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相關的名詞界定,分述如下:
壹、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
依據我國法令規定,所謂身心障礙者,指個人因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 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 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 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5),而各障 礙之類別以及嚴重程度則由國家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定機構依「身心障礙 鑑定作業辦法(2014)」之鑑定基準判定之。另,身心障礙之在學學生,其障 礙類別之判定,則依據學生個別狀況採取評量、晤談...等方式,或參考身 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由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 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在鑑輔會所鑑 定的身心障礙學生,雖只有障礙類別,但仍可依學生所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得知其障礙之嚴重程度。
而所謂多重障礙,即經鑑定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在我國舊制之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中,身心障礙者只要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 之障礙,則記錄為多重障礙,其障礙程度則以等級較重者記之;在新制身心 障礙者鑑定辦法則並未針對兩種或兩種以上之障礙狀況另外紀錄為多重障 礙,但仍可透過身心障礙手冊分辨障礙數目(單一、或兩種以上)及嚴重程 度。
本研究所稱的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即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經鑑輔會鑑定為重度以及多重障礙、目前就讀於東部某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 三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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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感覺餐策略
感覺餐策略是透過在日常生活作息中,融入特定的、個體需要的感覺 刺激活動,主要目標是滿足個體神經系統的感覺需求,經由一整天的作息中 安排的感覺活動,讓個體持續、規律地接受適當的感覺刺激,以助減少自我 刺激或自我傷害等行為(吳端文,2013;陳威勝等譯,2010;蔡鴻儒等譯,
2009)。
本研究所稱之感覺餐策略,乃配合學生的在校作息,利用下課時間,
以每日多次的方式在多感官環境之中接受特定的感覺刺激,使學生能在一整 天的在校期間持續且規律地接受適當的感覺刺激。此感覺刺激,乃由研究者 針對研究對象以『感覺處理能力觀察表』分析而得的資訊,並選擇設置在多 感官教室的相關感覺刺激設備或玩具,使研究對象在得以多感官教室之中以 一週五日、每日三次、每次 10 分鐘(亦即每日之第一節、第三節及第五節下 課時間)的頻率,接觸並獲取感覺刺激。
叁、多感官環境
多感官環境一般為在一特定的空間中,鋪設特殊材質的軟墊及牆面布 置,利用器材、設備製造多樣的聲音、光線、香味,以創造出可提供各種視 覺、聽覺、味覺、觸覺、或其他感覺刺激的環境,以達到放鬆、穩定、或促 進探索與學習行為之發生(李翠玲,2003;李淑玲,2008)。
本研究所稱之多感官環境為參與對象所就讀之某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中 的多感官教室,該教室為一獨立封閉、具有良好隔音、阻光以及空調的空間,
整體空間以白色作為基底以突顯各項感官刺激的效果,包括白色防撞泡棉隔 牆以及白色高彈性係數軟墊。該教室中設有各種多感官設備包括光纖管、彩 色泡泡管、投影光牆、聲音牆面、聲震水床、音響、投影星空、震動抱枕、
懶骨頭以及其他多感官按壓開關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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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行為問題
身心障礙兒童常出現許多不同於正常兒童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不符 合社會期待、干擾他人或引起個體(自身或他人)的傷害,王文科(2011)將這 些行為問題分為自我刺激行為、自我傷害行為、侵犯或破壞行為、爆發性行 為,以及過度專注或不專注行為等共五類。
本研究所探討的行為問題,是研究參與對象於上課過程中出現之自我 刺激行為、躁動行為,以及注意力行為。依照研究對象的特性,本研究所稱 的行為問題具體描述如下:
1. 自我刺激行為:包括搖晃頭部、吸吮手指或手部其他位置、吸吮 口水巾、以手敲打頭部、拉拔自己頭髮或無意義的快速甩動手部 或腿部。
2. 躁動行為:包括重複以手撐起身體離開輪椅、搖晃身體或椅子、
突然離開座位,以及哭鬧行為。
3. 注意力行為:指受試者專注或視線朝向授課老師或課程中的活動 焦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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