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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四節 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分析

t INCENT VOLINFL PCGDP INST

FDI 0 1 1 2 3 4  (4.1)

INCENT VOLINFL PCGDP INST

FDI (4.5)

INCENT VOLINFL PCGDP INST

FDI

由式(4.5)及(4.6)可以看出,就長期趨勢而言,INCENT1 及 INCENT2 對 FDI 會 產生負向影響,且檢驗結果也具顯著性。此即意謂,我國實施之租稅優惠措施對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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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式(4.5)實證結果顯示,當租稅優惠誘因指標一變動增加 1%時,FDI 將 反向變動 0.03%;而式(4.6)實證結果顯示,當租稅優惠誘因指標二變動增加 1%時,

FDI 將反向變動 0.06%,顯示兩者均對 FDI 變動幅度影響不大。此結果除與我國僑 外投資占 GDP 比重長期偏低有關外,亦可了解我國僑外投資之長期變化受政府租 稅誘因措施之干擾程度並不高。

進一步解讀其他變數之實證結果,VOLINFL、PCGDP、INST 等其他變數對 FDI 也會產生負向影響,但檢驗結果以 INST 較為顯著,其他兩變數則不具顯著性。

VOLINFL、PCGDP 兩變數之檢驗結果,可能與僑外投資選擇我國作為投資根據地 之決策考量,並非著眼於市場規模因素有關,因此,通貨膨脹波動指標(VOLINFL) 及產出水準指標(PCGDP)對 FDI 之投資決策影響不大。本研究 INST 變數係使用國 際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對我國自由程度之評比分數,是項分數越高,代表 自由程度越低,因此,國家制度指標(INST)與 FDI 呈現負向變化應屬合理,而該變 數檢驗結果具顯著性,即代表我國政治安定度與公民自由程度對外人直接投資決策 有正面助益,此結論亦與過去相關文獻之實證結果相符。

由式(4.7)及(4.8)可以看出,就長期趨勢而言,INCENT1 及 INCENT2 對 PRIVINV 會產生正向影響,且檢驗結果也具顯著性。此即意謂,長期而言,實施之租稅優惠 措施對刺激國內投資水平確有正面幫助,但從式(4.7)實證結果顯示,當財政誘因指 數一變動增加 1%時,FDI 將同向變動 0.05%;而式(4.8)實證結果顯示,當財政誘因 指數二變動增加 1%時,FDI 將同向變動 0.13%。我們可以發現,租稅誘因對國內投 資變動之影響幅度並不十分明顯,意即我國政府大幅提供財政誘因,期能藉此激勵 投資成為帶動國內經濟發展之引信,長期效果可能並不顯著。

其他變數之實證結果,VOLINFL、GDPGRO 等變數對 PRIVINV 也會產生正向 影響,但 INST 則對 PRIVINV 產生負向影響,而前述各項變數之檢驗結果均具顯著 性。從 VOLINFL、GDPGRO 兩變數之檢驗結果可知,通貨膨脹波動指標(VOLIN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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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產出水準指標(GDPGRO)對國內投資變動具有正向影響,且影響幅度相對來說均 較租稅誘因指標為高。即由 VOLINFL 變數之檢驗結果解讀,當通貨膨脹波動指標 變動增加 1%時,國內投資將同向變動 0.32%或 0.31%;另 GDPGRO 變數之檢驗結 果顯示,當產出水準指標變動增加 1%,國內投資將同向變動 3.69%或 3.8%,其影 響幅度為各式變數中最高,且最為顯著,代表國家之產出水準與國內投資變動息息 相關,可見國內投資者之決策考量重點主要係著眼在我國總體經濟發展之動能。至 INST 變數之實證結果在式(4.7)及(4.8)與在式(4.5)及(4.6)相同,即我國政治安定度與 公民自由程度對國內投資決策有正面助益。

表 12、共整合向量之估計結果

模型 1 FDI INCENT1 VOLINFL PCGDP INST C

估計值 1.00 0.03* 0.04 1.34E-06 1.11* -9.51*

T 值 - 2.67 1.30 0.38 3.36 -5.22

模型 2 FDI INCENT2 VOLINFL PCGDP INST C

估計值 1.00 0.06* 0.03 1.99E-06 1.09* -9.32*

T 值 - 2.61 1.20 0.63 3.53 -5.43

模型 3 PRIVINV INCENT1 VOLINFL GDPGRO INST C

估計值 1.00 -0.05* -0.32* -3.69* 2.34* -

T 值 - -3.73 -2.15 -10.74 3.54 -

模型 4 PRIVINV INCENT2 VOLINFL GDPGRO INST C

估計值 1.00 -0.13* -0.31* -3.80* 2.53* -

T 值 - -3.89 -1.92 -10.30 3.57 -

註:1.*部分之數值代表具顯著性。

根據 Granger 代表示定理(representation theorem),上開四組模型變數均為 I(1) 序列且存在共整合關係,則表示其亦將存在一個相對應的誤差修正代表式。因此,

