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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新媒體藝術的創作環境在台灣仍屬尚在發展的階段,但已不乏有頗具水準之 作品,如翻閱歷年林茲電子藝術獎得獎者名單,可發現台灣藝術家有幾位名列其 中:分別是 1998 年電腦動畫與視覺特效類首獎的王良元《科幻保母》(The Sitter),

2005 年網路願景類榮譽獎的林方宇《從偉大的躍進》(From the Great Beyond:

Internet as an Entity? Channeling the Net),2006 年互動藝術類榮譽獎的天工開物 多媒體互動裝置公司《辦公室生活現場》(Office Live),2007 年數位音樂類榮譽 獎的劉珮雯《un canny》,及 2010 年獲數位社群類榮譽獎的台灣數位文化協會

《胖卡,數位落差行動車》(Puncar Action!)。由於數位科技為新媒體藝術作品創 作媒材,對於技術的想像和創新,是為創作重要的一環,對於觀眾來說,如何藉 由作品感受到數位文化情境下的省思,可為新媒體藝術對其產生另一種新的作品 欣賞經驗。本章就第四章台北數位藝術節個案研究與第五章台北數位藝術節分 析、台北數位藝術獎分析作出討論與比較,並與第五章數位藝術得獎作品的特徵 研究,提出對於新媒體藝術於特質及展覽成效的研究結果。

壹、 新媒體藝術作品特質

一、 技術創造重於技術使用

新媒體藝術作品的藝術性除了從形式、色彩與風格等視覺藝術上具有的特質 展現外,也可從藝術實踐過程的彰顯其藝術性,也就是說作品經過邏輯判斷與系 統模組的程序生成後,產出最終實質的物件,其帶有流變或可逆的結果及存在著 新的可能,在科技做為一種媒材的情形下,如何創造媒材在形式、美感、操作上 的各種可能性,對於新媒體藝術作品來說,是遠優先於如何應用既有的數位工具 進行創作,科技不僅視為工具、媒材與媒介,也成為藝術作品內涵的一部分。

以林茲電子藝術獎為例,其數位社群獎項關注於網際網路時代下具有政治性 或是藝術性的潛在影響力議題,如智慧城市(Smart City)、智慧公民(Smart Citizen) 等社會參與式的過程的作品,或是未來願景類提出一個能改善人類在能源與資源 上議題的計畫作品,探討我們生活成為更具移動性與更全球化之計畫作品、對於 拓寬進入當代資訊社會門路而設的計畫與模式(measures)作品。如同獲得 2013 年 林茲電子藝術獎榮譽提名作品〈The East Japan Earthquake Archive〉,利用 Google Earth 分析日本 313 地震的巨量資料,以資料視覺化佐以鳥瞰與時間軸的方式呈 現日本東北地震的照片、全景圖、受災戶資料等災害情形,讓觀者實際體驗到地 震的嚴重程度。

而上述這些資料採使用者生成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與 Web2.0 混搭 (mash-up)的技術,即開放群眾於網路創造內容共同創作,所有照片、圖片、資 料等內容皆是網路參與者以網站上傳的方式自願提供,並透過混合搭配不同來源 之間的內容或資訊,最終創造出一種新的服務-視覺化地的呈現出作品,也就是 說,技術在作品中並非純粹工具上的功能使用,而是以獨特的參與計畫或實行模 式存於作品,在作品中突顯其必要性與不可取代性,作品若失去了「技術」層面 則無法構成整體。

二、 作品展現數位時代的內涵

數位科技與技術對於概念或生活上帶來的影響是新媒體藝術創作需要面對

的重要課題,如同行為藝術實驗人際關係與身體,雕塑實驗空間,繪畫實驗顏色 與構圖,實驗與探究媒材技術的潛力為常為創作中要處理的議題,因此數位科技 有一部分在於實驗與創新人與物、人與機器共生的關係,著重在科技對於文化與 環境的影響。在此情形下,新媒體藝術作品如何反應我們身處的科技時代,或是 反應當今資訊社會的情形,是創作過程中需要思考的一環。

一、 徵件項目反應時代性

對於一個藝術獎徵件,獎項設置代表此類別項目於相關領域發展已趨成熟,

或初為新興生成且值得引起關注的範疇,如林茲電子藝術獎於 2004 年設立的網 路社群類(Digital Community),與 2007 年設立的混種藝術類(Hybrid Art)為觀察當 時數位時代新觀念而生的形式,發展成熟的領域投件情形自然蓬勃多元;而新興 領域可能因外在環境暫時無法立即徵求到質量俱佳的作品。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 項目分類歷年有刪減變動,如網路藝術類多次更名,並於 2010 年取消該類別;

數位音像類於 2011 年改名動態影像,有別於林茲電子藝術獎持續擴大其徵件項 目,台北數位藝術獎自 2012 年起取消所有項目改採不分類徵件,原因為類別設 置雖能確保某些新興生成的藝術形式持續發展成為有系統的脈絡,但在台灣數位 藝術作品創作質量平均來說較不似國外如此豐富多元的情形下,徵件作品常不符 合該類別設立的宗旨。

二、 不分類徵件後延伸新的問題

關於原先既有的分類徵件改採不分類徵件的情形,實際上分類徵件賦予各類 項目保障機制,讓該類作品有能力和其他藝術形式競爭,能更被藝術圈或大眾認 識瞭解,或是能鼓勵其類型發展形成為一個領域。

