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名詞釋義分為圖卡教學、發展遲緩幼兒及口語表達能力成效,說 明如下:
一、圖卡教學
圖卡是一種以圖片為主,文字為輔的卡片,以圖像表徵代替文字的內容。
幼兒園階段的幼兒尚未完全具備識字的能力,常以圖片和實物的呈現方式來進 行學習。圖卡教學為使用圖卡來進行教學,幼兒可以使用圖卡學習、使用圖卡 當作視覺提示。
本研究之圖卡教學為使用研究者自製提示圖卡進行口語表達訓練,提示圖 卡為故事圖卡之圖片截取,圖片包含人物角色、發生的事件及人物角色的表 情,將圖片列印出來後護貝呈現,並且在背面黏貼魔鬼氈,使用時可以重複黏 貼於故事板上。故事板為研究者自製教具,故事板為 PP 板製成,上面黏貼魔鬼 氈,使用時需將故事圖卡黏貼至故事板上方位置,提示圖卡黏貼至下方句型條 位置,研究參與者可依照下方提示圖卡進行故事的述說。
本研究進行為期六週的圖卡教學,每週三次,為每週一、三、五,共進行
十八次圖卡教學,每次介入教學時間為入園轉銜時間早上八點至八點十五分,
共十五分鐘,實際情況會依當日情況而有些微調整。教學地點為研究參與者的 原班教室之語文區。教學內容以故事圖卡為教材,本次教學所使用之故事圖卡 由研究者視研究參與者能力挑選,故事圖卡的挑選主要以貼近研究參與者的生 活經驗為主。圖卡教學主要以提升研究參與者的口語表達能力為主,同時也能 教導其情緒的表達,增進研究參與者在生活情境中用言語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根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十三條指出發 展遲緩為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 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 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為研究者任教之臺中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大班發展 遲緩女童,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發展遲幼兒,且經過醫生 評估後,口語表達能力相對較差之幼兒。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對於語言的理解和表達能力皆不足,較多時間會使用 手勢或是簡短的詞彙來表達自己的想法。看圖述說時,述說的內容多為自己的 生活經驗,與圖片的內容完全不符合,圖片中出現的角色或是動物,多用手勢 呈現,能正確說出角色或動物名稱的準確率較低。
三、口語表達能力成效
根據教育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2016)語文領域內涵指出,溝通 的兩大要務為理解與表達,表達能力是指幼兒回應人或文本,運用肢體、口語 或自創符號呈現意義,以及創作的能力。語言是人類傳達思想和溝通情感的工 具,語言發展遲緩的幼兒,先天條件已經無法改變,如果願意在後天多做一些 努力,發展遲緩兒童的語言能力還是可以改善的,且在四歲以前從事語言的訓 練,效果會很好(莊勝發,1999)。
本研究的口語表達能力是指個人透過口說語言來表達自己的觀點或感受,
表達的過程中包含人、事、時、地、物及個人的觀點或感受。研究參與者經過 六週十八次的圖卡教學,經過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評量內容為研究參與 者依照兩張、三張或四張故事圖卡,依照自己的想法獨自說出故事圖卡的內
容。
評分項目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研究參與者敘述的故事內容是否包含
「人物角色名稱」、「發生的事件」、「人物角色的情緒」及「故事結局」,如有達 成則得 1 分,未達成則得 0 分,第二部分評分標準依據教育部頒訂「幼兒園教 保活動課程-幼兒學習評量手冊」(2019)中,表達溝通評量指標 3 等級當作該 評量項目之得分,共分為四個等級,符合等級四則得 4 分、符合等級三則得 3 分、符合等級二則得 2 分及符合等級一則得 1 分。評量結果總得分為第一部分 得分與第二部分加總所得,總得分越高則表示口語表達能力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