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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租稅優惠效果之實證作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檢驗租稅優惠效果之實證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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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所得稅率(CIT)減免」及「投資成本回收獎勵」二部分,「企業所得稅率減免獎 勵」係指由降低常態稅率所獲取之企業稅收利益,以免稅(CIT Holidays)或提供優 惠稅率(Preferential CIT Rate)為範疇,而「投資成本回收獎勵」係指在正常稅制規 範下所提供可促使企業加速回收投資成本之具吸引力措施項目,包括投資補助 (Investment Allowance) 、 投 資 稅 收 抵 免 (Investment Tax Credit) 及 加 速 折 舊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等。

另一方面,Zee, Stotsky and Ley (2002)指出,間接租稅誘因通常為對符合條 件之企業實施進口關稅、消費稅或進項稅額減免之措施,此類型之租稅優惠多提 供給出口導向之企業,但許多國家亦將此類誘因運用於扶植其他策略性產業發展 用途上,因而亦使此類間接租稅獎勵誘因之運用往往出現浮濫狀況。間接租稅誘 因之具體作法可包括「出口導向獎勵」及「設置加工出口區」兩類別,「出口導 向獎勵」之作法多以免徵關稅(Tariff Exemptions)、免徵加值稅(VAT Exemptions) 等為誘因,而「設置加工出口區」之優惠策略,則係基於促進出口目的,針對特 定勞力密集產業設置進駐專區,並就專區內進駐者提供特別租稅優惠等,而這些 特別租稅優惠項目則可能涵蓋了上述部分直接或間接租稅誘因項目,此作法在開 發中國家運用十分普遍,但其就加工出口專區內之經濟活動提供全面性租稅減免 的狀況並不多見,主要係因此種出口專區被視為一個國家之境外區域,一般來 說,專區製造之貨品如銷往境內,其租稅優惠待遇應予以取消,但往往由於政府 保全措施缺陷或腐敗,致使專區貨品銷往國內市場猖獗而衍生漏稅狀況。因此,

過去研究文獻多建議,對於加工出口區等境內特定區域所提供之租稅獎勵,應避 免給予直接租稅減免,而應以採行間接租稅優惠作法較為妥適。

第三節 檢驗租稅優惠效果之實證作法

長期以來,各界針對各國政府所提出用以刺激投資的各種財政獎勵政策之效 用,一直存有爭論。支持觀點認為,在特定條件下,財政獎勵可刺激投資增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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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之正面效果,反而可能衍生犧牲政府財政收入、加劇稅收管理成本及扭曲經濟 活動等負面效果。上述正、反觀點一直無法獲得一致性的結論,可能肇因於各種租 稅獎勵政策在本質上即非定量數值,將其量化並運用於實證分析有衡量方法上的盲 點,而這也成為當前許多研究文獻亟欲突破之重要課題。

過去各方文獻在計算租稅相關變數之作法上,尚未能獲得一致性且具共識之方 式,多數文獻採用企業稅率單一變數變化來驗證租稅誘因之影響效果,但可能因作 法過於簡化而遭受質疑;另有部分文獻則改訴諸使用虛擬變數來進行實證研究,嘗 試將各項財政誘因措施建構為一個單一綜合指標,並以其為變數來檢驗各項優惠措 施對吸引投資之效果,期能藉以了解一國政府財政優惠措施之整體效果。此種作法 過 去 已 被 衡 量 國 家 金 融 自 由 化 程 度 之相 關 研 究 文 獻 廣 泛 引 用 , 如 Bandiera et al.(2000), Laeven (2000), Abiad and Mody (2005)及Fowowe (2008)8等。近期部分探討 租稅獎勵效果之研究文獻,亦有嘗試建構虛擬變數指標來進行實證分析,謹將相關 文獻不同範疇之研究作法與結論,摘述如下:

一、單一國家之實證作法

Fowowe (2013)針對奈及利亞(Nigeria)政府對獎勵投資提供之財政優惠措施 效果進行實證分析,其作法係將該國自 1970 年以來所實施之各種不同型式財政 獎勵措施依時序逐一整理並予以量化,據以建構兩項虛擬財政誘因指標,再加入 通貨膨脹波動、產出增長狀況(Output growth)及國家制度現況(如:政治權力、公民 自由)等變數,來檢定各該變數項目對該國國內私人投資與外資直接投資之影響效 果。