不分類徵件優點讓徵件作品整體看起來較豐富多元,但更易拉開目前主流與 非主流目前的差距,如在今日以影像為主導感知的觀看模式下,動態影像類於評 審或觀眾評價上較互動裝置類,因其視覺特質較易顯,也因此突顯讓非主流類別 居於評選上的弱勢的危機:例如出現動態影像類作品獨大的情形而擠壓其他類型 作品如互動藝術或網路藝術發展的空間。

除此外徵件宗旨的精神與「數位藝術獎」的獨特性是否因此被消弭,如一件 作品能於一般視覺藝術的獎項評比勝出,也能在數位藝術獎中得獎,對於作品的 審查是否會回歸到「藝術作品」本身於藝術表現上好不好的問題,而非「數位藝 術作品」表現上的問題,這也是在不分類後會衍伸的議題。

三、 獎項的國際性可再被啟發

以台北數位藝術獎為例,多年累積下來,其設置對於新媒體藝術創作環境有 一定程度的鼓勵,如讓聲音藝術逐漸穩定形成一個類別發展。目前參賽者背景多 為台灣新媒體藝術相關科系之研究所或大學在學學生,如何讓獎項的權威性提 升,吸引更多已趨成熟的藝術家前來投件,是值得思考的方向。此外在評審與徵 件對象目前因經費與政策等外在環境多侷限於台灣本地的範圍,若能開放更多國 外評審及對國外創作者徵件,能使獎項更具國際化及知名度。

四、 徵件標準於數位藝術的定義與範圍觀點各自不一

歷屆評審對於動態影像、互動裝置、網路藝術的定義與範圍各自不同,以 至於出現動畫因其技術性而曾經一度被排除在動態影像類徵件標準之外,或是與 網路藝術並列徵件的情形,又如在作品應表現的藝術性或是數位性是落於工具應 用或技術創造上的觀點上也有所不一。再者整體來說台北數位藝術獎得獎作品尚 未出現林茲電子藝術獎徵件規則所提及遊戲場景、電玩電影、創新介面、集體原 始碼創作、機器人學、倡議計劃、智慧公民計劃、數位權益等近年較新興類型的 形式,台北數位藝術獎作品在著墨於新媒體藝術特有的軟體與數位媒介特質上,

或是在數位時代開放性與觀念創新上,以及可以再有所突破。

五、 台灣相關獎項投件動態影像作品居多,互動裝置作品越趨匱乏

以台北數位藝術獎為例,動態影像類作品早期尚未有成熟的思考,出現許多 在定義上非屬動態影像性質的作品投件,或是停留於技術感官的表象層面。至 2009 年後投件作品於影像議題與媒材技術的展現水準逐漸成熟,較表現出藝術 性,至於各種如何實驗影像敘事的方式,或是如同林茲電子藝術獎將電玩場景納 入徵件項目作為一種藝術表現的可能性,或許能成為參賽者於創作或主辦單位徵 件方向上的考量。

需要長時間實驗、造形與互動介面的調和;另一方面,人們在生活中早已習慣操 作許多感知元件與互動機制的樣態下,作品如何獨特又有實驗性格,而非單純的 開關反應,也就是說如何創作上能實驗不斷流變衍生的可能。目前作品整體在技 術使用上已成熟,但於藝術性上的呈現較薄弱,創新層面上,作品於觀念與強度 大致不夠,也就是在新的概念或技法上的實驗,像是大部分的作品是測試美感,

其實對於媒材形式表現或創造的測試可再創新突破。

參、 以數位藝術節而言

一、 作為新概念引介的平台

好的數位/電子/媒體藝術節應作為一個新概念引介的平台,也就是說指出 在數位科技時代中,正在生成的現象或尚未解決的問題,及包容或撞擊新興的事 物概念,藉由此平台匯聚分享不同領域的思維精神,讓這些想法以藝術展覽的形 式有脈絡地彰顯出來,作為一個需在短暫時間發生多元事件的節慶型展覽,台北 數位藝術節定位為一個綜合型的的數位藝術節,期望能成為數位藝術圈每年一度 的盛事,及同時讓大眾接觸瞭解新媒體藝術的作品,在展覽項目中同時有純藝術 與應用藝術的展覽活動。相較於國外學術研究型、強調社會、科技、藝術的知識 共享型,或是以影音為主的數位藝術節,能否繼續深化探討數位科技的議題,以 及新概念如何在此平台激盪發展,是一個數位藝術節於定位上可以思考的方向。

好的數位/電子/媒體藝術節應作為一個新概念引介的平台,也就是說指出 在數位科技時代中,正在生成的現象或尚未解決的問題,及包容或撞擊新興的事 物概念,藉由此平台匯聚分享不同領域的思維精神,讓這些想法以藝術展覽的形 式有脈絡地彰顯出來,作為一個需在短暫時間發生多元事件的節慶型展覽,台北 數位藝術節定位為一個綜合型的的數位藝術節,期望能成為數位藝術圈每年一度 的盛事,及同時讓大眾接觸瞭解新媒體藝術的作品,在展覽項目中同時有純藝術 與應用藝術的展覽活動。相較於國外學術研究型、強調社會、科技、藝術的知識 共享型,或是以影音為主的數位藝術節,能否繼續深化探討數位科技的議題,以 及新概念如何在此平台激盪發展,是一個數位藝術節於定位上可以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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