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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色彩」與「色彩詞」這兩個重要名詞作一界定。如下:

一、色彩

色彩的變化會隨著時代及環境的改變,其觀念、詮釋、運用方式也隨之而遷 移。在本章第一節曾說明色彩形成的三個要素是光、物體、感覺。如下圖所示:

光 感覺

物體 色

III II

I

圖 1-4-1 看見色彩的三要素(引自山中俊夫,2003:2)

從圖 1-4-1 可知,色彩必須在三要素的重疊區域才會存在。比如即使光和物 體存在(區域Ⅰ)卻無感覺,仍然看不到色彩。而就算有光和感覺(區域Ⅱ)但 沒有物體,也無法看到色彩的存在。(山中俊夫,2003:2)就光而言,宇宙中的 物體,能自行發光的稱為光源。如太陽、流星、或物體衝擊所產生的火花等自然 光源,以及蠟燭、燈泡、日光燈、水銀燈、霓虹燈等人工光源所發出的光線。(林 文昌,2003:30)不過,並非所有的光人類的眼睛都能見到。在物理學上,光是 一種電磁波,分布的範圍很廣泛,光譜上的色光帶有紅、橙、黃、綠、青、紫等 六色,這些顏色只是我們所能見到的極小部分而已。這些肉眼能看見的部分,稱 之為「可視光譜」,在可視光譜內,可視光的波長範圍大約介於 700nm 至 400nm 之間(1nm=0.001μm=10 萬分之一釐米)。各色光因為波長的曲折率不同,所

以我們能看到各種不同色的色彩。而在可視光譜的兩端,尚有我們肉眼看不見的 色光,如紅外線或紫外線等。(同上,31)

其次,就物體而言,色彩並非原本就固定於物體上,色彩的成因,乃是被光 線照射而產生的,也就是光線與物體接觸時,物體表面所反射的光,刺激到眼睛 的網膜上,因此感受到色彩的存在,這就稱之為「物體色」。所以由此可以得知 物體的色彩不會一成不變,如果物體分別受到不同性質的光源照射,它的色彩也 會因此有所改變。此外,物體本身也會因其材質而在光照射時,透過吸收、反射、

擴散、曲折等現象,而產生不同的色彩。例如肥皂泡的表面會閃閃發光,是因為 干涉反射的因素。(林文昌,2003:33~34)

經由光和物體這兩個外界的色刺激而進入我們的眼中,就會產生「色感覺」, 接著這感覺再被送往大腦,就產生了「色知覺」,而這個知覺情報又被進一步的 送往大腦中樞時(如圖 1-4- 2 所示),就會產生對色彩的心理性效果,因此色彩 的感情效果便會出現。(山中俊夫,2003:3)

圖 1-4-2 感覺、知覺的心理學模型(引自山中俊夫,2003:3)

在色彩產生後,便藉由「色相」、「明度」及「彩度」這三種屬性來界定色彩

的本質(詳見本章第一節)。在色相中最常見的是伊登(J.Itten)的十二色相環最 為著名,如圖 1-4-3 所示:

圖 1-4-3 伊登十二色相環說明圖(引自林文昌,2003:37)

伊登的十二色相環是以純紅、純黃、純青三原色為基礎色相,發展成十二色 相環;色相環中的任何一個色相都是居於獨立的位置,其順序和彩虹或光譜的順 序相同,只是在紅與紫之間再加上紫紅色,來補充光譜的色相,其間十二色相都 具有相同的間隔,並以六個補色對分別位於直徑對立的兩端。(林文昌,2003:

36)此外,由於光線照射的強弱,使得色彩有了明度的差異,而彩度的濃淡也經 由明度的改變,有了更豐富的變化。明度和彩度的關係,可以由圖 1-4-4 得知:

圖 1-4-4 系統色名的明度與彩度的相互關係(引自山中俊夫,2003:72)

上圖中的「○」記號是填入基本色名,例如以「很淡的黃色」來表示。「◎」

記號的地方則是只有基本色名,如「黃色」,前面不帶任何修飾語。(山中俊夫,

2003:72)

關於色彩其他更詳細的理論,在第二章文獻探討中會詳加論述。色彩產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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