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了解學前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巡迴輔導教師支援服務獲得及滿意度 情形,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美國在 1975 年《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中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在最少限制的 環境下提供免費且適當的公立學校教育。經過不斷的教育改革,漸漸走向今日特 殊需求學生安置在普通班的融合教育思維,我國也立法保障特教孩子的權益,依 據特殊教育法(2014)第十八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 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特殊教育法
(2014)第二十三條提及:「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 施,應自二歲開始。」特殊教育年齡由原先的三歲下修至兩歲,可見政府對於早 療的重視,0~6 歲為幼兒學習的黃金期,具有發展的潛能,故學前階段的特殊幼 兒的可塑性高,也多數安置在普通班的情境中,並由教育局提供人力與特教資源 入園協助。依特殊教育法(2014)第二十七條:「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 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 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對於普通班教師來說,雖然受過基本的特殊 教育培育課程,但對於如何帶領特殊需求幼兒融合入普通班也是一項挑戰,因為 大多數的教保服務人員並沒有特教專業背景,只能靠教學經驗的累積,並未能確 實掌握特殊幼兒的需要,政府在人力及特教專業上的支持是必須的。在各種配套 措施中,巡迴輔導服務為主要的支援服務,更是我國目前融合教育最普遍的支援 服務型態(蔡昆瀛,2009)。在融合教育下形成的巡迴服務模式,巡迴輔導教師 的角色及支援更是重要,巡迴輔導教師入園可根據特殊幼兒狀況提供教師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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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並協助特殊幼兒在班級的適應,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在融合教育中若能獲 得巡迴輔導的服務有助於融合教育的實施。
隨著早期療育的觀念普及以及福利制度的完善,學齡前的特殊幼兒發現率也 略提升,根據教育部通報網2016年的統計資料,2010年安置在幼兒園普通班之特 殊生11,341名,至2015年已增加為13,555名,可見特殊生依然逐年在提升。每一 班安置特殊幼兒的人數也有增加的趨勢,再加上潛藏的疑似生,經由期中鑑定安 置,班級中個案數增加,為服務這些安置於普通班之特殊幼兒,各縣市也積極增 設巡迴輔導班,依據通報網的統計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5月,全國巡迴輔導班 共有254個班,其中又以新北市需求量達42班為最高,不分類巡迴輔導班的增 設,顯示各縣市對於學前特殊教育巡迴輔導服務模式的重視。對於特教巡迴輔導 支援需求度也相對提升。對於案量的提升,巡迴輔導教師服務的品質也漸受到關 注,如:郭美雲(2015)研究嘉義縣教保服務人員對學前巡迴輔導滿意度之研 究;鐘凱倫(2013)研究花蓮縣幼兒園教師對學前巡迴教師再融合教育支援服務 需求與滿意度調查;林芝郁(2014)研究花蓮縣幼兒教保服務人員融合教學困擾 對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滿意度調查。因研究者為新北市教師,而與上述研究之縣市 在巡迴輔導案量與制度上有很大的不同,故研究者認為值得探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2011)中第八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教師輔導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有關 教學、評量及行政等支援服務。」,為落實融合教育的實施,政府需要更完整的 配套,在教育人力上,不可或缺。
二、研究動機
研究者自 100 學年度開始,擔任新北市的巡迴輔導教師有五年的經驗,五年 之中,發現巡迴輔導的案量年年提升,並直接影響到入園服務的頻率,各校的案 量增加,服務的時數卻很有限,除了希望教育局增加巡迴輔導正式人力外,更讓 研究者思考,入園的頻率降低,我們該如何做才能達到服務的最佳效益,而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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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案相處的教保服務人員才是能提供個案需求的最佳人選,也思考到我們服務 的對象不能只是幼兒,我們更應該要提供帶班教保服務人員協助以及增進他們特 教能力,因此,帶班教保服務人員面臨輔導特殊幼兒時獲得什麼樣的支援有助於 提升其特教專業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研究者於 104 學年度調任至新北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擔任承辦人,負責新北 市巡迴輔導教師的派案與關心巡迴輔導教師服務的狀況,每學期末教育局會請學 校單位填寫巡迴輔導服務績效表作為服務回饋,以作為該巡迴教師的服務品質檢 視,有些時候巡迴輔導教師為學校盡心盡力的服務,但與學校填寫回來的服務績 效之間卻是與實際是有落差的,同時也讓研究者思考,究竟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 對巡迴輔導教師的期待為何?巡迴輔導教師的支援服務是否達到普通班教保服務 人員的需求,而普通班的教保服務人員是否確實獲得需要的服務是研究者所關切 的問題,故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擔任承辦人期間,往往需要處理巡迴輔導教師與學校之間發生的誤會 及歧見,曾有學校直接向研究者反映他們寧願要更多的助理人員時數,而不需要 巡迴輔導教師,因為助理人員可以立即協助並把屎把尿,而巡迴輔導教師無法立 即的提供支持,這也讓研究者思考,究竟是巡迴輔導教師提供的策略建議不符合 個案需求,亦或是帶班教師對於巡輔教師提供的建議有理解或執行上的困難,對 於教師的專業背景之間的差異性也是研究者想了解的,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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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背景及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分述如下:
一、 研究目的
(一)瞭解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巡迴輔導支援獲得現況。
(二)瞭解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巡迴輔導支援服務滿意度情形 (三)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巡迴輔導支援的
滿意度差異情形。
二、 待答問題
依據研究的目的於研究架構,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問題:
(一)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巡迴輔導支援服務獲得現況為何?
(二)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巡迴輔導支援服務的滿意程度為何?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巡迴輔導支援的滿意 度差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教保服務人員對學前巡迴輔導教師支援獲得及滿意 度」,為求本研究名詞意涵的一致性與明確性,茲將重要名詞釋義如下:
一、 教保服務人員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3)第二條定義教保服務人員指在幼兒園服務 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本研究所指稱教保服務人員,係指 105 學年度服務於新北市公立幼兒園 教師及教保員,且班級中有安置至少一位特殊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
二、 學前巡迴輔導教師
學前巡迴輔導服務主要是以具有學前特殊教育資格的教師,定期服務安 置於公私立幼兒園普通班特殊需求幼兒,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
本研究所指的學前巡迴輔導教師,係指巡迴於新北市安置有特殊幼兒身 分之公立幼兒園之輔導教師,並於105 年度擔任學前巡迴輔導工作,提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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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幼兒、普通班教師、家長教學及諮詢建議者。
三、支援服務
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2012)第二條:「各 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支援服務項目如:「評量支援服 務」、「教學支援服務」「行政支援服務」。評量支援包括學生篩選、鑑定及評 估安置適切性等;教學支援服務包括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 及學習評量等;行政支援服務包括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 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本研究所指支援服務乃指融合班教保服務人員,在接受巡迴輔導服務 時,所得到的上述評量、教學與行政項度上的相關資源與協助,並運用自編
「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學前巡迴輔導支援獲得與滿意度調查 表」,作為支援服務獲得與滿意度討論之面向。
四、滿意度
本研究所指滿意度為針對於新北市 105 學年度接受巡迴輔導之教保服務 人員,在巡迴輔導服務中所獲得之支援的滿意程度,依照本研究問卷調查結 果,了解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巡迴輔導教師在行政、教學及評量上的滿意情 形。
本研究所謂滿意度乃以研究者自編「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 學前巡迴輔導支援獲得與滿意度調查問卷」之作答滿意度得分表示,主要分 為評量、教學、行政等三個向度,得分越高者表示新北市教保服務人員對於 學前巡迴輔導的滿意度越高,反之,得分越低者,表示滿意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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