組合 1 D(FDI) D(INCENT1) D(VOLINFL) D(PCGDP) D(INST)

CointEq1 T 值

-9474.56

-7.68

8644.65

3.00

-0.03

-0.25

D(INCENT1(-1)) -0.05 0.16 0.04 -742.17 0.004

D(VOLINFL(-1)) T 值

D(PCGDP(-1)) T 值

-1.36E-05

-1.29

-4.59E-05

-0.64

-3.17E-06

-0.04

-0.44

-2.68

-6.59E-06

-0.96

D(INST(-1)) T 值

5479.78

1.34

-0.10

-0.58 組合 2 D(FDI) D(INCENT2) D(VOLINFL) D(PCGDP) D(INST)

CointEq1 T 值

-10427.14

-8.67

9621.37

3.52

-0.03

-0.258

D(INCENT2(-1)) T 值

-1888.77

-2.56

0.01

0.44

D(VOLINFL(-1)) T 值

D(PCGDP(-1)) T 值

-1.24E-05

-1.18

-9.86E-06

-0.30

-2.22E-06

-0.03

-0.45

-3.01

-6.49E-06

-0.97

D(INST(-1)) T 值

5877.43

1.53

-0.10

-0.57

組合 3 D(PRIVINV) D(INCENT1) D(VOLINFL) D(GDPGRO) D(INST)

CointEq1 T 值

D(INCENT1(-1)) T 值

D(VOLINFL(-1)) T 值

D(GDPGRO(-1)) T 值

D(INST(-1)) T 值 組合 4 D(PRIVINV) D(INCENT2) D(VOLINFL) D(GDPGRO) D(INST)

CointEq1 T 值

D(INCENT2(-1)) T 值

D(VOLINFL(-1)) T 值

D(GDPGRO(-1)) T 值

D(INST(-1)) T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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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小結

如同本文第二章文獻探討內容,Beyer (2002)就轉型國家之租稅誘因效果進行分 析,以三項租稅誘因變數來衡量,其中有兩項變數沒有顯著影響,唯一有顯著影響之 租稅變數影響幅度卻十分微小,因此指出財政誘因對吸引投資並無顯著效果;另 Banga (2003)以三項投資誘因整合進行實證分析,其亦獲得無顯著影響之結論,其他諸如 Cleeve (2008)、Klemm and Van Parys (2012)針對不同範圍對象之租稅誘因吸引投資的 實證結果,均為負向影響。

而本研究發現,我國租稅誘因指標與外人直接投資(FDI)呈現負向且顯著影響,而 對國內投資雖呈現正向且顯著影響,但影響幅度卻不大,實證結果獲得與前述相關國 外研究文獻相同之結論。進一步探究其原因可能與下列因素相關:

一、我國租稅制度有設計不良、管理缺漏及目標散亂未能聚焦之狀況,可能衝擊政 策效果。

舉例來說,租稅減免手段被政府不同業務主管機關廣泛的運用於多樣化的政 策活動,如發展觀光、推展農業、獎勵公共建設、獎勵都市更新、提升文化創意 及體育發展等等,各部會任意性提出租稅減免,且准許租稅優惠過於獨斷,不但 顯示政府政策作為未充分評估造成稅損嚴重,更重要的是,可能使潛在投資者因 稅制複雜而難以預測其未來可能利潤或成本,影響投資意願,衝擊租稅優惠政策 原定目標。

二、我國租稅誘因種類繁雜,使潛在投資者無所適從,可能影響投資意願。

從本文第三章我國歷年租稅優惠政策之法令回顧可知,我國租稅獎勵措施依 功能別分屬眾多不同部會管轄,專屬獎勵投資與產業發展之法令,除稅法類以 外,尚有 17 部,更有高達 100 多條相關條文,這對潛在投資者造成很大困擾,

