位繪圖

子媒體進行藝術創作,透過數位特性來創造藝術意象,並展現互動的特質,指涉 電子媒體科技議題。

電 子 藝 術 作 品 經 常 帶 有 互 動 性 , 但 非 必 須 一 定 要 有 互 動 的 成 分 (Frank Popper,1997),講求觀眾和作品之間的虛實互動,例如當玩家移動身體時,透過 感應器,電腦螢幕便會出現聲光或影像並用的藝術效果,也就是說,電子藝術的 創作或欣賞,著重於過程的體驗而非物件意象的推測:「電子藝術所涉及的並非 某個物件的製作,而是一個訊號(signal)在處理過程或轉變過程中的各種變化。」

(邱誌勇,2012:8)。

電子藝術又常被稱為電腦藝術與數位藝術(Sarah J. Rogers,1998),其範圍比 電 腦 藝 術 廣 泛 , 包 括 電 子 合 成 作 品 如 音 樂 、 舞 蹈 、 建 築 與 表 演 (Christine Buci-Glucksmann,2004)。如此跨領域的範圍讓藝術家與工程師或科學研究者需要 常共同合作完成作品,被視為一種正在發展,涉及觀念與系統的藝術。

參、 數位/電子/媒體藝術節

新媒體相關的藝術節展演開始推向大眾,可追溯至八零年代後期,當時歐 洲,特別是在德語區開始陸續舉辦相關的藝術節活動,例如 1979 年初始的奧地 利林茲電子藝術節(Ars Electornica)、1981 年初始荷蘭 V2 DEAF 藝術節(Dutch Electronic Art Festival) 、 1988 年 開 始 , 後 來 於 1997 年 轉 為 超 媒 體 藝 術 節 (Transmediale festival)的柏林錄像藝術節(Videofest Berlin)、1988 年開始的歐洲媒 體藝術節(EMAF, European Media Art Festival),以及 1989 年開始的德國 ZKM 媒 體藝術節(Multimediale, The media art festival)。

之後電腦已成為媒體藝術創作者普遍使用的工具,隨著數位軟體技術、網際 網路的迅速發展,全球陸續於九零年代興起媒體藝術中心的熱潮,如建立於 1989 年的德國 ZKM 媒體藝術中心,與 1996 年落成的奧地利林茲電子藝術中心、1997 年成立的日本 ICC 互動藝術中心,紛紛肩負研發與公眾教育的雙重使命。這些 機構皆有一共通點,即擁有正式設立前舉辦藝術節活動、藝術獎競賽、美術館展 覽,及產學合作專案等經驗。

而自九零年代中期起,亞洲地區藉由雙年展或藝術節慶的策展模式開始舉辦 大型媒體藝術展,如:1997年起的日本媒體藝術節(Japan Media Arts Festival)、

2000 年開始舉辦首爾國際媒體藝術雙年展、2003年開始也開始舉辦泰國新媒體 藝術節 (Thailand New Media Art Festival)、香港在2005年舉辦,由原本1996 年 微波錄影節擴展的微波國際媒體藝術節 (Microwave International Media Art Festival) 、2007至2009年中國舉辦的上海電子藝術節,都是這波潮流下的相關節 慶展覽活動。

而台灣自2006年起開始舉行台北數位藝術節,至今年已到第八屆,於2009 年也成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定位為一個提供媒合的平台,以「研發、實驗、創 作、育成」數位藝術為設立宗旨(DAC網站,2013),並於每年11月中舉辦台北數 位藝術節,為一個開放式的數位藝術盛會。每年度選定一個特定與數位藝術相關 的議題,展覽項目包括邀請知名國外作品展覽、國內競賽徵件展,以及各類數位 藝術相關專題展覽,期望能作為國內外數位藝術交流平台,及引介台灣大眾創新 的數位藝術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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