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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依教育部(2003)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綜合活動領域的基本理念為需透過 實踐、體驗與省思,建構內化的意義,「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綜合」是指萬事 萬物中自然涵融的各類知識,「活動」是指兼具心智與行為運作的活動,一個人對 所知的萬事萬物要產生更深入的認識,本研究探討第四學習階段,為國民中學階 段,包含了輔導、家政、童軍三科課程,為落實生活實踐、體驗意義、個別發展與 學習統整之四大課程目標而設置的學習領域。

貳、課程綱要

在92 課綱要實施多年之後,因應學生學習需求,參考專家、領域教學實務者、

教材編輯審查者等意見,對課綱內容進行修訂,內容包含基本能力、學習領域、重 大議題、學習時數分配等與課程相關等項目,於民國97 年公布新版課程網要,並 於100 學年度正式實施,簡稱為九年一貫課綱(吳貞儀,2011)。教育部(2014c)

於103 年 11 月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08 學年度,依照 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簡稱為 十二年國教課綱。依本研究研究旨意與課程綱要演進發展,以十二年國民教育程課 程綱要作為研究探討依據。

參、學習內容

「學習重點」包括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兩個向度,用以引導課程設計、教材發 展、教科書審查及學習評量。教育部(2015d)「學習表現」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 的概念,重視情意、技能與認知歷程的學習展現,以呼應本領域的核心素養。「學

習內容」修訂十二年國教綜合活動領域童軍、輔導、家政、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 學科的內容系統性和層級性的學科架構,同時檢視各教育階段綜合活動領域學習 內容的縱向連貫和橫向統整。為重要的基礎的內容,學校、地方政府或出版社得依 其專業需求與特性,將學習內容做適當的轉化,以發展適當的教材。教育部(2014b)

也說明學習內容需能涵蓋綜合活動領域的重要事實、概念、原理與原則、技能、態

度與後設認知等知識。

肆、層級分析(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層級分析法(AHP)於西元 1980 年美國的匹茲堡大學教授 Saaty 所提出的 決策方法,將各決策要素分成不同的層級,以系統架構建構出,運用名義尺度對 決策要素間的評估成對比較,取特徵向量表示要素優先順序。此方法實施容易且 應用廣泛,可分析無法計量、不確定情形需具多個評估要素的決策問題上(周伯 泰、洪英恆、許天維,2011)。

第⼆章 ⽂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國中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師對十二年國教課程認知與各學習表 現重要性比較相關之文獻,分為三部分。第一節簡述十二年國教沿革;第二節論 述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為綜合領域課綱)之發展;第三節為課程設 計相關研究。

第⼀節 九年⼀貫與⼗⼆年國民基本教育意涵

本節探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發展歷程,108年預計上路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新課綱為九年國教的延伸,延續舊課綱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精神並加以修訂,使 我國教育正式進入國民教育階段。

壹、國民教育本質

康德(Immanuel Kant)在《教育論》一書中說:”Man can become man by education.”

人受教育始能成為人,透過教育可陶冶人性本善本質,使其健全發展人格。

Huntington在1968年研究中指出經濟發展的結果會促進經濟成長、交通、教育、

工業化、都市化、大眾傳播等發展,滿足國民對於社會的慾望與需求,進而助益政 治穩定。依國家經濟發展程度,逐漸延長國民接受基本教育的年限,為先進國家普 遍國民教育政策,在知識經濟時代,國人教育程度越高,社會發展越穩定(引自楊 思偉,2006)。

我國憲法第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 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藉。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 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主張教育機會均等,藉由延長教育年限,提供人民普及而 優質的國民基本教育,提昇全民素質,增加國家競爭力(鄭崇趁,2011)。1965 年

「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OECD)提出教育機會均等須符下述三項意義:一、相 同能力的青少年無論其性別、種族、地區、社會階級等,皆有相同機會接受非強迫 性教育。二、針對非強迫教育,社會各階層的國民,具相等參與比率。三、社會各 階層青少年,具相等機會獲取學術之能力(引自王家通,1998)。綜觀我國自清末 教育制度至施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政策改革如下:

我國學制自清末至民初,直接仿效日本,間接仿效歐洲。

1922 年新學制(壬戌學制)公布時,轉而仿效美國,開始實施 6-3-3-4 學制,

這樣的制度其後並沒有做更動;政府撥遷來台,也沿用6-3-3-4 制。

唯一較大的變動是1968 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將初中納入國民教育,改稱國民 中學,當時的初級職業學校併入國民中學,將職業學校延到高中才實施。1