使其難以確認及區分如何可符合受益標準,反而招致投資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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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針對臺灣歷年來租稅優惠措施對投資之變化影響進行實證分析。我 國涉及租稅減免之法令自民國 50 年代後期開始顯著增加,為了充分量化這些 租稅優惠誘因之效果,本研究建構了兩項租稅誘因指標,以此來描繪我國政府 在不同階段與進程所實施之租稅減免誘因措施,實證期間為民國 61 年至 102 年,納入衡量之應變數則包括外人直接投資與國內投資之變化。

本研究以各變數時間序列資料進行共整合分析之實證結果顯示,兩項租稅 優惠誘因指標與外人直接投資與國內投資間存在長期穩定之均衡關係,接續估 算各變數間之長期共整合係數,並以向量誤差修正模型獲取誤差修正項,結果 顯示,就長期趨勢而言,我國實施之租稅優惠措施對吸引外人直接投資呈現負 向且顯著之不良影響,另長期而言租稅優惠誘因對刺激我國國內投資之變化確 有顯著且正面助益,但影響幅度不大。上開實證結果與本文第二章國內外相關 文獻之結論雷同,而這些文獻依循實證分析結果提出主張,認為政府與其提供 效果不明確之財政誘因,不如致力於針對國家當前投資環境之缺陷,如不完善 的基礎減設或不穩定的總體經濟環境等,進行改善。

參酌本研究實證結論分析,以下就我國租稅優惠政策方向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本文實證結果,臺灣租稅優惠誘因對吸引外人直接投資(FDI)呈現負向 顯著影響,因此,我國政府應考量減少對租稅減免措施之依賴,轉而致力於強 化我國投資環境之調整改善,配合全球化經濟環境與產業發展情勢變遷,重新 思考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目標,即使需要透過租稅誘因手段來達成特定政策目 標,亦應在明確的產經政策方向下著手建構,才不致流於浮濫造成反效果,俾 達到租稅優惠措施原設定目標。

第二,政府在實施租稅優惠措施時必須顧及兩個程序性面向之問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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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導致較高的稅收損失成本,亦可能增加關於是項優惠措施之不確定性。又 部分租稅減免作為在短期可能有效果,但長期而言對實施目的之關聯性可能減 損,因此,政府可就個別租稅優惠措施為長期性或暫時性規定予以規劃,必須 清楚掌握減免稅政策工具之實施策略,才不致造成國家無謂的稅收損失。

政府執行一個良善的財政誘因,必須兼顧減少誘因策略對稅收波動之影響 及降低投資決策之不確定性。由於我國政府在「拼經濟」的口號壓力下,往往 無法達成加稅目標,這意味著我國政府租稅策略之重塑,必須建立在低稅率、

廣稅基之原則上,而調整軌跡則必須透過漸進作為將普遍性租稅減免措施轉型 為局部性的租稅減免措施。

本研究限於研究時間、篇幅及資料收集仍未完備,故未引用本文第二章第 二節所提 Crow (1979)及 Ho and Lau (2007)觀點,即將 FDI 投資決策區分為投 資承諾決策及區位選擇決策兩階段進行研究設計與實證分析。未來如有研究者 對租稅優惠措施吸引投資之效果有興趣,或想釐清過去相關研究文獻在誘因效 果結論未盡一致之原因,建議可從此部分相關議題作進一步探討,以補充本研 究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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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11.11漁會法§4§4、§14-6 18.11.11漁業法§35§58、§59 1919.06.30土地法§162、§168、§327§193 2020.06.1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稅法)§6§7、§7-1、§8、§8-1、§9 20.06.2992.05.07郵政儲金法§16- 2323.030.1合作社法§6§7 23.12.08印花稅法§3、§4§6 2424.05.1099.12.29簡易人壽保險法§30- 24.07.05郵政法§18§9 2525.07.21所得稅法§2§3、§3-1、§4、§4-1、§17、§ 17-2、§73-1、§73-2 3031.05.25契稅條例§10§2 3232.03.11房屋稅條例(房捐條例)§6§8、§14、§15 3434.06.11使用牌照稅法§6§4、§7 3535.08.16貨物稅條例§8§3、§7~§10、§12-1、§12-2、§ 12-3、§12-4 3737.04.01所得稅法§4、§4-1、§4-2、§4-3、§14、§ 17、§17-2、§73-1、§125-1§3、§4、§4-1、§4-2、§4-3、§ 17、§17-2、§51、§73-1

截至民國10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