在誘因指數之計算作法上,Fowowe (2013)首先係參考 Zee, Stotsky and Ley (2002)建議,將奈及利亞政府各項財政獎勵措施,依企業所得稅率、投資成本收 回、出口導向優惠及加工出口區等四大面向予以區分歸類。其次,為取得租稅獎 勵誘因項目之量化數值,其衡量方式係以個別租稅獎勵措施之歸類結果為基礎,

8 參考自Fowow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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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該措施項目採行之時序逐年置入定量數值(即以 1 表示),建構出四大面向之 量化矩陣。最後,則分別採用簡單加總與主成分分析兩種方式來計算誘因指數作 為實證分析之虛擬變數。

二、跨國比較之實證作法

Banga (2003)為瞭解開發中國家之政府政策與投資協定對吸引 FDI 之有效 性,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 FDI 對其所提財政政策是否具有相同敏感度,

針對南亞、東亞及東南亞等國家 1980 至 2000 年間資料進行實證分析。Banga (2003) 的研究變數包括總體經濟政策及國家 FDI 政策兩部分,為跨國研究比較目的需 要,其係依不同國家政府所提出的財政誘因政策之內涵分別配發分數,即當政府 沒有提供任何財政獎勵措施時配發 0 分,再依據不同獎勵措施利於吸引 FDI 之效 用程度,分別配發 1 至 2 分。以提供免稅優惠之為例,係依個別國家提供免稅措 施之年限為參考準據給予不同配分,當個別國家免稅措施實施年限在 5 年以下 者,配發 1 分,免稅措施實施年限超過 5 年以上者,則配發 2 分,至如個別國家 未有任何免稅措施,則配發 0 分,另其亦針對特定產業租稅惠措施及企業利潤匯 回限制兩項目分別以相同衡量模式予以量化。Banga 指出,前述針對計算各項獎 勵誘因綜合分數之作法,有助於了解被投資地主國整體財政獎勵政策對 FDI 流動 影響之重要性。

另 Cleeve (2008)針對十六個南非洲國家於 1990 至 2000 年間的資料進行實證 分析,在控制政治面、制度面、其他政策面之變數後,檢驗財政誘因對吸引 FDI 的影響性。其財政誘因量化衡量方式,與上述 Banga(2003)作法雷同,實證結果 認為,對南非洲國家而言,政府政策對吸引 FDI 的影響性十分重要,其中南非洲 各國採行之各項吸引 FDI 政策中,以租稅減免最為重要,但其研究結論亦提出,

對於提供過多優惠的國家,結果反而顯示對 FDI 流入呈現反向負面影響。他更進 一步指出,對非洲國家而言,吸引 FDI 是一種產業策略選擇,財政誘因初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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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選擇反映。Cleeve (2008)之實證結論指出,其與 Chalk (2001)所提出的論 點一致,即國家合理的財政誘因系統應遵循增加政府收入及減少經濟扭曲的兩個 基本原則規劃,且財政誘因系統應該以簡單、清楚、有時限、績效導向並符合區 域或國家利益為基礎,避免受到濫用。

Cleeve (2008)另指出,為吸引外資而給予補助金是先進工業國家普遍使用之 政策工具,但對於許多低開發國家而言,其則為相對昂貴的政策工具,因此,開 發中國家多將財政優惠之焦點集中在租稅減免相關措施上,而其歸納分析各項財 政優惠措施在不同狀況下之重要性發現,來自於先進開發經濟體之投資,如美 國、英國、法國、德國等,由於其母公司多已享有外國投資抵減,因此,被投資 地主國提供之租稅優惠對此類投資來源之區位選擇決策影響有限。另短期游資是 租稅優惠措施最大受惠者,然而此種投資對地主國之經濟貢獻度低,往往在預期 效益未明的情況下,造成國家極大的稅基侵蝕。又如投資者投資目的意在天然資 源或市場掠奪,財政優惠措施對投資決策之影響更是微乎其微。