十二年國教之推動,立基於實施已屆35 年之九年義務教育,秉持國民教育本 質的理念,延長國民接受義務教育年限,促使整體教育發展更甚完整與平等,成就 每一位學生的成長。

1陳嘉揚(2012),教育概論(上冊),頁 580。臺中市:教甄策略研究中心。

貳、從九年國教到⼗⼆年國教

九年國教自1968 年開始實施,教育普及化及低廉學費,讓人人都能接受教育,

更讓教育為成人之美,歷經40 多年的努力,也創造了經濟奇蹟與臺灣繁榮光景(傅 振宇,2012)。既使十二年國教的推動,對國教育發展有深遠影響,政策的推行一 體兩面,仍有不少教師不贊同免試入學之政策,林宜真(2012)對國、高中職教師 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達六成九的教師反對「免試入學」。如何能在政策理念的 藍圖下,給予學生真正沒有升學壓力的環境成長,讓學生在學校的學習表現,能公 平的反映在免試入學的政策中,學校教師正常化教學是其中關鍵之一,在推行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時,政府單位應有的認知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要能與「九 年國民教育」連結,方能展現國民教育之完整性(洪仁進,2010)。

⼀、九年國民教育政策內涵

九年一貫教育基本理念強調學習的一貫與統整,在課程設計上以學生為主體 發展,培養具基本情懷、多元統整能力、民主素養、覺察鄉土及國際問題意識,以 及能終身學習的健全公民。其五大發展重點為(教育部,1998):

(一)學生學習基本能力取代傳統學科知識。

(二)重視學生學習的統整能力。

(三)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設計,重視學校人力的整合和社區資源的運用。

(四)教學與評量健全發展。

(五)因應國際化趨勢提前實施英語教學。

將基本能力環扣十大課程目標、七大學習領域與六大議題,培養學生帶著走的 基本能力。

⼆、⼗⼆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內涵

自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近五十年落實發展,逐一實踐「教育機會均 等」理想。教育部(2016)《104學年度各級教育統計概況分析》指出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第二年,免試入學率增加3.7個百分點為85.3%,若不計實用技能學程 及進修部,免試入學比率近9成,我國在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就學率大幅提升,顯見 國民基本教育普及化之精神,因此規劃教育政策轉型,期使國民透過教育能培養人 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

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提升全民素 質,增進國家競爭力(教育基本法第2條條文)。

教育部(2015b)自民國103年8月起,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對六 至十五歲之國民辦理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並以政府辦理為原則、規劃 免試入學學區、單一類型學校和普通教育,主要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與目標 分點敘述之:

(一)五大理念:

1.有教無類:為15歲以上國民,給予相同教育機會,不分種族、性別、階級、

社經條件、地區等。

2.因材施教:依不同智能、性向及興趣學生,規劃不同課程設計與分組教學方 式,亦設置不同性質與類型的學校等配套措施。

3.適性揚才:藉由適性輔導,協助學生增加自我瞭解的性向與興趣,及社會職 場認知與就業結構等生涯規劃發展。

4.多元進路:能依學生所發展的多元智能、性向及興趣,找到適合自己的進路,

選擇繼續升學或協助踏入職場。

5.優質銜接:高級中等教育除了能與國民中學教育銜接,落實正常教學及五育 均衡發展;亦需藉由高中職學校的均優質化,達成均衡城鄉教育資源,予全 國皆有優質的教育環境,升學或就業,且能終身學習。

(二)總體目標:

1.盼藉由提升國民基本知識與能力,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2.增強國民基本能力,進而厚植國家經濟競爭力。

3.促使教育機會均等,落實實踐社會公平與正義。

4.充實高級中等學校資源,減少區域與城鄉教育發展之差距。

5.執行中學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 從旁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

6.有效減緩學生升學壓力,達成國中正常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

7.建立完整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機制,穩固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

由上述理念與總體目標,可暸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彌補九年一貫教育之不 足,加以修正後,進而達到成就每一個孩子之教育目標,如圖2-1-1:

2-1-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與藍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5b)。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臺北市:教育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九年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針對6 至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九年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針對6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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